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uneplayer (我是聰明人)》之銘言:
: 回N大
我不大,同時我也不太喜歡這種大來大去的稱呼,雖然我知道
那是種表示禮貌的方法,不過我還是不喜歡。(但我也絕對不
會因為自己不喜歡就認為你這樣擅自稱呼對我而言是種不尊重
或歧視 :p)
你可以直接用我的id稱呼我就好了。 :)
: 我不否認每一個個體在形成社會共識的過程中可以透過自己的意見
: 來影響社會共識的樣貌。可是有權利表達不代表一定會有效果。要
: 扭轉社會共識是一件很吃力的事情,而這正是女性主義正在進行的
: 任務。
那我們至少有一定程度的共識。
: 關於negro這個例子,我不知道我解讀的對不對。我覺得你好像是要
: 說,因為negro這個字,可以有歧視的用法和非歧視的用法,所以我
: 們不該責怪negro這個字本身有問題,而是該責怪把negro拿來做歧
: 視使用的人?
: 然後套用在討論的主題上,你認為女字邊的字也可以有歧視的用法
: 和非歧視的用法,所以你覺得只要你能適當的使用,就不會有歧視
: 的問題是嗎?
: 還是說你的意思是說,因為negro有歧視和非歧視的用法,所以negro
: 在具有雙重屬性的狀態下,本質上不是壞的。
: 然後套用在討論的主題上,你認為女字邊的字也可以有歧視的用法
: 和非歧視的用法,所以你覺得女字邊的字本質上沒有歧視的問題?
這兩種詮釋我都不反對,同時這兩種詮釋之間並沒有衝突,所
以我也好奇為什麼你講得好像非此即彼?其實兩種都是也無妨
不是嗎?
: 我覺得你不用把事情想那麼複雜。
事情如果真的那麼簡單,還會有這麼多複雜的問題嗎?
: 首先,你必須先明白我們是活在一個「父權結構」的社會之下。也
: 就是說我們所生活的社會,本來男女就是不平等,而且女性是弱勢
: 的一方。會有這個想法是透過許多經驗和對社會現象的解讀所引導
: 出來的結論。你可以不同意,可是你不同意的話,你就沒辦法順著
: 這個前提繼續理解有關女字邊的字和歧視之間的關係。
我當然理解。
: 之前很多版有都有提到「特例」的觀念,可是你似乎不懂為什麼「
: 特例」不好。其實「特例」本身沒有什麼不好。可是當「特例」突
: 顯的目標是「弱勢族群」的時候就變得不好。因為「弱勢族群」之
: 所以「弱勢」就是因為在許多地方都受到不公平的待遇,這就是所
: 謂的「歧視」。
這裡分兩個部分來談。
第一、特例為什麼不好?
第二、弱勢族群是不是就是歧視?
針對第一個問題,其實你也同意「特例本身沒有什麼不好」,
而只有當「特例」所指涉的對象是「弱勢」時,「使用標籤來
標示出這個『特例』」才是不好的。
所以目前為止我們得到了第二個共識:「特例並非本質上是不
好的,而只有當某個『特例』所指涉的對象是『弱勢』時,使
用標籤來標示出這個『特例』才是不好的。」
既然如此,我們就必須討論第二個問題,標示出某族群的弱勢
就是不好的?這個問題比上一個問題更複雜(真希望你不要又
覺得我把問題想得太複雜了)。
你說:「『弱勢族群』之所以是『弱勢』就是因為在許多地方
都受到不公平的待遇,這就是『歧視』」。
所以你的意思是哪一個呢?
1.「弱勢族群」的成因是:「他們在許多地方都受到不公平的
待遇」,而「不公平地對待別人」就是一種「歧視」,所以
「弱勢族群」的產生本身是一種歧視的結果。
2.「弱勢族群」的成因是:「他們在許多地方都受到不公平的
待遇」,而「不公平地對待別人」就是一種「歧視」,所以
當我們用標籤來突顯出某個「特例族群」,並標示出他們是
「弱勢」時,這個「標示出某特例族群是弱勢」的動作本身
是「歧視」。
是的,我同意這兩個意思也沒有互斥,所以你當然可以兩個都
同意。但你如果兩個都同意,我就會反對你。因為第二個意思
明顯是錯的。
「標示出某特例族群(例如女性/同性戀/變性者/原住民/
HIV+感染者……)是弱勢」的這個動作本身當然不是歧視。否
則那些為弱勢族群爭取他們應有的權利的人,要如何來指涉到
這些族群?
當阿哲要求法律還給同性戀他們應有的情慾空間時,阿哲對於
「同性戀」這個弱勢族群的「突顯」是一種歧視嗎?當然不可
能是。
因此,「使用標籤來突顯弱勢是個特例」這個動作,本身並非
本質地是一種歧視的動作。
(這讓我想到如果何春蕤教授寫封信給她的女性友人,在信中
以「妳」字稱呼對方,然後被指責為歧視的話,這畫面實在
令人莞爾)
既然第二個意思是錯的,那第一個意思呢?
我相信「新黨」在台灣政界是一個弱勢政黨,但之所以造就他
們為一個弱勢政黨的原因,真的是因為先有人歧視他們,所以
才造就他們成為一個弱勢嗎?
原住民在台灣也是弱勢,我不否認初期他們確實有被歧視的問
題,但直到現在,對原住民的歧視問題可以說幾乎不存在了,
但他們做為一個「弱勢族群」的問題似乎仍然沒有得到有效的
解決,這是為什麼?歧視不見了,弱勢為什麼還在?
之所以會有這些不對稱的現象,我相信必須回到你的論點,你
認為「弱勢族群的產生是『因為』他們在許多地方受到不公平
的對待」,這點我是同意的,但你又說「這(他們受到不公平
的對待)就是歧視」,這點我無法苟同。
不公平會產生弱勢沒錯,但並非所有的不公平都是歧視。不公
平可以是人為的,也可以是非人為的,原住民的弱勢在初期一
部分原因是都市人對他們的歧視,但另一部分同樣不可否認的
原因是,他們的天然資源不足,以及資源運輸的困難,而這後
面的不公平,則是非人為的不公平,要把後面這種非人為的不
公平也視為一種歧視,我想是矯枉過正了。
: 根據上面兩段論述,應該就能理解為什麼使用女字邊的字會被某些
: 人所反對,認為那也是一種歧視。因為過分強調或放大性別的重要
: 性,就會使閱讀者優先以性別來檢視目標。當閱讀者如此去解讀的
: 時候,就很難防範社會中對女性有所歧視的想法被加諸在裡面,想
: 到這邊,被稱呼的人自然會感到不舒服。
所以既然前提有問題,結論就不會自然地產生。
另外,在這段裡談到的「過份」強調或放大也令我匪疑所思。
何謂「過份』強調或放大?
以前的討論串來看,我想你不難發現,只要這個標籤「被提及
」就直接會產生歧視的反應。
所以「妳」這個標籤只要被使用,就是過份地強調或放大?
如果是這樣,我不禁懷疑那個真正在「過份」強調或放大「女
性做為一個弱勢」的人究竟是誰?
: 如果你仔細觀察,大部分會在被稱呼時加上性別提示感到不悅的,
: 大都是接觸過女性主義思想的人,因為在他們的經驗裡,對性別的
: 解讀較為敏感,也較為明白父權結構社會對女性的迫害。
所以接觸過女性主義的人必然會對「妳」這個字不悅?或者,
你的意思是,只要「明白」父權結構對女性的迫害,就必然會
對「妳」這個字感到不悅?
所以一個接觸過女性主義,但依然不對「妳」這個字感到不悅
的人,就表示他仍未對父權結構社會對女性的迫害有足夠的理
解?
如果以上都不是你的意思,你告訴我,究竟你應該透過什麼理
由來說明「對『妳』這個標籤的不悅」是理性且正當的?而那
些「對『妳』這個標籤沒有不悅的使用者」則是不正當的?
如果你也從來沒有想過要宣稱使用的不正當,以及感到不悅的
正當性,那我就真的不明白你的討論目的何在了。
: 一個人善於邏輯思辯是好事情,一個人善於透過辯論來發現問題並
: 且理解問題也是好事情。可是真理不完全是辯論出來的,很多理論
: 都是透過經驗發展而來的,尤其是社會科學更是如此。當你想要去
: 討論某個學派的某個論點是否成立,建議你先去了解建立這個論點
: 背後的脈絡。如此討論才能更有深度,而非僅停留在文字表面意義
: 與邏輯之間打轉。畢竟社會科學的重點,是要去研究人類的行為,
: 然後想辦法讓他變得更好,而不是去證明哪個理論哪個定理究竟存
: 在不存在。
所以你是否曾經透過任何「經驗發展」來理解「我這個人」的
論點背後的任何「脈絡」?
如果沒有的話,你對於「我的論點」的討論豈非一點也沒深度
?
在你一點也不理解我的任何背景條件的情況下,這種「教誨」
不嫌有點自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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