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atame:你括號裡的那段話 我前前男友這樣講過 我也這樣講過 XD 11/08 10:45
國家對於婚姻,是認證者的立場。
所以法律對於婚姻,是有所規定的。
通姦違反婚姻在法律上的規定,
所以通姦除罪化,是違反法理的。
通姦除罪化等同於要求國家在法律上認可婚姻的同時,
再立法認可違背婚姻定義的通姦行為。
國家的立場和法律,按理是不會有這種人格分裂的行為。
支持婚姻也支持通姦的人,
實務上可以朝調高通姦的「有效罪證」成立的判準上著手。
但有支持婚姻也支持通姦的人嗎?
這種論述有基本性的困難。
有趣的是,板上似乎真的有人試著兜出這樣的一個理論。
也許有的人看這篇文章才發現自己支持婚姻也支持通姦。
實務上、個案上又是另外一回事,
人們結婚的原因很多、發生通姦的原因很多,
我們大概會質問一個通姦的人「既然你現在要通姦,當初何必結婚?」
但這種質問其實很沒腦袋,很荒謬。
因為這個質問顯然的企圖在於,
拿法律上婚姻與通姦兩個概念體,去框架一個真實的故事。
而這種企圖是突顯不出個案故事背後的道德、人性,以及利益上的種種決策。
從人性上去計算、從利益上去計算,許多通姦發生的情境都是合理的,
但法律並不是被設計成能解釋這些東西。
某件事違法,但沒有規定違法的事情你不能做,
法律與執法機關的存在,只是提高你做違法事情的機會成本。
想玩,掂掂自己,玩得起,就玩吧。
讓法律是它該有的樣子。
讓玩得起的人玩出他該有的樣子。
讓玩輸的人付他該付的代價。
我不認為以單一性伴侶作為婚姻的必要條件的社會制度會是永恆的,
也不認為將來的社會會一直需要以婚姻制度來支撐。
處心積慮怎樣把通姦除罪化,不如思考怎樣把婚姻從法律裡拿掉。
不婚族增加、雙薪家庭的生活方式,給予通姦更多安全的時間與空間、
社會對離婚的接受度增加,都顯示婚姻的道德約束力正在下降,
支持通姦的人,或「支持婚姻中的性解放」的人,
何必畫蛇添足的要立一個通姦除罪化的法?
對於通姦或多重伴侶,我採取的立場,可以從我會跟伴侶說的一句話看出來:
「我不會無聊到主動去追查;如果你有本事跟別的男人睡,
就要有本事不影響到我們的生活與約會時間、
要有本事不留下明顯的證據讓我知道,
然後我最瞧不起的,是偷吃了以後「良心發現」來個自白的那種人。
如果你這樣子,我不會浪費時間,絕對馬上把你甩掉」
簡單來說,有本事偷吃,就要有本事總是把你的嘴抹乾淨。
結論是:性解放論述最不需要碰的領域就是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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