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ke (當不成孩子王)》之銘言:
: ※ 引述《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之銘言:
: 腳踏多條船的人就沒人要找他結婚,那哪來那麼多社會新聞可以看
: : 要不要生小孩, 有無小孩, 是隨時會改變的決定吧!
: 改變之後就等改變之後再說,我想請問你
: 「假如沒小孩,不用替小孩負責,是不是通姦的罪責就不成立」
: : 若自己這麼愛與人通姦的話, 可以選擇不要結婚嘛!!!
: : 若不適合專一的愛情, 就別結婚啊!!!
: : 會離婚的人, 是不得已的面對!
: : 然而, 在婚姻中, 與第三者偷渡愛情/偷吃,
: : 另一方卻傻傻還專心一意為家庭/為小孩付出,
: : 就是很不應該了! 很小人, 很自私了!
: : 有種, 就公平釋放彼此婚約束縛, 各自重新找新對象去, 別同時腳踏裏船和外船!!!
: 離了婚了就很公平了?對方就不會為你付出了?
: 要不要開些書單請你用功一點?先來一本《小腳與西服》好了。
不管有沒有小孩,
想要婚後通姦的人,
請先辦理"離婚"手續.
否則, 當初一對一的結婚誓言, 如何對婚姻關係中的配偶交待???
若配偶不想離婚, 就先分居吧! 然後分居幾年後, 自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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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做不好婚姻的承諾, 就不要結婚, 或先脫離婚姻關係再說!
別偷偷摸摸只顧自己通姦, 完全不考慮配偶的感受, 甚至欺騙配偶!
要發生婚外情, 可以, 但先辦妥離婚手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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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別以為愛情能救贖誰! (只有自己能救自己啦! 別人無法救自己啦!)
很多搞外遇的, 就算後來和第三者在一起了, 往往撐個幾年後, 還不是一樣分手!
只有笨蛋, 才會一直以為愛情多偉大, 以為自己不用怎麼付出吧!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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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
(小孩雙姓, 不拿夫家聘金/餅錢,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等平權!)
現在是男女可以(從姓)平等的時代, 小孩從父母雙姓, 除夕夜, 孝順自己父母等等,
都是很基本的權益, 沒甚麼好男女不平等的! ^^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
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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