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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1Yoshi (我是妖西)》之銘言: : nominalism你的看法有過度智性化(over-intellectualized)的 : 嫌疑。 你多慮了。 : ※ 引述《nominalism (諾米諾主義)》之銘言: : : 先談這一個部分。 : : 你對語言的認識似乎只有一半,而完全忽略了另外一半同樣重要 : : 的事實。 : : 語言必須有公共性才能被用來當做「溝通」的工具,這一點任何 : : 一個人都不可能否認它。 : : 但是不要忘了,語言之所以可以有「公共性」,也必須建立在每 : : 一個使用相同語言人對這個語言的使用有「主觀上的同意」,然 : : 後你在這裡談的「共同認知」或「社會共識」才會有意義。 : 並非每個人,也非每個語詞都的確經過妳所說的那種「主觀上的同 : 意」過程,那些詞語才接著被每個人拿來使用的。妳這樣子看待語 : 言使用為免把使用者都想得太聰明了。 : 我不否認,詞語的意涵「原則上」可被翻轉或扭轉,尤其是透過所 : 謂主觀上的同意。一群人組成一個小的語言社群,或所謂的次文化 : 社群,透過集體的除魅或解構重構後,以一種新的方式、新的意涵 : 使用黑鬼、賤女人甚至破麻等詞語,不表示這社群以外的其它人對 : 於這樣新的使用方式就能夠理解,甚至就能夠接受,更甚至,表示 : 這些社群外的人應該也一樣透過某種主觀上的同意--這樣的方式扭 : 轉該詞語的語意與語用。 : 上頭那一段可能跳太遠。拉回來談。想像一個大家都信上帝的部落 : 。這些人怎麼信的?一定有一個歷史過程可以說明。但走到今天反 : 正每個人都信就對了。但每個人都是經過一個嚴謹的自我批判過程 : ,反覆詰問自己然後才有意識地,主觀上同意自己信仰上帝嗎? : 一定要經過這種過程,做為一個旁觀者才可能說:住在這部落的人 : 有某種共同認知、有某種社會共識--他們都信上帝、上帝存在? : 還是說,即使大家都傻傻朦朧地,但就是信上帝,而這就足以讓我 : 們說這群人有信上帝的共同認知或上帝存在的社會共識? 後者,即使大家都傻傻朦朧地,但就是信上帝,而這就足以讓我 們說這群人有信上帝的共同認知或上帝存在的社會共識? 難道當我平常在談「社會共識」例如「社會善良風俗」的時候, 我們所指的不就是這種「不需要經過反省反思,即使大家都傻傻 朦朧地,但就是同意」的「共識」嗎? : 可能妳會說你「主觀上的同意」不是這樣的意思。 : 但我很想問,你所謂主觀上的同意到底是什麼意思? 對,我所謂的「主觀上的同意」確實不到你說的那種主動的程度 的意思。我在文中所用到的「主觀上的同意」就只是一種很呆很 傻的「我表達了我同意」,但這個同意究竟有沒有經過反思反省 都不重要。 因為做為一個「事實」而存在的現象就是,「社會共識」的形成 是不考慮每個社會成員的個體到底有沒有對於自己的「同意」付 出反思或反省。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經常會認為「社會共識」是一種暴力的原因不 是嗎?因為它(常常)反智,因為它(常常)反對真理,所以它 是暴力的。 : 我個人是懷疑你混淆了初階被動的(或下意識的)主觀接受(或學 : 習),和後設一層,人對於自己(或周遭其它人)概念、意識型態 : 以及語言使用的除魅、批判反省。前者是似機械化的、無意識的過 : 程,後者則是有意識的、後設的認知過程。 : 一個信上帝的人並不一定問過自己為什麼信上帝、信的又到底是什 : 麼。這是一種後設認知的過程,但並非人人都經歷,更非人人都有 : 「能力」做這樣的後設反省,並且對於自己所言所說所信有那樣的 : 主觀同意。 所以當你和別人爭辯性工作是否應該合法化時,你的對手從來沒 有聽進你對他的論點的任何批評,從來不去意識到自己的論點當 中被指出的所有矛盾和衝突。 他就只是回你一句:「反正你比較會說不表示你就比較對。」 並且他繼續堅持他的想法,他繼續堅持他所「同意」的那個「社 會善良風俗」,只要他對自己所表達的「同意」沒有經歷過任何 你所認可的「後設認知過程」,你就不會認可他事實上是「同意 」社會善良風俗所灌輸他的認知? : 僅只是問對方:妳信上帝;對方答:我信--並不夠充分說明他主觀 : 上同意參與該信仰社群,但足以說明他的確參與某社群並與某群人 : 有共識。 : 我可以幫一個人燒飯洗衣服生孩子,但從來沒有簽過婚姻合同,或 : 甚至根本不知道有這種東西。妳可以說我跟那人有實質上的婚姻關 : 係,但你不能說我主觀上同意嫁給他。 : : 所以,只談「共同認知」或「社會共識」的話,那只是空談,因 : : 為「共同認知」或「社會共識」不可能憑空自我產生,而仍然必 : : 須建立在「個體」彼此的「共同認知」或「共識」上面。 : 為什麼?我倒是傾向認為,社會上的多數人在很多方面根本上本就 : 是處於某種被催眠的狀態之下。被誰催眠可以再談,不過我想不能 : 說我這種看法完全沒道理或不可設想。 : 在某意義下我當然同意社會共識或共同認知不會憑空自己冒出來, : 但同樣的,這不表示這樣的社會共識或共同認知「必定」是每個人 : 經過相對嚴謹的過程,「有意識地」透過溝通對話後才可能達至的 : 。 : 換句話說,一群人可以完全不在意也不過問自己到底知道什麼、到 : 底怎麼知道的,一群人甚至也不需要以某對象為標的,有意識地討 : 論它,才有可能有所謂的共識。 : 共識很簡單,一群人如果有一樣的看法,或者用一樣(類似)的方 : 式使用某工具(語言),就叫有共識。 : 而做為一個旁觀觀察者,比方說一個社會學家或者社會觀察家,這 : 群人各自自己是否知道「我們」這群人都相信什麼--這並不重要, : 重要的是這群人的確各自都知道或相信某事--這便足以讓那些學者 : 或觀察家稱這群人有某共識。 : 今天那些學會破麻拿來罵女生的人,是經過一個嚴謹,不斷內省批 : 判的過程之後才知道該怎麼使用,或才知道該字詞什麼意思嗎? : 他們有聚在一起認真討論然後彼此主觀上同意,之後才開始使用該 : 字詞嗎? : 但他們,無論是使用或者對該詞的理解,難道沒有共識或共同認知? 所以說,你多慮了。 :) : : 因此,每一個個體在形成共同認知或社會共識的過程當中,都可 : : 以透過自己的意見(無論是贊成或是反對)來影響這個「共同認 : : 知」或「社會共識」的樣貌。 : 都可以透過....,你這裡的可以是哪一種可以? : 我有點懷疑,一個不知道其實自己不一樣的意見、看法其實是有潛 : 在可能力量改變大家的想法、改變既有共同認知的人,如何可能有 : 基礎讓他使用這樣的方式來改變、影響這個共同認知或社會共事的 : 樣貌? 一個不知道自己用手一推就可以把大石頭推落山崖的人,他即使把自 己的手推出去了,也無法把大石頭推落山崖嗎? 想像一個不知道自己可以透過自己的行為來改變社會共識的人,但是 他還是覺得用「人妖」來戲稱自己喜歡穿女裝的行為,同時也用一樣 的方法來稱呼別人並要求別人這樣稱呼他。 然後這樣的氣氛感染了他身邊跟他類似的人,然後,不知不覺地他的 行為影響了一個小社群,然後帶出去影響了更多小社群,然後影響到 了一部分大社群,然後影響到整個社會。 所以這個影響不是他造成的?或者說,只要他不知道自己有能力,這 個影響就不可能會產生? : 難道你真的沒有把每個人都想得太聰明、有自信,以及勇敢? : 再者,問題其實還沒結束。關鍵還是在那個都可以。我想來想去, : 哪有那麼地「可以」?阻力很大、困難很多啊。 : 有貞操觀念的人所在多有、覺得有些人就是比較低等(比方說女人 : ,特別是那種可以被罵破麻的女人)的人,在同時間上站時就不知 : 道有多少。更多數的則是連顯著信念、偏好都沒有的無感人們。 : 其實也就是這個問題:當你說都可以的時候,到底是「誰」都可以? : 是我們這種相信也知道以小搏大有可能、自己也有能力以小博大進 : 行概念、意識型態解構重構的人,還是所有在我們這社會裡的人? 到這裡我已經開始覺得奇怪了。 我談的是「影響」,而不是「改變」,但你似乎只著重在「改變」上 面,而不認為「加強社會共識」也是一種「影響」? 所以綜合我前面所談的,「主觀上的同意就是一種很傻很呆地,我表 達我同意,就算我主觀上同意」,以及我在這裡所談的,無論加強還 是改變,都是對社會共識的影響。 那麼當任何人對社會共識採取了某種立場,無論他反對還是贊成,無 論他有意識或無意識,他都「態度」或「立場」都會對這個社會共識 產生某種效果,無論這個效果是加強或是改變。 而這就是我說的「都可以影響」的意思。 : : 也因此,在時間的流變或地域的轉換上,相同的語言,相同的符 : : 號,都會因為它所面對的使用者的不同而有變化的現象。 : 相較於某套語言內部多數語詞語意與語用的穩定,語言語詞的流變 : 其實不是更顯著的特徵吧。 不顯著,但卻是事實。 : 語言不是十年穩定然後十年充滿流變。語言的流變性和穩定性相比 : 是很渺小的,不是一半一半這樣。我同意這渺小便足以讓某些人, : 比方說我們有希望,希望透過語言可能可以改變些什麼,即使我覺 : 得我們得有心理準備--這過程肯定得謹慎小心,且非常緩慢。 我同意。 : 不過另一方面這也告訴我們,重構解構或除魅,從現實觀點來看有 : 其現實的無數障礙必須克服。 對。 : 而這其實關乎的是我們到底有沒有真切地瞭解到人,多數人的能以 : 及不能。 是。 但我仍要強調的是,語言的改變並不是讓多數人都能達到你在這裡所 描述的那種「後設式的理解」之後才會產生。語言的流變總是在一小 部分的人有意識地影響之下,讓大部分的人傻傻地同意並使用之後而 發生的。 : : 因此我們回到你這個結論:社會意識賦予標籤的意義如果產生問 : : 題,那麼使用標籤就會發生同等的問題,不論使用者是否意識到 : : 問題的存在,都不能改變結果。 : : 問題是社會意識是誰的意識?沒有任何使用者參與的社會意識是 : : 什麼意識? : 在許多情況下或許的確就是少數人的意識。少數人的喜好、價值觀。 : 而這些少數人,尤其在古代(其實現在也沒好多少)那種有著清楚 : 權力階級的社會下,更容易推廣他(們)的意識。 : 我在想,纏小腳搞不好一開始只是一些權貴的變態小遊戲。搞不好。 : 但無論如何,少數人也好或甚至根本其實抓不到元兇(即特定人), : 我想社會共識的形成都不是像你所想的那樣形成的。 : 社會共識當然有使用者參與,但在此,很重要的是分清楚他們是怎樣 : 的一種參與方式?被迫的?無形感染學習上的?還是有意識地、批判 : 反省後的接受? : 並不是同樣認同有使用者,就同時一定得認為使用者就一定是以主觀 : 上同意的方式參與、構成所謂的社會共識。這有點像是我對於契約論 : 私下常有的跚笑:訂契約?媽的,老子什麼時候簽過啦?我哪有同意 : 接受這樣那樣的文化制度然後才點頭願意被生下來?見鬼了。 : 我覺得我是被迫生在這鳥世界的。而更多人呢?啊,比我幸福,他們 : 連被迫的意識都沒有,一切無形無影,這樣被生然後那樣死去。 : 會滿口罵別人破麻的人,不一定在內在跟自己簽訂一個「我覺得有些 : 歧視是合理的、有些女人就是該被歧視」合同啊。他不一定知道有這 : 樣的合同,知道可以拿來,還知道可以在上頭簽字,表達他「主觀上 : 的同意」,然後才自信滿滿毫不遮掩地使用破麻那個字詞嘛。 所以你搞錯了。 我在談「同意」的時候,我並沒有談到「責任」,「責任」在這些討 論裡面是沒有起作用的。 一個人在罵人破麻的時候當然不用先簽訂一個「有些歧視是合理的, 有些女人就是該被歧視」的合同。但不能否認他們在罵出去的當下, 是同意自己做那件事的:他們同意自己罵那個女人破麻。 : 如果他是這樣有意識地簽,我相信很多時候和那種人溝通反而不會那 : 麼困難了。好歹他知道自己選了啥立場/ 價值觀。但多數人哪有真的 : 清楚選擇過?多半都是人云亦云,人家說啥幹啥我跟著說啥幹啥,不 : 是嗎? : 如果不是,醫科電機哪會掛第一志願掛那麼久。一堆醫生唸到半途不 : 適合、老師也覺得不適合咧。 : : 於是,當白人用negro稱呼黑人來歧視他們的同時,黑人彼此以 : : negro互稱也必然會產生「歧視」的問題,這是你的意思嗎?你 : : 所謂的「社會意識賦予標籤的意義如果產生問題,那麼使用標籤 : : 就會發生同等的問題」,意思指的就是這個? : 這句話還是可以成立,只要我們搞清楚在此的「社會」所指為何不就 : 好了?事實上也不是所有黑人都會「懂得」可以那樣翻轉negro這詞, : 或說,其實也不是所有黑人都是以那種相對新的方式使用該詞語的語 : 言社群使用者。 他們懂不懂不是重點,重點在於他們的使用是否「是」歧視。 : 所以這句話要能成立,在黑人/ negro的例子裡,只要把社會限定在 : 那些懂得那樣以新方式使用negro詞語的那一群黑人所形成的社會, : 不就沒問題了嗎? : 但你在不知道,或甚至不鳥那套新用法的語言社群裡用用看。你被人 : 家打死你能怪誰?怪對方不跟你一樣那樣使用該詞語,而從舊解讀覺 : 得你歧視他?不是這樣的吧。。。 : : 所以在白人用negro這個標籤來歧視黑人,而黑人則用negro這個 : : 標籤來自我培力(empower)的時候,你認為哪一個族群對這個 : : 標籤所賦與的「意識」才是「真正的社會意識」?還是說,你根 : : 本認為這兩個「negro」根本不是同一個標籤? : 在這裡所謂「真正」還是可以歸源給多數少數,或者權力大小之別 : 吧。 所以當不同的「真正」被歸源給不同的「社群」時,他們還使用一不 一樣的語言呢?還是說,在語言上他們使用的是同一個,但是在這個 單獨的語詞上,他們使用的是不同的語詞? 所以你不同意事實上這個語詞的改變是「同一個語詞的翻轉」,而僅 僅是「多創造了一個新語詞」? : 話說回來,編撰字典正是一種語言定義/ 使用權力的展現。所以有 : 人以後翻字典,把別人當小學生白痴耍時,要小心一點。 : : 如果你不能否認,即使白人和黑人在使用「negro」時,其中一 : : 種使用有歧視的意識,但另一種使用沒有,但兩個「negro」仍 : : 然是「同一個標籤」;那你就不能否認,即使社會意識賦予標籤 : : 的意義產生了問題,任何一個使用該標籤的個體,依然可以根據 : : 自我的意識來改變其問題,使得他個人在使用的同時不產生相同 : : 的問題。 : 為什麼不能說,從某角度來看的確就是兩個標籤? : 這兩個人從不同的語言社群脈絡中使用了同一個字母序列、形狀的 : 詞,但是兩個標籤啊,兩個出自不同語言使用者社群的標籤。 : 不行嗎?會有什麼問題? 所以你認為這世界上有哪兩個人所使用的標籤只能被說成是同一個標 籤的?還是你認為這世界上的任何人所使用的標籤都可以是「不同」 的標籤? : 反過來說,我覺得你那句話可能問題比較嚴重一點。 : 任何一個使用標籤的個體,可以依據自我的意識來改變其問題? : 等一下,問題?誰的問題?相對於誰而言是問題的問題? : 在把對方也拉進自己的所屬語言社群之前,或者說,在與對方有共 : 識「之前」,除了說話者自以為自己透過自我的意識改變問題,在 : 自爽以外,還有什麼?改變了什麼? 「我」。 如果我可以從「不爽」變成「自爽」,難道沒有東西被改變? : 對方一旦成了你所屬的語言社群的使用者之一,那麼我說這就不是 : 自爽,而成了種集體爽(沒有負面意思)。 : 而把對方從原本所屬變成跟我所屬同樣的語言使用社群,我想,這 : 才叫改變,也才有改變問題可言。 所以相對於多數的「不爽」而言,兩個人「集體爽」跟一個人的「自 爽」有什麼太大的分別嗎?分別到你可以認為前者是改變而後者則不 是? : : 所以回到你在前提裡的那句話:「文字本身從來就不是獨立於社 : : 會文化而中立的存在」,但同樣一句重要的話你卻沒有考慮到: : : 「社會文化也從來就不是獨立於個體而中立的存在」。 : 我想這沒有人會反對啦。不過你在社會與個體的拉距中真的過度放 : 大個體所能的可能了。 : 放大到讓人覺得有點天真。 我覺得這個「放大」的部分可能是你那邊的「解讀」,而不是我這邊 的意思。 不過由於「文字的影響力決定於文字的閱讀者而非創作者」,所以只 好你說什麼是什麼。 orz : : 所以標籤的問題永遠都不會是「本質」的問題,因為標籤的功能 : : 永遠都有兩種:一種是客觀的分類功能,而另一種則是主觀的評 : : 價功能。 : : 「歧視」永遠來自於第二種主觀的評價功能,而這第二種主觀的 : : 評價功能,一方面不可能影響第一種功能,而另一方面又不可能 : : 脫離任何使用者的主觀認知而存在。既然不可能脫離任何使用者 : : 的主觀認知而存在,除非我們能證明任何使用的主觀認知「必然 : : 」會產生該種評價,否則我們就永遠不能說那是「本質」的問題 : : ,因為「本質」意味著「必然」。 : 先不論這兩種功能之間是不是真的那麼沒有關連,不會互相影響, : 雖然從認知歷程的角度看我懷疑這樣的切割事實上是否存在。 : 我想,如果你只是想要論述「扭轉」是可能的,那麼的確,至少我 : 同意扭轉在這樣的意義下是可能的。畢竟的確有人做到,因此不能 : 說那是人做不到的事。 : 但....讓我從一個簡單的哲學小故事開始說起吧。 : 很長很長一段時間,哲學家相信有所謂的分析真,而「真」在此當 : 然有某種必然性意義。 : 經典的例子:單身漢必是未婚的男人。 : 可是呢,即使這似乎是一個不具評價性意涵的句子,但從語言語詞 : 概念可解構並重構這樣的前提下來看,這句話似乎並沒有那麼地必 : 然。關鍵在於該句話中的詞到底在使用者社群中被如何使用,以及 : ,被賦予怎樣的意義。 : 但,基於該詞語的穩定性或其它,我們還是覺得有某種必然性在其 : 中,而在此,所謂的「我們」當然指的是某群使用者。 : 忘了給這故事下結語:後來,出現一個叫Quine的人破除了分析真的 : 迷信。 : 關鍵來了。我認為只要你承認存在一個相對穩定的語言使用社群, : 那麼在這社群內,無論是具有評價性功能的詞語,或者是分類功能 : 的詞語,似乎都還是有那麼一個具有本質意義的必然性存在在字詞 : 與字詞之間、概念與概念之間。而且,很重要的,這種語詞語意分 : 析上的必然,來自於語言使用者在參與該語言社群的過程,這過程 : 決定了使用者這樣那樣使用語詞,以及,這樣那樣分類/ 看待周圍 : 的世界。 : 我不認為在此,分類功能或評價功能有什麼差別。只要在使用者社 : 群內,相對穩定地被那樣這樣地使用,有那樣這樣的意涵,某種必 : 然性(分析必然性)便同時建立。比方說: : 今晚睡這個明晚睡那個的就是破麻(類比:單身漢就是未婚男人)。 : 而破麻就是一種爛女人。 : 而這同時也反映了他的想法/ 價值觀。畢竟語言是用來溝通,語言 : 的內容多半是外在人事物。他不可能僅只是習得語意上的分析必然 : ,卻把這個和自己對於外在世界的想法切開來。這是一體的,甚至 : 說根本就是同一回事。 : 最後,正面回應妳最後一段。標籤,如果說我們把標籤理解成在一 : 個使用者社群所共享的某種共同認知體系下的一個有意義的符號, : 一個語詞,那麼,身為該社群使用者,幾乎不會有例外地,每一個 : 人的主觀認知就是會那樣地評價那樣的東西(人或物)。但注意我 : 說幾乎不會有例外,而不是絕對不會有例外。這版上例外不少,但 : 不能否認都是例外。 : 從發展學習的角度來看,分類學習的同時從來不會和評價意涵的學 : 習是分開來的。兩者交纏,在使用者個體內、在使用者社群內都有 : 一套包含分類也包含評價的整套意識型態,或說世界觀。 : 我不知道至此是否滿足你所要求的必然性?我認為這是一種「經驗 : 上」的必然--意思是說這背後有某種機率式的決定律(心理定律) : 在後頭,一種經驗定律:這樣那樣長大的人幾乎都會那樣想那樣說 : 那樣使用某些字詞/ 語言。有幸能脫出的人,少之又少。 : 對我來說,多數人會長成今天這鬼樣子,如果沒有某種意義的必然 : 性在其中,我很難想像怎麼會這樣。很多頑固的人之所以頑固,就 : 是因為腦袋裡面有太多的必然(分析必然,這個就是那個,而那個 : 就是那那個,一個串一個串下去),然後,這映照出的同時是他看 : 待世界的方式、他的價值觀。 : 怪胎異類從來都沒有在人類歷史中缺席,但永遠都是少數。為什麼? : 反過來想,如果說人們各各都滿身反骨,且聰明絕頂,哪還輪得到 : 我們發明什麼除魅?這東西早就該有了。 : 一定有很多的必然,即使強度不及邏輯必然,在後頭,解釋這一切 : 的荒謬。 所以你發現了嗎? 我要談的是:「歧視之於標籤是否是本質的?」這個問題。 標籤的使用有翻轉的可能,有歧異的可能,而且這些都是「經驗上的 可能」。對,他們可以是特例,可以是少數,但也不會像你以為的那 麼特例和那麼少。 當你說有「必然性」,卻又說「有特例」的時候,我其實已經不太清 楚你說的「必然性」是什麼意思。 但我可以理解你要說的意思是什麼。 我可以說那是一種「因果關係」(因為確實是必然的)的「影響」, 但它僅僅只是「影響」,而不是「決定」。 我的意思是,我相信每個人都有一些生理上的類似性,而這些生理上 的類似元素會「因果地」產生一些必然的結果;但因為這些生理元素 僅僅只是「類似」而不是「相同」,所以每個人都不會被「決定」成 相同的人,而會有所差異。(生理因素同樣可以被代換成環境因素以 及其它種種條件) 因此,我在談的是「每個人相同」這不是一個必然的結果,「每個人 都同意」也不會是必然的結果,因此,「至少會有部分的人不同意」 ,則「問題」就不是「本質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