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楊佳羚2007年4月所出的書
看書名想當然是一個女生在瑞典的所思所見
內容也十分淺顯親和
然而隨著書一頁一頁看下去
發現這是另一個用以比對我們自身社會與制度的鏡子
瑞典自1974年便已經有8歲以下兒童的親職補助金
180天的親職假補助薪資的90%
但是由於這些假都是由母親請領較多,
所以1995年起便改成親職假當中起碼有30天必須由請領較少的一方請領,不得轉讓
不請就視為放棄
透過法律的改變,來「鼓勵」及「強迫」男人成為父親後
2003年申請親職假的43%是男性,遠高於1974年的4%
相同的故事也發生在挪威
1998年只有1%的男性請親職假
但規定有些天數必須由請領較少的一方請領,不得轉讓,不請就視為放棄後
1998-1999年間,請親職假的男性增加到85%
透過這樣的規定,雇主面對雇用男性或女性可能面對育兒的「風險│成本」越來越相近
也間接降低部分的職場性別歧視
不過故事還沒到此結束
如果將親職假的總天數加總起來,男性其實只請了17%
所以瑞典社會開始產生親職的天數應該要平分或是領較少一方最少需請領三分之一的爭議
我認為這本書用意不是告訴在我們別的國家多好多好
而是透過另一種制度的映設
讓我知道其實制度可以多麼深刻的影響生活在其中的人
其實妳知道嗎
三十年前的瑞典,「男主外女主內」的觀念比現在台灣社會濃厚
三十年後的臺灣,是否有機會想想這些(或是其他更能達成性別平等)制度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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