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Feminis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nominalism (諾米諾主義)》之銘言: : 當阿哲要求法律還給同性戀他們應有的情慾空間時,阿哲對於 : 「同性戀」這個弱勢族群的「突顯」是一種歧視嗎?當然不可 : 能是。 : 因此,「使用標籤來突顯弱勢是個特例」這個動作,本身並非 : 本質地是一種歧視的動作。 有例子也許談起來誤會會比較少。我舉另一種伴隨某情境的例子: 一個人,帶著某種嫌惡鄙視的表情、用著嫌惡鄙視的口吻,對另 一個人說:你這個同性戀、你是同性戀耶。 到底在這例子裡,「同性戀」這個詞被那個人那樣地說出,我們 要怎麼看待? 先不論我們可以,或甚至應該怎麼看待。 事實是它往往被怎樣看待,以及,因為往往被怎樣看待所以造成 了怎樣的效果?也就是,「一般而言」它「必然」被怎樣看待? 我覺得我的例子很明顯地告訴大家,這人,第一,用「同性戀」 來罵某人;第二,這整個動作是一種歧視性的動作,從他的表情 、口氣,到他所說出的語詞,這整個過程構成了歧視,是一種歧 視行為。而這歧視行為的對象,也就是被歧視的人,很清楚就是 那個聽到的人。 到此為止如果都沒有反對的意見,那麼讓我們回頭看看你所談的 本質,也就是某種必然性,在這過程中到底在哪兒。 這過程真要分析,其實十分複雜,語意、語用層面都有,且攪在 一起。但先讓我們擱著這些問題,繞著可能可以設想的必然來看 。 我覺得你尋求,或訴諸的是一種跨情境語言語詞使用的必然。還 有跨使用者與聆聽者的某種,非常抽象,針對該語詞(或你稱之 為標籤)所尋找的那種必然。 說真的我有點懷疑,什麼時候,又,有怎樣的例子支持這樣強的 必然性了?有哪一個語詞,是真的可以脫離使用族群、聆聽族群 、各種各樣可能的情境脈絡、說話者語調語氣態度表情,都還成 立的必然?有什麼語詞在這樣什麼條件都跨越的前提下,還是必 然有某意思?比方說歧視的意思,或中性一點,指涉某物的意思? 如果其實我們根本找不到這樣的事例,去說明其實語詞有那樣強 的必然,必然有某意思、必然只能這樣用....等必然,你因為別 人說的東西沒有滿足那樣的必然性,又到底攻擊到了什麼? 語詞,或說標籤,不是本來就沒有那樣的必然性嗎?它必然沒有 !語詞就是這樣的東西,不是嗎?它說穩定穩定,卻又有無數例 外。它在這樣那樣的情境,被這樣那樣的方式(表情態度)說出 時,有某種意思意涵,以及,造成聆聽者的某種效果;但換一種 情況、換一個人,換一組聆聽者,則有可能全部都變了:它的意 思變了、它對聆聽者造成的效果也變了。 我前頭提到哲學小故事,講到分析真就是因為這樣。嚴格來看, 根本就沒有那樣的一種跨使用者、跨情境的語句分析必然真。 但對於在某文化裡長大的人,他腦子裡一定有一套充滿分析必然 關係的語言系統/ 世界觀。 有趣的事情來了。我基本上相信,大體來說你同意我上頭說的東 西。我上頭說的基本上可以說就是在呈現為何扭轉/ 除魅是可能 的。在上述那樣的基礎上,顯然可能。 有趣的事情,或說意見紛歧的地方在下頭。你因此說,標籤本身 不該是處理的重點,因此,比方說,你反對(或有點嘲笑)紐約 政府立法禁止使用某些「普遍來說」被視為是歧視性字眼的字詞 。 就某意義來講我同意,但我同意的版本弱很多:我覺得這不該是 「唯一」的重點,每個人對於其它人,尤其是所謂弱勢族群的整 套看法、價值觀、意識型態,也是很重要的,或甚至,就某意義 來說,這才是根本的問題。一個詞被怎麼用、有怎樣意涵、聽的 人往往怎麼理解是一回事,不是不重要,但不是唯一重要的。另 一個重要的點是人的想法與觀念,看待人事物的態度。 我的看法,對照版上,有點像取折衷。我一方面認為,拿女字邊 的事來談,我提到要有勇氣對抗,不該逃避;但另一頭,我並不 否認標籤本身,在給定一般普遍認知、普遍脈絡、普面用法的前 提下,的確就是有那樣的普遍意義,而造成的效果也是普遍的-- 造成聽的人不愉快、覺得被歧視,或其它。 這是事實,而這事實背後則是一連串經驗上的必然:因為多數人 都是這樣長大、這樣學習語言、這樣認識世界的,所以他們必然 ,或自然地那麼說、那麼想、那麼做,以及那麼理解看待。 這裡的確還是有必然,只是沒那麼強而已。 如過你背後訴諸或尋求的是邏輯上的必然,說實話,我懷疑這兒 有幾個人能夠掌握或想像你所尋求的那種必然。講白話一點,有 多少人可能問題想那麼深?又有多少人,像我前一篇所想的那樣 子短視,以當前利益考量為最主要考量--這樣的方式(膽怯的) 活著?你說這些短視的人,正因為其短視(以及勇氣的缺乏), 所以其實已經自己根本成為整個歧視共犯結構的從犯,讓那結構 更加穩固,彷彿得到永生一般。我同意,的確就是這樣。但這是 事實。而且這事實,基本上沒有那麼地荒謬,因為有必然性在後 頭。 反過來說,對某些人講,這怎麼不會是本質?這詞這樣用與那樣 理解,以及聽的人會有怎樣感受,是「必然的」啊! 不管支持這必然性的背後是一套俗世心理學定律,或語言常識, 或我所謂的分析必然,的確有某種必然在背後,你怎能說沒有? 而在考量並接受這樣有限制的必然性下,為了謀取,比方說,最 大公約數的利益,立法限制這樣的語詞使用,真的那麼不合理嗎 ? 眼前的問題有點像理想與現實的拉距,或妥協: 今天這世界上的人,基本上莫名其妙,但只要拿到板手就是會去 打人的頭,把人打死。 沒錯,板手和把人打死之間沒有很強的必然關連,但事實就是這 是普遍的現象。因此,政府為了效率,為了最大公約數福利,決 定立法禁止板手販賣,立法禁止板手持有。 這真的很不合理嗎?或者我反過來問,這麼做完全找不到合理的 基礎?我們找不到任何合理的理由,認為政府可以這麼做? 我想不是喔。我同意板手沒有會把人打死的本質--板手不必然會 造成一堆人莫名其妙被打死。但事實問題你怎麼面對? 你難道不覺得今天你跳出來大喊板手本身無罪!--多少有那麼點 像在唱高調嗎?你到底把現實事實放在哪兒了?你今天到底希望 拯救、平反的是那些莫名其妙被板手打死的人(被透過不當語 言以及其它方式歧視的人們),還是誰? 今天有些小鬼頭就是因為女字邊而花容失色,不能只丟一個:那 裡沒有本質必然、你整套說詞根本不是很有道理。 她們花容失色是有理由的啊,也的確有某種必然在後頭的啊。 我是不希望我這種,我認為,比較「入世」的調性反被譏為是種 驕傲,把別人看扁等等。我認為我只是說事實。 但這不表示這樣的事實就是應該的。至少針對女字邊引起的花容 失色風波,我覺得,這是在個體層次可以解決也應該有所動作的 事情。但對於紐約政府/ negro這件事,我基本上還在想。但我 覺得你和Inda訴諸的理由有些太過理想,忽略實際效果效益層面 了。而我對於這種忽略,我的提醒是,這可能不只是一種可有可 無的提醒,有可能,這反映的是一種系統性的盲點。畢竟我們今 天談的不是什麼性質的實在論反實在論(唯名論)這一類抽象問 題,而是血淋淋很實際的問題。因此,有些人就是聽了覺得不舒 服,覺得對女字邊無論如何感冒,這是要正面面對而不是採取取 消式態度回應的。即使某些女生其實的確就是歧視共犯結構下的 從犯,我想,她們終究還是反歧視運動中,力求保護或甚至拯救 的對象。 這是初衷。 -- PTT2 自然就是美 => 百慕達群島 => 漩渦 => PinkPartie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2.12.21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