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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17 這是617的大法官解釋書... 解釋文的內文最後一段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所稱猥褻之資訊、物品,其中「猥褻」雖屬評價性之不確 定法律概念,然所謂猥褻,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 及性文化之描繪與論述聯結,且須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 ,有礙於社會風化者為限(本院釋字第四0七號解釋參照),其意義並非一般人難以理 解,且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違背 。 仍是規避了對於「猥褻」的明確定義... 而解釋文頂多只是對於「教育性」、「學術性」多了明確的保障~ 對於社會上一般的性邀約等... 並沒有明確的保護~ 也更沒有對「同志」與「非同志」有什麼特別劃分啊~ -- 爭何? 多風 多雲 多月 貪何? 有權 有勢 有名 求何? 至真 至善 至美 尋何? 命也 樂也 長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4.26.246
yuriri:建議還可以去找解釋理由書。 08/16 12:15
papaduck:該連結裡面已經有了~ 08/17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