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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tame (no war is a just war)》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WomenTalk 看板] : 作者: tatame (no war is a just war) 看板: WomenTalk : 標題: Re: [心得] 華岡之狼放出來後啦~>< : 時間: Sun Sep 16 00:50:28 2007 : ※ 引述《descent (爽過頭)》之銘言: : : 我認為誰贊成放他出來, 就要負責如果在犯之後的彌補, : : 例如那些人權團體, 要拿出一筆金額來彌補, : : 我想到的也只有金錢了。 : : 不然好人老是讓他們作了, 又不用負任何副作用的責任, : : 沒這麼好的事吧! : : 我覺得有些人是自己把自己的人權放棄的, : : 這種人憑什麼談人權。 : 其實站在女生的立場 當然是很討厭強暴犯 : 可是講到更生人和人權 我有個小小的疑問: : 就是之前特赦的時候(先不論政治立場), : 他們的說法是「特赦出來的犯人再犯率比關到期滿出來的低」 : 我們假設特赦出來的再犯率是30% 期滿出來的是50% : 無論再怎麼樣,只要犯人出來,都會有人再犯,那這樣到底是要不要特赦? : (離題:有人說通通關到死,可是現實是政府養不起那麼多犯人 orz) : 相同的問題,之前也有人提到什麼教授說假釋出來比較不會恨意滿懷,比較不會再犯, : 雖然這個問題縮小範圍到一個人身上,可是都牽扯到機率。 : 無論機率大還小,對一般老百姓來說,就只有「有受害」「沒受害」的差別而已 : 請問到底該怎麼取捨比較好呢? : --- : 另外關於強暴犯不要閹掉不完全是基於人權的立場, : 因為強暴動機很複雜(例如心理狀態或權力慾望), : 就算把強暴犯閹掉,他也可能拿其他物品進行強暴, : 所以有監控是比較安全的做法。 其實這問題不難,只是那些政治人物不肯去推動而已 光看國外的做法,就有很多可以改善現在的問題了 像是社區服務當作刑罰的一種 在監期間培養一技之長,受監期間安排一些生產活動 一來受監人受監期間可以有生產力(簡單說就是賺錢來補貼獄所), 二來出監之後,也比較好找到工作 然後對於重大犯罪者,像是這裡討論的那位 假釋期間配戴電子腳鐐,限制其活動範圍、時間(現在有衛星定位) 其實就能大大預防其再犯 只不過一堆智障的政治人物只會選舉,在這邊討論又有何用(sa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9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