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tame (no war is a just war)》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WomenTalk 看板]
: 作者: tatame (no war is a just war) 看板: WomenTalk
: 標題: Re: [心得] 華岡之狼放出來後啦~><
: 時間: Sun Sep 16 00:50:28 2007
: ※ 引述《descent (爽過頭)》之銘言:
: : 我認為誰贊成放他出來, 就要負責如果在犯之後的彌補,
: : 例如那些人權團體, 要拿出一筆金額來彌補,
: : 我想到的也只有金錢了。
: : 不然好人老是讓他們作了, 又不用負任何副作用的責任,
: : 沒這麼好的事吧!
: : 我覺得有些人是自己把自己的人權放棄的,
: : 這種人憑什麼談人權。
: 其實站在女生的立場 當然是很討厭強暴犯
: 可是講到更生人和人權 我有個小小的疑問:
: 就是之前特赦的時候(先不論政治立場),
: 他們的說法是「特赦出來的犯人再犯率比關到期滿出來的低」
: 我們假設特赦出來的再犯率是30% 期滿出來的是50%
: 無論再怎麼樣,只要犯人出來,都會有人再犯,那這樣到底是要不要特赦?
: (離題:有人說通通關到死,可是現實是政府養不起那麼多犯人 orz)
: 相同的問題,之前也有人提到什麼教授說假釋出來比較不會恨意滿懷,比較不會再犯,
: 雖然這個問題縮小範圍到一個人身上,可是都牽扯到機率。
: 無論機率大還小,對一般老百姓來說,就只有「有受害」「沒受害」的差別而已
: 請問到底該怎麼取捨比較好呢?
: ---
: 另外關於強暴犯不要閹掉不完全是基於人權的立場,
: 因為強暴動機很複雜(例如心理狀態或權力慾望),
: 就算把強暴犯閹掉,他也可能拿其他物品進行強暴,
: 所以有監控是比較安全的做法。
其實這問題不難,只是那些政治人物不肯去推動而已
光看國外的做法,就有很多可以改善現在的問題了
像是社區服務當作刑罰的一種
在監期間培養一技之長,受監期間安排一些生產活動
一來受監人受監期間可以有生產力(簡單說就是賺錢來補貼獄所),
二來出監之後,也比較好找到工作
然後對於重大犯罪者,像是這裡討論的那位
假釋期間配戴電子腳鐐,限制其活動範圍、時間(現在有衛星定位)
其實就能大大預防其再犯
只不過一堆智障的政治人物只會選舉,在這邊討論又有何用(s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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