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算有新人加入話題了 在此回應playskin的意見
我十分同意法律對於目前婚姻單一形式以及給予諸多法律上利益之處
有其值得再次思索以及討論之處
事實上我上學期寫的報告就是關於這部份的試圖圖破(雖然沒啥建樹= =)
至於婚姻是否同時約束配偶對於彼此的性專斷權
我覺得仍有討論空間
只是對於一旦進入婚姻就一定得以獨佔對方的性
並且要求國家一定要動用刑罰加以干預這一點
我不是非常認同
畢竟我們動用的是刑罰 背後所持用的理由可能其實只是道德
這樣是否有可能會產生「滑坡效應」
讓國家得以以道德之名長驅直入的干預人民的自主生活?
(我擔心接下來是同性戀行為入罪阿 那我到底有什麼臉跟別人說我們是人權國家)
簡單明白的說 婚姻同時是否容許通姦
對我來說仍是有討論的空間(就算不允許 也不一定非用刑罰手段不可)
通姦是否除罪化 我所在意之點在於國家是否可以用刑罰來處罰一個道德的行為
在現今國家通常是不允許以單純的道德就施以刑罰
因此退而求其次 如果這個法律是為達家庭和諧或是小孩幸福時
如果這個刑罰是否能夠達到其目的被嚴重質疑時
我們是否還容許國家用這個「無效」的手段來箝制人民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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