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之銘言:
: ※ 引述《reke (當不成孩子王)》之銘言:
: : 所以你到底是要維持家庭穩固,還是要拆散家庭啊?
: : 工作讀書,一不小心分居一年半的事情常有,自動離婚?
: 工作/讀書, 雙方還有在書信與電話往來吧!
: 分居一年半, 應該是要有申請的動作, 或表明想分開, 無意再繼續婚姻的意願!
: 或可以提出分居的證明!
這種分居的定義也是你在作夢夢到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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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靠"分居"來自動離婚的夫妻, 就是雙方無共識離婚的狀況!
: 一個想離, 一個不想離; 所以只好用"分居", 自動離婚!
: 問題是, 五年分居, 才能離婚, 未免太久了. (叫一個人守活寡五年嗎?)
: 是不是應該再調整?
調你個頭,現行法令根本沒這種規定怎麼調。
你前文還在說不理性故意不給人離婚的夫妻不多,
不多的話居然可以讓徵信社大做「設計離婚」的生意耶!
(設計離婚,就是一方想離一方故意不給離,
想離的一方只好找人幫忙讓對方「犯規」....)
: : 現在就是通姦有罪,也沒有讓男女不隨便動念外遇,除罪後也不會人人都外遇
: 你怎知"通姦有罪的觀念"沒制止的作用?
: 若通姦無罪的話, 不就和婚前男女談戀愛一樣, 有人腳踏多條船?
: 也就是有人有腳踏多條船的行為, 所以沒有多少人會找這樣的人結婚!
腳踏多條船的人就沒人要找他結婚,那哪來那麼多社會新聞可以看
: : 又,你的意思到底是不是沒小孩就可以通姦除罪,沒小孩總不用顧及小孩權益了吧?
: 要不要生小孩, 有無小孩, 是隨時會改變的決定吧!
改變之後就等改變之後再說,我想請問你
「假如沒小孩,不用替小孩負責,是不是通姦的罪責就不成立」
: 若自己這麼愛與人通姦的話, 可以選擇不要結婚嘛!!!
: 若不適合專一的愛情, 就別結婚啊!!!
: : 倒過來說,你覺得「離婚」可以顧及小孩權益,可以讓小孩不變成單親家庭?
: : 還是依你之見「離婚」應該要有罪化?
: 會離婚的人, 是不得已的面對!
: 然而, 在婚姻中, 與第三者偷渡愛情/偷吃,
: 另一方卻傻傻還專心一意為家庭/為小孩付出,
: 就是很不應該了! 很小人, 很自私了!
: 有種, 就公平釋放彼此婚約束縛, 各自重新找新對象去, 別同時腳踏裏船和外船!!!
離了婚了就很公平了?對方就不會為你付出了?
要不要開些書單請你用功一點?先來一本《小腳與西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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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有個問題就是「你活在哪裡」?理想國嗎?
你的世界人人都想一夫一妻,大家的情感都追求專一,
戈巴契夫頭髮最長、布希最不愛打仗!
我說的沒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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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聲音、文字間的操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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