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minalism你的看法有過度智性化(over-intellectualized)的
嫌疑。
※ 引述《nominalism (諾米諾主義)》之銘言:
: 先談這一個部分。
: 你對語言的認識似乎只有一半,而完全忽略了另外一半同樣重要
: 的事實。
: 語言必須有公共性才能被用來當做「溝通」的工具,這一點任何
: 一個人都不可能否認它。
: 但是不要忘了,語言之所以可以有「公共性」,也必須建立在每
: 一個使用相同語言人對這個語言的使用有「主觀上的同意」,然
: 後你在這裡談的「共同認知」或「社會共識」才會有意義。
並非每個人,也非每個語詞都的確經過妳所說的那種「主觀上的同
意」過程,那些詞語才接著被每個人拿來使用的。妳這樣子看待語
言使用為免把使用者都想得太聰明了。
我不否認,詞語的意涵「原則上」可被翻轉或扭轉,尤其是透過所
謂主觀上的同意。一群人組成一個小的語言社群,或所謂的次文化
社群,透過集體的除魅或解構重構後,以一種新的方式、新的意涵
使用黑鬼、賤女人甚至破麻等詞語,不表示這社群以外的其它人對
於這樣新的使用方式就能夠理解,甚至就能夠接受,更甚至,表示
這些社群外的人應該也一樣透過某種主觀上的同意--這樣的方式扭
轉該詞語的語意與語用。
上頭那一段可能跳太遠。拉回來談。想像一個大家都信上帝的部落
。這些人怎麼信的?一定有一個歷史過程可以說明。但走到今天反
正每個人都信就對了。但每個人都是經過一個嚴謹的自我批判過程
,反覆詰問自己然後才有意識地,主觀上同意自己信仰上帝嗎?
一定要經過這種過程,做為一個旁觀者才可能說:住在這部落的人
有某種共同認知、有某種社會共識--他們都信上帝、上帝存在?
還是說,即使大家都傻傻朦朧地,但就是信上帝,而這就足以讓我
們說這群人有信上帝的共同認知或上帝存在的社會共識?
可能妳會說你「主觀上的同意」不是這樣的意思。
但我很想問,你所謂主觀上的同意到底是什麼意思?
我個人是懷疑你混淆了初階被動的(或下意識的)主觀接受(或學
習),和後設一層,人對於自己(或周遭其它人)概念、意識型態
以及語言使用的除魅、批判反省。前者是似機械化的、無意識的過
程,後者則是有意識的、後設的認知過程。
一個信上帝的人並不一定問過自己為什麼信上帝、信的又到底是什
麼。這是一種後設認知的過程,但並非人人都經歷,更非人人都有
「能力」做這樣的後設反省,並且對於自己所言所說所信有那樣的
主觀同意。
僅只是問對方:妳信上帝;對方答:我信--並不夠充分說明他主觀
上同意參與該信仰社群,但足以說明他的確參與某社群並與某群人
有共識。
我可以幫一個人燒飯洗衣服生孩子,但從來沒有簽過婚姻合同,或
甚至根本不知道有這種東西。妳可以說我跟那人有實質上的婚姻關
係,但你不能說我主觀上同意嫁給他。
: 所以,只談「共同認知」或「社會共識」的話,那只是空談,因
: 為「共同認知」或「社會共識」不可能憑空自我產生,而仍然必
: 須建立在「個體」彼此的「共同認知」或「共識」上面。
為什麼?我倒是傾向認為,社會上的多數人在很多方面根本上本就
是處於某種被催眠的狀態之下。被誰催眠可以再談,不過我想不能
說我這種看法完全沒道理或不可設想。
在某意義下我當然同意社會共識或共同認知不會憑空自己冒出來,
但同樣的,這不表示這樣的社會共識或共同認知「必定」是每個人
經過相對嚴謹的過程,「有意識地」透過溝通對話後才可能達至的
。
換句話說,一群人可以完全不在意也不過問自己到底知道什麼、到
底怎麼知道的,一群人甚至也不需要以某對象為標的,有意識地討
論它,才有可能有所謂的共識。
共識很簡單,一群人如果有一樣的看法,或者用一樣(類似)的方
式使用某工具(語言),就叫有共識。
而做為一個旁觀觀察者,比方說一個社會學家或者社會觀察家,這
群人各自自己是否知道「我們」這群人都相信什麼--這並不重要,
重要的是這群人的確各自都知道或相信某事--這便足以讓那些學者
或觀察家稱這群人有某共識。
今天那些學會破麻拿來罵女生的人,是經過一個嚴謹,不斷內省批
判的過程之後才知道該怎麼使用,或才知道該字詞什麼意思嗎?
他們有聚在一起認真討論然後彼此主觀上同意,之後才開始使用該
字詞嗎?
但他們,無論是使用或者對該詞的理解,難道沒有共識或共同認知?
: 因此,每一個個體在形成共同認知或社會共識的過程當中,都可
: 以透過自己的意見(無論是贊成或是反對)來影響這個「共同認
: 知」或「社會共識」的樣貌。
都可以透過....,你這裡的可以是哪一種可以?
我有點懷疑,一個不知道其實自己不一樣的意見、看法其實是有潛
在可能力量改變大家的想法、改變既有共同認知的人,如何可能有
基礎讓他使用這樣的方式來改變、影響這個共同認知或社會共事的
樣貌?
難道你真的沒有把每個人都想得太聰明、有自信,以及勇敢?
再者,問題其實還沒結束。關鍵還是在那個都可以。我想來想去,
哪有那麼地「可以」?阻力很大、困難很多啊。
有貞操觀念的人所在多有、覺得有些人就是比較低等(比方說女人
,特別是那種可以被罵破麻的女人)的人,在同時間上站時就不知
道有多少。更多數的則是連顯著信念、偏好都沒有的無感人們。
其實也就是這個問題:當你說都可以的時候,到底是「誰」都可以?
是我們這種相信也知道以小搏大有可能、自己也有能力以小博大進
行概念、意識型態解構重構的人,還是所有在我們這社會裡的人?
: 也因此,在時間的流變或地域的轉換上,相同的語言,相同的符
: 號,都會因為它所面對的使用者的不同而有變化的現象。
相較於某套語言內部多數語詞語意與語用的穩定,語言語詞的流變
其實不是更顯著的特徵吧。
語言不是十年穩定然後十年充滿流變。語言的流變性和穩定性相比
是很渺小的,不是一半一半這樣。我同意這渺小便足以讓某些人,
比方說我們有希望,希望透過語言可能可以改變些什麼,即使我覺
得我們得有心理準備--這過程肯定得謹慎小心,且非常緩慢。
不過另一方面這也告訴我們,重構解構或除魅,從現實觀點來看有
其現實的無數障礙必須克服。
而這其實關乎的是我們到底有沒有真切地瞭解到人,多數人的能以
及不能。
: 因此我們回到你這個結論:社會意識賦予標籤的意義如果產生問
: 題,那麼使用標籤就會發生同等的問題,不論使用者是否意識到
: 問題的存在,都不能改變結果。
: 問題是社會意識是誰的意識?沒有任何使用者參與的社會意識是
: 什麼意識?
在許多情況下或許的確就是少數人的意識。少數人的喜好、價值觀。
而這些少數人,尤其在古代(其實現在也沒好多少)那種有著清楚
權力階級的社會下,更容易推廣他(們)的意識。
我在想,纏小腳搞不好一開始只是一些權貴的變態小遊戲。搞不好。
但無論如何,少數人也好或甚至根本其實抓不到元兇(即特定人),
我想社會共識的形成都不是像你所想的那樣形成的。
社會共識當然有使用者參與,但在此,很重要的是分清楚他們是怎樣
的一種參與方式?被迫的?無形感染學習上的?還是有意識地、批判
反省後的接受?
並不是同樣認同有使用者,就同時一定得認為使用者就一定是以主觀
上同意的方式參與、構成所謂的社會共識。這有點像是我對於契約論
私下常有的跚笑:訂契約?媽的,老子什麼時候簽過啦?我哪有同意
接受這樣那樣的文化制度然後才點頭願意被生下來?見鬼了。
我覺得我是被迫生在這鳥世界的。而更多人呢?啊,比我幸福,他們
連被迫的意識都沒有,一切無形無影,這樣被生然後那樣死去。
會滿口罵別人破麻的人,不一定在內在跟自己簽訂一個「我覺得有些
歧視是合理的、有些女人就是該被歧視」合同啊。他不一定知道有這
樣的合同,知道可以拿來,還知道可以在上頭簽字,表達他「主觀上
的同意」,然後才自信滿滿毫不遮掩地使用破麻那個字詞嘛。
如果他是這樣有意識地簽,我相信很多時候和那種人溝通反而不會那
麼困難了。好歹他知道自己選了啥立場/ 價值觀。但多數人哪有真的
清楚選擇過?多半都是人云亦云,人家說啥幹啥我跟著說啥幹啥,不
是嗎?
如果不是,醫科電機哪會掛第一志願掛那麼久。一堆醫生唸到半途不
適合、老師也覺得不適合咧。
: 於是,當白人用negro稱呼黑人來歧視他們的同時,黑人彼此以
: negro互稱也必然會產生「歧視」的問題,這是你的意思嗎?你
: 所謂的「社會意識賦予標籤的意義如果產生問題,那麼使用標籤
: 就會發生同等的問題」,意思指的就是這個?
這句話還是可以成立,只要我們搞清楚在此的「社會」所指為何不就
好了?事實上也不是所有黑人都會「懂得」可以那樣翻轉negro這詞,
或說,其實也不是所有黑人都是以那種相對新的方式使用該詞語的語
言社群使用者。
所以這句話要能成立,在黑人/ negro的例子裡,只要把社會限定在
那些懂得那樣以新方式使用negro詞語的那一群黑人所形成的社會,
不就沒問題了嗎?
但你在不知道,或甚至不鳥那套新用法的語言社群裡用用看。你被人
家打死你能怪誰?怪對方不跟你一樣那樣使用該詞語,而從舊解讀覺
得你歧視他?不是這樣的吧。。。
: 所以在白人用negro這個標籤來歧視黑人,而黑人則用negro這個
: 標籤來自我培力(empower)的時候,你認為哪一個族群對這個
: 標籤所賦與的「意識」才是「真正的社會意識」?還是說,你根
: 本認為這兩個「negro」根本不是同一個標籤?
在這裡所謂「真正」還是可以歸源給多數少數,或者權力大小之別
吧。
話說回來,編撰字典正是一種語言定義/ 使用權力的展現。所以有
人以後翻字典,把別人當小學生白痴耍時,要小心一點。
: 如果你不能否認,即使白人和黑人在使用「negro」時,其中一
: 種使用有歧視的意識,但另一種使用沒有,但兩個「negro」仍
: 然是「同一個標籤」;那你就不能否認,即使社會意識賦予標籤
: 的意義產生了問題,任何一個使用該標籤的個體,依然可以根據
: 自我的意識來改變其問題,使得他個人在使用的同時不產生相同
: 的問題。
為什麼不能說,從某角度來看的確就是兩個標籤?
這兩個人從不同的語言社群脈絡中使用了同一個字母序列、形狀的
詞,但是兩個標籤啊,兩個出自不同語言使用者社群的標籤。
不行嗎?會有什麼問題?
反過來說,我覺得你那句話可能問題比較嚴重一點。
任何一個使用標籤的個體,可以依據自我的意識來改變其問題?
等一下,問題?誰的問題?相對於誰而言是問題的問題?
在把對方也拉進自己的所屬語言社群之前,或者說,在與對方有共
識「之前」,除了說話者自以為自己透過自我的意識改變問題,在
自爽以外,還有什麼?改變了什麼?
對方一旦成了你所屬的語言社群的使用者之一,那麼我說這就不是
自爽,而成了種集體爽(沒有負面意思)。
而把對方從原本所屬變成跟我所屬同樣的語言使用社群,我想,這
才叫改變,也才有改變問題可言。
: 所以回到你在前提裡的那句話:「文字本身從來就不是獨立於社
: 會文化而中立的存在」,但同樣一句重要的話你卻沒有考慮到:
: 「社會文化也從來就不是獨立於個體而中立的存在」。
我想這沒有人會反對啦。不過你在社會與個體的拉距中真的過度放
大個體所能的可能了。
放大到讓人覺得有點天真。
: 所以標籤的問題永遠都不會是「本質」的問題,因為標籤的功能
: 永遠都有兩種:一種是客觀的分類功能,而另一種則是主觀的評
: 價功能。
: 「歧視」永遠來自於第二種主觀的評價功能,而這第二種主觀的
: 評價功能,一方面不可能影響第一種功能,而另一方面又不可能
: 脫離任何使用者的主觀認知而存在。既然不可能脫離任何使用者
: 的主觀認知而存在,除非我們能證明任何使用的主觀認知「必然
: 」會產生該種評價,否則我們就永遠不能說那是「本質」的問題
: ,因為「本質」意味著「必然」。
先不論這兩種功能之間是不是真的那麼沒有關連,不會互相影響,
雖然從認知歷程的角度看我懷疑這樣的切割事實上是否存在。
我想,如果你只是想要論述「扭轉」是可能的,那麼的確,至少我
同意扭轉在這樣的意義下是可能的。畢竟的確有人做到,因此不能
說那是人做不到的事。
但....讓我從一個簡單的哲學小故事開始說起吧。
很長很長一段時間,哲學家相信有所謂的分析真,而「真」在此當
然有某種必然性意義。
經典的例子:單身漢必是未婚的男人。
可是呢,即使這似乎是一個不具評價性意涵的句子,但從語言語詞
概念可解構並重構這樣的前提下來看,這句話似乎並沒有那麼地必
然。關鍵在於該句話中的詞到底在使用者社群中被如何使用,以及
,被賦予怎樣的意義。
但,基於該詞語的穩定性或其它,我們還是覺得有某種必然性在其
中,而在此,所謂的「我們」當然指的是某群使用者。
忘了給這故事下結語:後來,出現一個叫Quine的人破除了分析真的
迷信。
關鍵來了。我認為只要你承認存在一個相對穩定的語言使用社群,
那麼在這社群內,無論是具有評價性功能的詞語,或者是分類功能
的詞語,似乎都還是有那麼一個具有本質意義的必然性存在在字詞
與字詞之間、概念與概念之間。而且,很重要的,這種語詞語意分
析上的必然,來自於語言使用者在參與該語言社群的過程,這過程
決定了使用者這樣那樣使用語詞,以及,這樣那樣分類/ 看待周圍
的世界。
我不認為在此,分類功能或評價功能有什麼差別。只要在使用者社
群內,相對穩定地被那樣這樣地使用,有那樣這樣的意涵,某種必
然性(分析必然性)便同時建立。比方說:
今晚睡這個明晚睡那個的就是破麻(類比:單身漢就是未婚男人)。
而破麻就是一種爛女人。
而這同時也反映了他的想法/ 價值觀。畢竟語言是用來溝通,語言
的內容多半是外在人事物。他不可能僅只是習得語意上的分析必然
,卻把這個和自己對於外在世界的想法切開來。這是一體的,甚至
說根本就是同一回事。
最後,正面回應妳最後一段。標籤,如果說我們把標籤理解成在一
個使用者社群所共享的某種共同認知體系下的一個有意義的符號,
一個語詞,那麼,身為該社群使用者,幾乎不會有例外地,每一個
人的主觀認知就是會那樣地評價那樣的東西(人或物)。但注意我
說幾乎不會有例外,而不是絕對不會有例外。這版上例外不少,但
不能否認都是例外。
從發展學習的角度來看,分類學習的同時從來不會和評價意涵的學
習是分開來的。兩者交纏,在使用者個體內、在使用者社群內都有
一套包含分類也包含評價的整套意識型態,或說世界觀。
我不知道至此是否滿足你所要求的必然性?我認為這是一種「經驗
上」的必然--意思是說這背後有某種機率式的決定律(心理定律)
在後頭,一種經驗定律:這樣那樣長大的人幾乎都會那樣想那樣說
那樣使用某些字詞/ 語言。有幸能脫出的人,少之又少。
對我來說,多數人會長成今天這鬼樣子,如果沒有某種意義的必然
性在其中,我很難想像怎麼會這樣。很多頑固的人之所以頑固,就
是因為腦袋裡面有太多的必然(分析必然,這個就是那個,而那個
就是那那個,一個串一個串下去),然後,這映照出的同時是他看
待世界的方式、他的價值觀。
怪胎異類從來都沒有在人類歷史中缺席,但永遠都是少數。為什麼?
反過來想,如果說人們各各都滿身反骨,且聰明絕頂,哪還輪得到
我們發明什麼除魅?這東西早就該有了。
一定有很多的必然,即使強度不及邏輯必然,在後頭,解釋這一切
的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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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2 自然就是美 => 百慕達群島 => 漩渦 => PinkPar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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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2.12.211.219
※ 編輯: A1Yoshi 來自: 82.12.211.219 (08/20 0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