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ke (當不成孩子王)》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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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61.64.65.129
: 推 playskin:ㄜ,我說的上溯並不是在法理或法律結構上的上溯 10/23 03:24
: → playskin:各種文本相關的片段都有交互對映的關係,而反映出一個特 10/23 03:24
: 推 reke:我的第二段有考慮到你會這麼說 所以補充另有罰則 10/23 03:26
: → playskin:定或保有岐異的邏輯。我用的技巧是把法律當作一個一般文 10/23 03:25
: → reke:要展現"維持婚姻忠誠"的精神 用民事重罰即可 10/23 03:26
: → playskin:本來解析其中隱含的邏輯。如果實證法能以自身的邏輯結構 10/23 03:26
: → reke:刪刑法不影響 10/23 03:27
: → playskin:達到所有法條與立法目的充要性,我想法理學的發展就已經 10/23 03:27
: → reke:簡單說除罪並不會造成你所謂的崩壞(在此不論該邏輯是否合理) 10/23 03:28
: → playskin:結束了。但事實並非如此。您可能已經蠻明顯看出我慣用的 10/23 03:28
: → playskin:是結構主義方面的技巧,這個方法和法理學是有些出入的 10/23 03:29
: → playskin:後者更嚴密些,但能討論的空間小。顯然我們在這個論串裡 10/23 03:29
: → reke:我最近喜歡言簡意賅 刪刑法不會造成崩壞 因為民法照罰(完) 10/23 03:30
: → playskin:目的是尋找法律可以被補充的空間,或者跳出法律看真實世 10/23 03:30
: → playskin:界,所以經過這樣的說明,您是否願意重新閱讀並回覆您 10/23 03:31
: → playskin:目前認為我文章「前提錯誤」的部分?我並不是在法理學的 10/23 03:31
: → playskin:前提上做那些推論的,我想我們在這邊也不是只求 10/23 03:32
: → playskin:「以法論法」而已。 10/23 03:32
: 推 reke:我重回覆了 "因為民法照罰 所以刑法刪不刪不造成民法該二條成 10/23 03:32
: → reke:為虛設" 這樣您滿意否 10/23 03:33
所以最後您把這個討論的重點凝縮、導向了通姦是「用民法重罰」就夠呢,
或者也需要「刑法」的方向。
我認為就通姦者的觀點,以機會成本論,兩者只是成本高低不同而已。
但在國家的立場上,對於一違法情事,是單以民法罰之,還是加以刑法,
直接的差異在於「國家立場」對該種情事的界入等級。
對國家來說,民法賠償是你們兩方有一方有破壞有一方有損失,
這樣我大致上給你們參考的方向,來判定損失與責任歸屬,
然後再用一些我提供的參考標準,把損失換算成金錢解決掉。
國家沒有不贊成商業競爭者玩專利法,也沒有不贊成你開車到路上有撞到人的可能性。
但通姦納入刑法,顯然是國家表達它對於婚姻的規定裡,
它的立場是反對通姦的唯一管道。
刑法是國家展示強制力的機制。
所以,民/刑法在概念層次(而不是實效層次)的差異,
又把我們帶回到開頭「國家立場」的問題上,
但展現的又是另一個不同的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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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layskin 來自: 122.124.225.212 (10/23 0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