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Feminis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國家對於婚姻,是認證者的立場。 所以法律對於婚姻,是有所規定的。 通姦違反婚姻在法律上的規定, 所以通姦除罪化,是違反法理的。 通姦除罪化等同於要求國家在法律上認可婚姻的同時, 再立法認可違背婚姻定義的通姦行為。 國家的立場和法律,按理是不會有這種人格分裂的行為。 支持婚姻也支持通姦的人, 實務上可以朝調高通姦的「有效罪證」成立的判準上著手。 但有支持婚姻也支持通姦的人嗎? 這種論述有基本性的困難。 有趣的是,板上似乎真的有人試著兜出這樣的一個理論。 也許有的人看這篇文章才發現自己支持婚姻也支持通姦。 實務上、個案上又是另外一回事, 人們結婚的原因很多、發生通姦的原因很多, 我們大概會質問一個通姦的人「既然你現在要通姦,當初何必結婚?」 但這種質問其實很沒腦袋,很荒謬。 因為這個質問顯然的企圖在於, 拿法律上婚姻與通姦兩個概念體,去框架一個真實的故事。 而這種企圖是突顯不出個案故事背後的道德、人性,以及利益上的種種決策。 從人性上去計算、從利益上去計算,許多通姦發生的情境都是合理的, 但法律並不是被設計成能解釋這些東西。 某件事違法,但沒有規定違法的事情你不能做, 法律與執法機關的存在,只是提高你做違法事情的機會成本。 想玩,掂掂自己,玩得起,就玩吧。 讓法律是它該有的樣子。 讓玩得起的人玩出他該有的樣子。 讓玩輸的人付他該付的代價。 我不認為以單一性伴侶作為婚姻的必要條件的社會制度會是永恆的, 也不認為將來的社會會一直需要以婚姻制度來支撐。 處心積慮怎樣把通姦除罪化,不如思考怎樣把婚姻從法律裡拿掉。 不婚族增加、雙薪家庭的生活方式,給予通姦更多安全的時間與空間、 社會對離婚的接受度增加,都顯示婚姻的道德約束力正在下降, 支持通姦的人,或「支持婚姻中的性解放」的人, 何必畫蛇添足的要立一個通姦除罪化的法? 對於通姦或多重伴侶,我採取的立場,可以從我會跟伴侶說的一句話看出來: 「我不會無聊到主動去追查;如果你有本事跟別的男人睡, 就要有本事不影響到我們的生活與約會時間、 要有本事不留下明顯的證據讓我知道, 然後我最瞧不起的,是偷吃了以後「良心發現」來個自白的那種人。 如果你這樣子,我不會浪費時間,絕對馬上把你甩掉」 簡單來說,有本事偷吃,就要有本事總是把你的嘴抹乾淨。 結論是:性解放論述最不需要碰的領域就是婚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4.225.212 ※ 編輯: playskin 來自: 122.124.225.212 (10/23 01:15)
tatame:你括號裡的那段話 我前前男友這樣講過 我也這樣講過 XD 11/08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