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ominalism (諾米諾主義)》之銘言:
: 當阿哲要求法律還給同性戀他們應有的情慾空間時,阿哲對於
: 「同性戀」這個弱勢族群的「突顯」是一種歧視嗎?當然不可
: 能是。
: 因此,「使用標籤來突顯弱勢是個特例」這個動作,本身並非
: 本質地是一種歧視的動作。
有例子也許談起來誤會會比較少。我舉另一種伴隨某情境的例子:
一個人,帶著某種嫌惡鄙視的表情、用著嫌惡鄙視的口吻,對另
一個人說:你這個同性戀、你是同性戀耶。
到底在這例子裡,「同性戀」這個詞被那個人那樣地說出,我們
要怎麼看待?
先不論我們可以,或甚至應該怎麼看待。
事實是它往往被怎樣看待,以及,因為往往被怎樣看待所以造成
了怎樣的效果?也就是,「一般而言」它「必然」被怎樣看待?
我覺得我的例子很明顯地告訴大家,這人,第一,用「同性戀」
來罵某人;第二,這整個動作是一種歧視性的動作,從他的表情
、口氣,到他所說出的語詞,這整個過程構成了歧視,是一種歧
視行為。而這歧視行為的對象,也就是被歧視的人,很清楚就是
那個聽到的人。
到此為止如果都沒有反對的意見,那麼讓我們回頭看看你所談的
本質,也就是某種必然性,在這過程中到底在哪兒。
這過程真要分析,其實十分複雜,語意、語用層面都有,且攪在
一起。但先讓我們擱著這些問題,繞著可能可以設想的必然來看
。
我覺得你尋求,或訴諸的是一種跨情境語言語詞使用的必然。還
有跨使用者與聆聽者的某種,非常抽象,針對該語詞(或你稱之
為標籤)所尋找的那種必然。
說真的我有點懷疑,什麼時候,又,有怎樣的例子支持這樣強的
必然性了?有哪一個語詞,是真的可以脫離使用族群、聆聽族群
、各種各樣可能的情境脈絡、說話者語調語氣態度表情,都還成
立的必然?有什麼語詞在這樣什麼條件都跨越的前提下,還是必
然有某意思?比方說歧視的意思,或中性一點,指涉某物的意思?
如果其實我們根本找不到這樣的事例,去說明其實語詞有那樣強
的必然,必然有某意思、必然只能這樣用....等必然,你因為別
人說的東西沒有滿足那樣的必然性,又到底攻擊到了什麼?
語詞,或說標籤,不是本來就沒有那樣的必然性嗎?它必然沒有
!語詞就是這樣的東西,不是嗎?它說穩定穩定,卻又有無數例
外。它在這樣那樣的情境,被這樣那樣的方式(表情態度)說出
時,有某種意思意涵,以及,造成聆聽者的某種效果;但換一種
情況、換一個人,換一組聆聽者,則有可能全部都變了:它的意
思變了、它對聆聽者造成的效果也變了。
我前頭提到哲學小故事,講到分析真就是因為這樣。嚴格來看,
根本就沒有那樣的一種跨使用者、跨情境的語句分析必然真。
但對於在某文化裡長大的人,他腦子裡一定有一套充滿分析必然
關係的語言系統/ 世界觀。
有趣的事情來了。我基本上相信,大體來說你同意我上頭說的東
西。我上頭說的基本上可以說就是在呈現為何扭轉/ 除魅是可能
的。在上述那樣的基礎上,顯然可能。
有趣的事情,或說意見紛歧的地方在下頭。你因此說,標籤本身
不該是處理的重點,因此,比方說,你反對(或有點嘲笑)紐約
政府立法禁止使用某些「普遍來說」被視為是歧視性字眼的字詞
。
就某意義來講我同意,但我同意的版本弱很多:我覺得這不該是
「唯一」的重點,每個人對於其它人,尤其是所謂弱勢族群的整
套看法、價值觀、意識型態,也是很重要的,或甚至,就某意義
來說,這才是根本的問題。一個詞被怎麼用、有怎樣意涵、聽的
人往往怎麼理解是一回事,不是不重要,但不是唯一重要的。另
一個重要的點是人的想法與觀念,看待人事物的態度。
我的看法,對照版上,有點像取折衷。我一方面認為,拿女字邊
的事來談,我提到要有勇氣對抗,不該逃避;但另一頭,我並不
否認標籤本身,在給定一般普遍認知、普遍脈絡、普面用法的前
提下,的確就是有那樣的普遍意義,而造成的效果也是普遍的--
造成聽的人不愉快、覺得被歧視,或其它。
這是事實,而這事實背後則是一連串經驗上的必然:因為多數人
都是這樣長大、這樣學習語言、這樣認識世界的,所以他們必然
,或自然地那麼說、那麼想、那麼做,以及那麼理解看待。
這裡的確還是有必然,只是沒那麼強而已。
如過你背後訴諸或尋求的是邏輯上的必然,說實話,我懷疑這兒
有幾個人能夠掌握或想像你所尋求的那種必然。講白話一點,有
多少人可能問題想那麼深?又有多少人,像我前一篇所想的那樣
子短視,以當前利益考量為最主要考量--這樣的方式(膽怯的)
活著?你說這些短視的人,正因為其短視(以及勇氣的缺乏),
所以其實已經自己根本成為整個歧視共犯結構的從犯,讓那結構
更加穩固,彷彿得到永生一般。我同意,的確就是這樣。但這是
事實。而且這事實,基本上沒有那麼地荒謬,因為有必然性在後
頭。
反過來說,對某些人講,這怎麼不會是本質?這詞這樣用與那樣
理解,以及聽的人會有怎樣感受,是「必然的」啊!
不管支持這必然性的背後是一套俗世心理學定律,或語言常識,
或我所謂的分析必然,的確有某種必然在背後,你怎能說沒有?
而在考量並接受這樣有限制的必然性下,為了謀取,比方說,最
大公約數的利益,立法限制這樣的語詞使用,真的那麼不合理嗎
?
眼前的問題有點像理想與現實的拉距,或妥協:
今天這世界上的人,基本上莫名其妙,但只要拿到板手就是會去
打人的頭,把人打死。
沒錯,板手和把人打死之間沒有很強的必然關連,但事實就是這
是普遍的現象。因此,政府為了效率,為了最大公約數福利,決
定立法禁止板手販賣,立法禁止板手持有。
這真的很不合理嗎?或者我反過來問,這麼做完全找不到合理的
基礎?我們找不到任何合理的理由,認為政府可以這麼做?
我想不是喔。我同意板手沒有會把人打死的本質--板手不必然會
造成一堆人莫名其妙被打死。但事實問題你怎麼面對?
你難道不覺得今天你跳出來大喊板手本身無罪!--多少有那麼點
像在唱高調嗎?你到底把現實事實放在哪兒了?你今天到底希望
拯救、平反的是那些莫名其妙被板手打死的人(被透過不當語
言以及其它方式歧視的人們),還是誰?
今天有些小鬼頭就是因為女字邊而花容失色,不能只丟一個:那
裡沒有本質必然、你整套說詞根本不是很有道理。
她們花容失色是有理由的啊,也的確有某種必然在後頭的啊。
我是不希望我這種,我認為,比較「入世」的調性反被譏為是種
驕傲,把別人看扁等等。我認為我只是說事實。
但這不表示這樣的事實就是應該的。至少針對女字邊引起的花容
失色風波,我覺得,這是在個體層次可以解決也應該有所動作的
事情。但對於紐約政府/ negro這件事,我基本上還在想。但我
覺得你和Inda訴諸的理由有些太過理想,忽略實際效果效益層面
了。而我對於這種忽略,我的提醒是,這可能不只是一種可有可
無的提醒,有可能,這反映的是一種系統性的盲點。畢竟我們今
天談的不是什麼性質的實在論反實在論(唯名論)這一類抽象問
題,而是血淋淋很實際的問題。因此,有些人就是聽了覺得不舒
服,覺得對女字邊無論如何感冒,這是要正面面對而不是採取取
消式態度回應的。即使某些女生其實的確就是歧視共犯結構下的
從犯,我想,她們終究還是反歧視運動中,力求保護或甚至拯救
的對象。
這是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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