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Feminis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dvd40 (我有型男正妹)》之銘言: : http://news.msn.com.tw/news244459.aspx : ET Today : 鹹豬手襲胸10秒判無罪 婦團:那要幾秒才算? : 更新日期:2007/08/29 11:50 : 我看我被襲胸2個小時也不會引起性慾,如果我被襲胸是活該倒楣嗎? : 台灣的法律什麼時候是以引起被害人性慾為判決依據的? : 誰能告訴我?不要跟我說法官都是依法判決的。 : 法是這樣定的嗎?沒引起性慾都無罪? : 還是10秒以內都無罪? : 最好是女人看到男人的手就春心蕩漾,這位法官才會對女人 : 有一點善意嗎? : 法官大人不食人間煙火到這地步。 : 大家去襲他/她親人,他/她也會這樣主張嗎? 檢察官起訴法條為刑法224條強制猥褻罪 與性騷擾防治法25條在適用的區別 因為後者在法條中將乘人不及抗拒為該條構成要件之一 而前者在88年修法後將法條內容中的致使不能抗拒刪除後 造成兩個法條在適用上有所困擾 因此目前實務見解將前者的適用限制在88年修法 被刪除的以被害人不能抗拒為限 若在被害人未達到不能抗拒的情形,則以後者處罰 回到這個判決,蔡姓男子的行為沒有讓被害人不能抗拒的程度 所以不能用刑法224條強制猥褻罪處罰,只能論以性騷擾防治法25條 但是這個案件發生在性騷擾防治法施行之前 依刑法1條的罪刑法定原則,在行為時法律沒有規定要處罰的行為 是不能以後來的法律來加以處罰,因此在蔡姓男子襲胸之時 不能以後來才立法的性騷擾防治法處罰他,所以判決無罪 整個判決要爭執的是被告的襲胸行為是否達不能抗拒程度 但是縱觀各大報,每份報紙每份報導焦點全集中在是否為猥褻行為 全都在探討是否引起性慾,真正的爭點不去報,無罪理由隻字未提 反到是無關部份鬼扯一通,電視節目更鳥,全在十秒跟九秒 寫報紙做新聞的是白癡,看的人更智障,自從報導出來後 八卦版性版的一樣在十秒九秒,白癡亂講,智障跟著起舞 真正的智障與白癡的完美結合 更屌的是,當天蘋果訪問了某女權團體的成員 一面倒的罵這份判決,一樣也是在十秒九秒xx秒 不過224條會刪除致使不能抗拒是她們的運作 性騷擾防治法的通過也是她們的操作,換句話說 會出現兩條客觀行為上完全相同的法條,全是該團體造的孽 比起白癡記者與智障鄉民,該團體等級更上一層樓 提草案之前,不會看一下有沒有與現行法重疊的地方 等法律通過公佈施行,操作上出了問題在鬼叫 白癡加智障尚不足以形容其萬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5.41.120
pzs:刑法224條是修改不是刪除,而修改的部分仍未必適用這種情境 09/07 07:19
pzs:所以才會有後來的性騷擾防治法,這部分請見我轉的那篇新聞 09/07 07:20
pzs:至於女權團體的反應,恐怕是受到媒體的錯誤消息誤導吧 09/07 07:21
HowChu:我說了,是刪除「致使不能抗拒」,也許該打引號比較好了解ꄠ 09/07 18:40
turnsongyy:請不要拿智障來罵人 請勿歧視智障人士 09/08 00:32
Emolas:作為一個特教系的本科學生我實在很難講說使用"智障"罵人 09/08 23:01
Emolas:"就等於"是歧視智障。 有這麼草木皆兵嗎? 09/08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