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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inalism你的看法有過度智性化(over-intellectualized)的 嫌疑。 ※ 引述《nominalism (諾米諾主義)》之銘言: : 先談這一個部分。 : 你對語言的認識似乎只有一半,而完全忽略了另外一半同樣重要 : 的事實。 : 語言必須有公共性才能被用來當做「溝通」的工具,這一點任何 : 一個人都不可能否認它。 : 但是不要忘了,語言之所以可以有「公共性」,也必須建立在每 : 一個使用相同語言人對這個語言的使用有「主觀上的同意」,然 : 後你在這裡談的「共同認知」或「社會共識」才會有意義。 並非每個人,也非每個語詞都的確經過妳所說的那種「主觀上的同 意」過程,那些詞語才接著被每個人拿來使用的。妳這樣子看待語 言使用為免把使用者都想得太聰明了。 我不否認,詞語的意涵「原則上」可被翻轉或扭轉,尤其是透過所 謂主觀上的同意。一群人組成一個小的語言社群,或所謂的次文化 社群,透過集體的除魅或解構重構後,以一種新的方式、新的意涵 使用黑鬼、賤女人甚至破麻等詞語,不表示這社群以外的其它人對 於這樣新的使用方式就能夠理解,甚至就能夠接受,更甚至,表示 這些社群外的人應該也一樣透過某種主觀上的同意--這樣的方式扭 轉該詞語的語意與語用。 上頭那一段可能跳太遠。拉回來談。想像一個大家都信上帝的部落 。這些人怎麼信的?一定有一個歷史過程可以說明。但走到今天反 正每個人都信就對了。但每個人都是經過一個嚴謹的自我批判過程 ,反覆詰問自己然後才有意識地,主觀上同意自己信仰上帝嗎? 一定要經過這種過程,做為一個旁觀者才可能說:住在這部落的人 有某種共同認知、有某種社會共識--他們都信上帝、上帝存在? 還是說,即使大家都傻傻朦朧地,但就是信上帝,而這就足以讓我 們說這群人有信上帝的共同認知或上帝存在的社會共識? 可能妳會說你「主觀上的同意」不是這樣的意思。 但我很想問,你所謂主觀上的同意到底是什麼意思? 我個人是懷疑你混淆了初階被動的(或下意識的)主觀接受(或學 習),和後設一層,人對於自己(或周遭其它人)概念、意識型態 以及語言使用的除魅、批判反省。前者是似機械化的、無意識的過 程,後者則是有意識的、後設的認知過程。 一個信上帝的人並不一定問過自己為什麼信上帝、信的又到底是什 麼。這是一種後設認知的過程,但並非人人都經歷,更非人人都有 「能力」做這樣的後設反省,並且對於自己所言所說所信有那樣的 主觀同意。 僅只是問對方:妳信上帝;對方答:我信--並不夠充分說明他主觀 上同意參與該信仰社群,但足以說明他的確參與某社群並與某群人 有共識。 我可以幫一個人燒飯洗衣服生孩子,但從來沒有簽過婚姻合同,或 甚至根本不知道有這種東西。妳可以說我跟那人有實質上的婚姻關 係,但你不能說我主觀上同意嫁給他。 : 所以,只談「共同認知」或「社會共識」的話,那只是空談,因 : 為「共同認知」或「社會共識」不可能憑空自我產生,而仍然必 : 須建立在「個體」彼此的「共同認知」或「共識」上面。 為什麼?我倒是傾向認為,社會上的多數人在很多方面根本上本就 是處於某種被催眠的狀態之下。被誰催眠可以再談,不過我想不能 說我這種看法完全沒道理或不可設想。 在某意義下我當然同意社會共識或共同認知不會憑空自己冒出來, 但同樣的,這不表示這樣的社會共識或共同認知「必定」是每個人 經過相對嚴謹的過程,「有意識地」透過溝通對話後才可能達至的 。 換句話說,一群人可以完全不在意也不過問自己到底知道什麼、到 底怎麼知道的,一群人甚至也不需要以某對象為標的,有意識地討 論它,才有可能有所謂的共識。 共識很簡單,一群人如果有一樣的看法,或者用一樣(類似)的方 式使用某工具(語言),就叫有共識。 而做為一個旁觀觀察者,比方說一個社會學家或者社會觀察家,這 群人各自自己是否知道「我們」這群人都相信什麼--這並不重要, 重要的是這群人的確各自都知道或相信某事--這便足以讓那些學者 或觀察家稱這群人有某共識。 今天那些學會破麻拿來罵女生的人,是經過一個嚴謹,不斷內省批 判的過程之後才知道該怎麼使用,或才知道該字詞什麼意思嗎? 他們有聚在一起認真討論然後彼此主觀上同意,之後才開始使用該 字詞嗎? 但他們,無論是使用或者對該詞的理解,難道沒有共識或共同認知? : 因此,每一個個體在形成共同認知或社會共識的過程當中,都可 : 以透過自己的意見(無論是贊成或是反對)來影響這個「共同認 : 知」或「社會共識」的樣貌。 都可以透過....,你這裡的可以是哪一種可以? 我有點懷疑,一個不知道其實自己不一樣的意見、看法其實是有潛 在可能力量改變大家的想法、改變既有共同認知的人,如何可能有 基礎讓他使用這樣的方式來改變、影響這個共同認知或社會共事的 樣貌? 難道你真的沒有把每個人都想得太聰明、有自信,以及勇敢? 再者,問題其實還沒結束。關鍵還是在那個都可以。我想來想去, 哪有那麼地「可以」?阻力很大、困難很多啊。 有貞操觀念的人所在多有、覺得有些人就是比較低等(比方說女人 ,特別是那種可以被罵破麻的女人)的人,在同時間上站時就不知 道有多少。更多數的則是連顯著信念、偏好都沒有的無感人們。 其實也就是這個問題:當你說都可以的時候,到底是「誰」都可以? 是我們這種相信也知道以小搏大有可能、自己也有能力以小博大進 行概念、意識型態解構重構的人,還是所有在我們這社會裡的人? : 也因此,在時間的流變或地域的轉換上,相同的語言,相同的符 : 號,都會因為它所面對的使用者的不同而有變化的現象。 相較於某套語言內部多數語詞語意與語用的穩定,語言語詞的流變 其實不是更顯著的特徵吧。 語言不是十年穩定然後十年充滿流變。語言的流變性和穩定性相比 是很渺小的,不是一半一半這樣。我同意這渺小便足以讓某些人, 比方說我們有希望,希望透過語言可能可以改變些什麼,即使我覺 得我們得有心理準備--這過程肯定得謹慎小心,且非常緩慢。 不過另一方面這也告訴我們,重構解構或除魅,從現實觀點來看有 其現實的無數障礙必須克服。 而這其實關乎的是我們到底有沒有真切地瞭解到人,多數人的能以 及不能。 : 因此我們回到你這個結論:社會意識賦予標籤的意義如果產生問 : 題,那麼使用標籤就會發生同等的問題,不論使用者是否意識到 : 問題的存在,都不能改變結果。 : 問題是社會意識是誰的意識?沒有任何使用者參與的社會意識是 : 什麼意識? 在許多情況下或許的確就是少數人的意識。少數人的喜好、價值觀。 而這些少數人,尤其在古代(其實現在也沒好多少)那種有著清楚 權力階級的社會下,更容易推廣他(們)的意識。 我在想,纏小腳搞不好一開始只是一些權貴的變態小遊戲。搞不好。 但無論如何,少數人也好或甚至根本其實抓不到元兇(即特定人), 我想社會共識的形成都不是像你所想的那樣形成的。 社會共識當然有使用者參與,但在此,很重要的是分清楚他們是怎樣 的一種參與方式?被迫的?無形感染學習上的?還是有意識地、批判 反省後的接受? 並不是同樣認同有使用者,就同時一定得認為使用者就一定是以主觀 上同意的方式參與、構成所謂的社會共識。這有點像是我對於契約論 私下常有的跚笑:訂契約?媽的,老子什麼時候簽過啦?我哪有同意 接受這樣那樣的文化制度然後才點頭願意被生下來?見鬼了。 我覺得我是被迫生在這鳥世界的。而更多人呢?啊,比我幸福,他們 連被迫的意識都沒有,一切無形無影,這樣被生然後那樣死去。 會滿口罵別人破麻的人,不一定在內在跟自己簽訂一個「我覺得有些 歧視是合理的、有些女人就是該被歧視」合同啊。他不一定知道有這 樣的合同,知道可以拿來,還知道可以在上頭簽字,表達他「主觀上 的同意」,然後才自信滿滿毫不遮掩地使用破麻那個字詞嘛。 如果他是這樣有意識地簽,我相信很多時候和那種人溝通反而不會那 麼困難了。好歹他知道自己選了啥立場/ 價值觀。但多數人哪有真的 清楚選擇過?多半都是人云亦云,人家說啥幹啥我跟著說啥幹啥,不 是嗎? 如果不是,醫科電機哪會掛第一志願掛那麼久。一堆醫生唸到半途不 適合、老師也覺得不適合咧。 : 於是,當白人用negro稱呼黑人來歧視他們的同時,黑人彼此以 : negro互稱也必然會產生「歧視」的問題,這是你的意思嗎?你 : 所謂的「社會意識賦予標籤的意義如果產生問題,那麼使用標籤 : 就會發生同等的問題」,意思指的就是這個? 這句話還是可以成立,只要我們搞清楚在此的「社會」所指為何不就 好了?事實上也不是所有黑人都會「懂得」可以那樣翻轉negro這詞, 或說,其實也不是所有黑人都是以那種相對新的方式使用該詞語的語 言社群使用者。 所以這句話要能成立,在黑人/ negro的例子裡,只要把社會限定在 那些懂得那樣以新方式使用negro詞語的那一群黑人所形成的社會, 不就沒問題了嗎? 但你在不知道,或甚至不鳥那套新用法的語言社群裡用用看。你被人 家打死你能怪誰?怪對方不跟你一樣那樣使用該詞語,而從舊解讀覺 得你歧視他?不是這樣的吧。。。 : 所以在白人用negro這個標籤來歧視黑人,而黑人則用negro這個 : 標籤來自我培力(empower)的時候,你認為哪一個族群對這個 : 標籤所賦與的「意識」才是「真正的社會意識」?還是說,你根 : 本認為這兩個「negro」根本不是同一個標籤? 在這裡所謂「真正」還是可以歸源給多數少數,或者權力大小之別 吧。 話說回來,編撰字典正是一種語言定義/ 使用權力的展現。所以有 人以後翻字典,把別人當小學生白痴耍時,要小心一點。 : 如果你不能否認,即使白人和黑人在使用「negro」時,其中一 : 種使用有歧視的意識,但另一種使用沒有,但兩個「negro」仍 : 然是「同一個標籤」;那你就不能否認,即使社會意識賦予標籤 : 的意義產生了問題,任何一個使用該標籤的個體,依然可以根據 : 自我的意識來改變其問題,使得他個人在使用的同時不產生相同 : 的問題。 為什麼不能說,從某角度來看的確就是兩個標籤? 這兩個人從不同的語言社群脈絡中使用了同一個字母序列、形狀的 詞,但是兩個標籤啊,兩個出自不同語言使用者社群的標籤。 不行嗎?會有什麼問題? 反過來說,我覺得你那句話可能問題比較嚴重一點。 任何一個使用標籤的個體,可以依據自我的意識來改變其問題? 等一下,問題?誰的問題?相對於誰而言是問題的問題? 在把對方也拉進自己的所屬語言社群之前,或者說,在與對方有共 識「之前」,除了說話者自以為自己透過自我的意識改變問題,在 自爽以外,還有什麼?改變了什麼? 對方一旦成了你所屬的語言社群的使用者之一,那麼我說這就不是 自爽,而成了種集體爽(沒有負面意思)。 而把對方從原本所屬變成跟我所屬同樣的語言使用社群,我想,這 才叫改變,也才有改變問題可言。 : 所以回到你在前提裡的那句話:「文字本身從來就不是獨立於社 : 會文化而中立的存在」,但同樣一句重要的話你卻沒有考慮到: : 「社會文化也從來就不是獨立於個體而中立的存在」。 我想這沒有人會反對啦。不過你在社會與個體的拉距中真的過度放 大個體所能的可能了。 放大到讓人覺得有點天真。 : 所以標籤的問題永遠都不會是「本質」的問題,因為標籤的功能 : 永遠都有兩種:一種是客觀的分類功能,而另一種則是主觀的評 : 價功能。 : 「歧視」永遠來自於第二種主觀的評價功能,而這第二種主觀的 : 評價功能,一方面不可能影響第一種功能,而另一方面又不可能 : 脫離任何使用者的主觀認知而存在。既然不可能脫離任何使用者 : 的主觀認知而存在,除非我們能證明任何使用的主觀認知「必然 : 」會產生該種評價,否則我們就永遠不能說那是「本質」的問題 : ,因為「本質」意味著「必然」。 先不論這兩種功能之間是不是真的那麼沒有關連,不會互相影響, 雖然從認知歷程的角度看我懷疑這樣的切割事實上是否存在。 我想,如果你只是想要論述「扭轉」是可能的,那麼的確,至少我 同意扭轉在這樣的意義下是可能的。畢竟的確有人做到,因此不能 說那是人做不到的事。 但....讓我從一個簡單的哲學小故事開始說起吧。 很長很長一段時間,哲學家相信有所謂的分析真,而「真」在此當 然有某種必然性意義。 經典的例子:單身漢必是未婚的男人。 可是呢,即使這似乎是一個不具評價性意涵的句子,但從語言語詞 概念可解構並重構這樣的前提下來看,這句話似乎並沒有那麼地必 然。關鍵在於該句話中的詞到底在使用者社群中被如何使用,以及 ,被賦予怎樣的意義。 但,基於該詞語的穩定性或其它,我們還是覺得有某種必然性在其 中,而在此,所謂的「我們」當然指的是某群使用者。 忘了給這故事下結語:後來,出現一個叫Quine的人破除了分析真的 迷信。 關鍵來了。我認為只要你承認存在一個相對穩定的語言使用社群, 那麼在這社群內,無論是具有評價性功能的詞語,或者是分類功能 的詞語,似乎都還是有那麼一個具有本質意義的必然性存在在字詞 與字詞之間、概念與概念之間。而且,很重要的,這種語詞語意分 析上的必然,來自於語言使用者在參與該語言社群的過程,這過程 決定了使用者這樣那樣使用語詞,以及,這樣那樣分類/ 看待周圍 的世界。 我不認為在此,分類功能或評價功能有什麼差別。只要在使用者社 群內,相對穩定地被那樣這樣地使用,有那樣這樣的意涵,某種必 然性(分析必然性)便同時建立。比方說: 今晚睡這個明晚睡那個的就是破麻(類比:單身漢就是未婚男人)。 而破麻就是一種爛女人。 而這同時也反映了他的想法/ 價值觀。畢竟語言是用來溝通,語言 的內容多半是外在人事物。他不可能僅只是習得語意上的分析必然 ,卻把這個和自己對於外在世界的想法切開來。這是一體的,甚至 說根本就是同一回事。 最後,正面回應妳最後一段。標籤,如果說我們把標籤理解成在一 個使用者社群所共享的某種共同認知體系下的一個有意義的符號, 一個語詞,那麼,身為該社群使用者,幾乎不會有例外地,每一個 人的主觀認知就是會那樣地評價那樣的東西(人或物)。但注意我 說幾乎不會有例外,而不是絕對不會有例外。這版上例外不少,但 不能否認都是例外。 從發展學習的角度來看,分類學習的同時從來不會和評價意涵的學 習是分開來的。兩者交纏,在使用者個體內、在使用者社群內都有 一套包含分類也包含評價的整套意識型態,或說世界觀。 我不知道至此是否滿足你所要求的必然性?我認為這是一種「經驗 上」的必然--意思是說這背後有某種機率式的決定律(心理定律) 在後頭,一種經驗定律:這樣那樣長大的人幾乎都會那樣想那樣說 那樣使用某些字詞/ 語言。有幸能脫出的人,少之又少。 對我來說,多數人會長成今天這鬼樣子,如果沒有某種意義的必然 性在其中,我很難想像怎麼會這樣。很多頑固的人之所以頑固,就 是因為腦袋裡面有太多的必然(分析必然,這個就是那個,而那個 就是那那個,一個串一個串下去),然後,這映照出的同時是他看 待世界的方式、他的價值觀。 怪胎異類從來都沒有在人類歷史中缺席,但永遠都是少數。為什麼? 反過來想,如果說人們各各都滿身反骨,且聰明絕頂,哪還輪得到 我們發明什麼除魅?這東西早就該有了。 一定有很多的必然,即使強度不及邏輯必然,在後頭,解釋這一切 的荒謬。 -- PTT2 自然就是美 => 百慕達群島 => 漩渦 => PinkPartie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2.12.211.219 ※ 編輯: A1Yoshi 來自: 82.12.211.219 (08/20 0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