作者Iinda03 (淫妲三代)
看板Feminism
標題Re: [轉錄][閒聊] 紐約禁罵 賤貨妓女髒話
時間Fri Aug 10 21:06:47 2007
※ 引述《insolent (imperious)》之銘言:
: 【蔡佳慧╱綜合外電報導】到紐約遊玩,千萬得小心遣辭用字。紐約市議會繼稍早下
: 令禁用侮辱黑人字眼nigger(黑鬼)後,現也考慮要禁用侮辱女性的bitch(賤貨)
: 和ho(妓女),引發兩極意見。
: 推 Herblay:重點是語言嗎 重點是使用時的意圖吧.... 08/10
對. (微笑)
很高興我們來到了重點.
: → Herblay:語言在不同的場域本來就有不同的功用 08/10
: → Herblay:況且這只是提案 假如紐約市民都對這項法令沒意見 讓他通過 08/10
: → Herblay:你又奈他何? 更何況 你確定這條法令就只是"不能使用某詞" 08/10
: → Herblay:這麼簡單嗎? 法官判案時還是有空間的好不好... 08/10
語言在不同的場域有不同的功用,
這句話就簡單講清楚了為什麼"政治正確的語言"是一套愚笨的思維,
髒字可以用來罵人,也可以用來不罵人,
使用語言的曖昧迂迴或者諷刺幽默都徹底不在這些套思維的解釋邏輯裡,
好像以為去掉女字邊的字就可以消滅性別歧視,
又好像以為消滅尼格這種字眼是在解決問題,
不,這不是在解決問題,這是在關閉問題,
並且用法律的暴力來消滅人民的智商.
紐約市民要讓這條法條通過我當然不奈他何,
不過我不理解你問這個問題的用意,
這個板上討論菜市場名或者討論廣告語病的文章,
都是因為他們有能力消滅那些廣告所以才發表文章的嗎???
否則您要開口詰問他們說,
廣告商喜歡,顧客也喜歡,你奈他何,這樣嗎???
如果只是你不願意我問問題,那麼請直說,
我不會因為你對我發言的意願與態度而影響我的發言意願或態度,
但是這樣會幫助我比較容易了解你真正的意思.
最後我不確定這條法令細節如何,
但是我確定這個思維有其歷史與脈絡,
而且我知道我對這個脈絡並不陌生,
政治正確思維是一種把歧視作為文化問題的這個事實,
暴力地簡化為最淺薄的語言問題的一種政治運動,
相關歷史資料與論述您都可以上網查詢,
而許多龐雜又類似的思維如今瀰漫在我們的生活細節,
"女開頭字詞"的問題意識是一個例子,
而回到你後面的問題,你認為法官可以有判例空間,
而且也似乎認為法官的判例空間就可以保障"平等"的思維不被挪用,
然而我可以告訴你事實就是政治正確的暴力原則"就是在"容許一個政府,
可以用法律的手段枉顧脈絡而讓"歧視"演變為更精緻的暴力恣意長大,
甚至讓"政治正確"因為愚蠢而一再成為真正的暴力與邪惡"本身".
如果要說詭辯,
各種政治正確立法,其實在精神與本質上更像一種詭辯,
因為它"確實"是在欺騙人民的常識,偷竊人民的理性,
我的男同性戀朋友說,
他無發想像一個他與他的同伴不能互稱死基的社會將是多麼法西斯的社會,
我一樣這麼想,一個不允許我跟我的朋友互相笑稱你這賤貨的社會,
那樣程度的愚蠢與虛偽我對它沒有感想好說,
要逼迫我在那樣的社會生活我願意成為一個真正的恐怖份子.(笑)
平易近人的例子是電影"人性汙點"裡面主角的遭遇,
一個黑人教授可以被控歧視黑人的荒謬,
如同一個猶太人可以被控納粹同謀一般,
美國一九八零年代由知名女性主義者Andrea Dworkin與Catherine MacKinnon
聯合起草的反色情法案也是一例,
內容主張女人可以向"任何"色情出版品求償,
基於"色情強暴女人"的邏輯,而法案內容所範定的色情品定義,
包含所有以"單獨放大女人身體"的所有圖像,
嘲笑或者害怕這項法案的人說,那可能包含了牛仔褲廣告.
反色情或者反對"仇恨言論"的法案,
經常淪落為如此低俗的報復刑罰並不是沒有原因的,
政治問題處理的就是一種情感問題,這一點我沒有異議,
也就是說我可以理解,也可以同意,
我可以理解為什麼會有"具備性別意識者"如此直覺地贊同這種邏輯,
情感的侵害確實是一種需要被處理的侵害,
但是作為一個能思考的公民,這裡的問題是我們同不同意,
或者願不願意如此廉價地同意我們的理性被這樣偷竊,
讓法律裁決一個禁用字表.
跟台灣一樣,
在反色情法案的保護之下,
首先遭殃的總是並非那些邪惡的鼓勵性別歧視的資本家,
而是同志酒吧與女同性戀書屋.
我希望你能想想,
婦幼保護/反色情意識形態總是讓女人例如娼妓和同性戀者,
而非電視上或者日常生活中真正強暴/歧視女人的人遭殃的這麼多事實,
到底是為了什麼,這其中有多少偶然,
又有多少是像這裡贊成這個法案邏輯的人所願意包容的後果.
: → Herblay:照你這麼說 我們不就不需要公然侮辱罪了? 08/10
你確定我是這麼說的嗎???
然後你回去看看那"明確"列出來的禁用字辭列表,
而仍然認為這並非言論審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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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inda03 來自: 59.127.201.233 (08/11 01:02)
推 Herblay:這只是某些議員的提案啊 還沒變成法律 08/11 21:33
推 Herblay:老實說 如果紐約議會真的通過這個提案 而且沒有更詳細規範 08/11 21:36
→ Herblay:那我也服了他們.... 08/11 21:36
推 Iinda03:我還是絕得你可以多讀一點政治正確運動的歷史,這樣對這個 08/11 22:37
→ Iinda03:新聞的出現,會有比較準確的理解. 08/11 22:38
→ Iinda03:而且不用你服了他們,這種"禁字措施"已經是事實很久了. 08/11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