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ke (當不成孩子王)》之銘言:
: ※ 引述《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之銘言:
: : 法律不是有規定, 分居五年, 自動離婚?
: : 我是覺得, 分居年限, 可以再縮短啦!
: : 也許夫妻分居一年半, 就可以自動離婚了!
: : 畢竟, 夫妻間若情感不好, 沒在聯繫感情的話, 雙方感情只會越來越冷漠吧!
: 所以你到底是要維持家庭穩固,還是要拆散家庭啊?
: 工作讀書,一不小心分居一年半的事情常有,自動離婚?
工作/讀書, 雙方還有在書信與電話往來吧!
分居一年半, 應該是要有申請的動作, 或表明想分開, 無意再繼續婚姻的意願!
或可以提出分居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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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靠"分居"來自動離婚的夫妻, 就是雙方無共識離婚的狀況!
一個想離, 一個不想離; 所以只好用"分居", 自動離婚!
問題是, 五年分居, 才能離婚, 未免太久了. (叫一個人守活寡五年嗎?)
是不是應該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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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底下, 應該是沒有萬能的法律, 總有些少數例外情形無法適用!
: : 我們應該是朝更理性的方向, 修改較不合理的法律, 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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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但關於通姦除罪化這議題--
: : 我想: 兩害相權, 取其輕!
: : "通姦有罪"的觀念, 的確能保護"大多數"的家庭穩固!
: : 起碼男女不會"隨便動念"想外遇, 情感上偷渡/偷吃, 沒顧及小孩的權益.
: : 至於那些大老婆用來對付第三者的手段, 這種案例比起大多數正常家庭, 還只是少數!
: : 畢竟, 不是人人家庭都有外遇問題! 或每對夫妻都很不理性, 堅持死都不離婚!
: 現在就是通姦有罪,也沒有讓男女不隨便動念外遇,除罪後也不會人人都外遇
你怎知"通姦有罪的觀念"沒制止的作用?
若通姦無罪的話, 不就和婚前男女談戀愛一樣, 有人腳踏多條船?
也就是有人有腳踏多條船的行為, 所以沒有多少人會找這樣的人結婚!
: 又,你的意思到底是不是沒小孩就可以通姦除罪,沒小孩總不用顧及小孩權益了吧?
要不要生小孩, 有無小孩, 是隨時會改變的決定吧!
若自己這麼愛與人通姦的話, 可以選擇不要結婚嘛!!!
若不適合專一的愛情, 就別結婚啊!!!
: 倒過來說,你覺得「離婚」可以顧及小孩權益,可以讓小孩不變成單親家庭?
: 還是依你之見「離婚」應該要有罪化?
會離婚的人, 是不得已的面對!
然而, 在婚姻中, 與第三者偷渡愛情/偷吃,
另一方卻傻傻還專心一意為家庭/為小孩付出,
就是很不應該了! 很小人, 很自私了!
有種, 就公平釋放彼此婚約束縛, 各自重新找新對象去, 別同時腳踏裏船和外船!!!
: : 結論:
: : 我們不應該為了那些少數婚姻特別的案例,
: : 放棄大部份人的婚姻家庭穩固與婚姻愛情的倫理觀!
: : 否則, 男女情慾關係會更混亂, 失去原本可以有的秩序!
: : 如此也只是徒增男女情愛上更多的煩惱, 與製造更多失去家庭溫暖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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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
(小孩雙姓, 不拿夫家聘金/餅錢,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等平權!)
現在是男女可以(從姓)平等的時代, 小孩從父母雙姓, 除夕夜, 孝順自己父母等等,
都是很基本的權益, 沒甚麼好男女不平等的! ^^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
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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