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我和A網友最大的不一樣之處在於
A網友認為通姦的法條可以有效喝阻通姦的發生
不過事實上很不幸的是,通姦這一條罪,完全不能達到其阻止通姦行為發生的效果
畢竟性行為出自人之情感,不是靠法律就能夠解決的
而我述說的則是當通姦罪發生時,法律的介入到底能夠發揮多少效用
事實上是微乎其微
再來說到離婚,A網友點出了一個非常好的爭論點
那就是離婚究竟要採有責主義還是無責主義
也就是我想要離婚,是只要我可以證明雙方婚姻已經不幸福了就可以離婚
還是我必須要證明對方有不可原諒的錯誤,所以我一定要跟他離婚?
不幸的是我國民法仍然採有責主義,也就是不是妳想離就可以離的
更甚者是我國通姦罪的實務狀況,通常是大老婆用來處罰外面第三者的手段
大老婆會對配偶撤銷告訴,而有許多在這種有恃無恐的情形下一犯再犯
小孩在這樣的家庭長大真的很快樂?
所以A網友指出了一個非常好的修法方向,那就是要朝無責主義前進
如果A網友有心,可以上網尋找倡議這方面立法的女性團體並投身其中
如此一來,通姦除罪化的論證便會更有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10.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