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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ke (當不成孩子王)》之銘言: : ※ 引述《playskin (上山下海香蕉皮)》之銘言: : : 所以最後您把這個討論的重點凝縮、導向了通姦是「用民法重罰」就夠呢, : : 或者也需要「刑法」,我認為就通姦者的觀點,以機會成本論, : : 兩者只是成本高低而已。 : 你看錯了,我是在說你拿刑法那二條去說民法(甚至抽象的立法精神什麼鬼)崩壞是不對的 : : 旦在國家的立場上,對於一違法情事,是單以民法罰之,還是加以刑法, : : 直接的差異在於「國家立場」對該種情事的界入等級。 : : 對國家來說,民法賠償是你們兩方有一方有破壞有一方有損失, : : 這樣我大致上給你們參考的方向,來判定損失與責任歸屬, : ^^^^^^^^^^^^^^^^^^ : 你提到責任歸屬了。 : "責任",為什麼會有責任,不就承認了婚姻中必須有忠誠的責任嗎? : 而若一方通姦一方無,國家就會判定通姦方要負擔過失的責任,無通姦的一方有損失 : 在判定責任的偏向上就已經展現立場了,用你的例子: 但這個展現立場的方式是把婚姻當作一個可清算的事業。 如果國家對婚姻的成立與終止定義,與公司的成立與終止有所不同, 直接展現這種不同的方式,就是納入刑法。 : : 然後再用一些我提供的參考標準,把損失換算成金錢解決掉。 : : 國家沒有不贊成商業競爭者玩專利法,也沒有不贊成你開車到路上有撞到人的可能性。 : 國家沒有不贊成開車撞人,但是當你開車撞人時,國家會不贊成違成交通規則的那一方 : 守規矩的駕駛撞到闖紅燈的路人不必賠(甚至可要求對方賠車),不守規矩的才要 : 同樣,若通姦造成的民事賠償責任比其他理由高,就隱含國家的立場 1.按照你的說法,民法的通姦賠償「隱含」了國家的立場,我不反對, 但我的重點是放在刑法「直接展現」國家立場。的確抽像,但意義有很大的不同。 2.你可以針對我在上一篇關於「通姦的民事賠償關於比例原則」 所做的說明來做進一步的回應。 那是國家立場會倒退的地方,因為那是可商榷的/因人而異的。 : : 但通姦納入刑法,顯然是國家表達它對於婚姻的規定裡, : : 它的立場是反對通姦的唯一管道。 : : 刑法是國家展示強制力的機制。 : : 所以,民/刑法在概念層次(而不是實效層次)的差異, : : 又把我們帶回到開頭「國家立場」的問題上, : : 但展現的又是另一個不同的面了。 你不回應這個部分真是可惜。我的重點是放在這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4.225.212 ※ 編輯: playskin 來自: 122.124.225.212 (10/23 04:49)
reke:我看不懂"它的立場是反對通姦的唯一管道"這句 不想亂解 10/23 04:49
reke:這個"它"是指刑法還是國家 =.= 10/23 04:50
reke:指刑法的話 我回應了刑法不是反通姦的唯一管道 10/23 04:51
reke:如果指國家 那這個句子有問題 根本讀不通 10/23 04:52
playskin:指的是國家。我認為這個說法通的原因,關鍵是強制性 10/23 04:57
playskin:在民法中國家扮演的仲裁的第三方,展現的是公正性 10/23 04:58
playskin:其角色是「協助」民事糾紛兩方得到共識,現象上是如此。 10/23 04:59
playskin:但在刑法上,國家直接展現它的主體性 10/23 05:00
playskin:你沒有去區分的是,民法上的是非和刑法上的是非是不同的 10/23 05:01
playskin:你認為用民法的是非來敘述國家對通姦的立場就夠了 10/23 05:02
playskin:我認為在這之上還有一個層次,就是刑法。 10/23 05:03
playskin:民法與刑法當中,國家的主體性強弱與施展之權力的直接性 10/23 05:04
playskin:意義上(抽象概念上)是完全不同的 10/23 05:05
reke:等一下"國家的立場是反對通姦的唯一管道"這個句子還是有問題 10/23 05:04
playskin:不然你找找看還有沒有別的管道 10/23 05:06
playskin:法律就分國際法、憲法、刑法、民法、規定這幾個層級而已 10/23 05:06
reke:立場→管道 你沒意識到這有問題嗎? 立場是一種管道? 10/23 05:05
reke:國家立場也可以透過非強制但很有控制力的方法展現 如教育 10/23 05:08
reke:行政資源 甚至非常時期可以用恐怖手段 但這都不是重點 10/23 05:08
reke:重點是立場是一個出發點而已 不會是中間操作的方法(管道) 10/23 05:09
playskin:我也糊塗了,你這個句子從哪邊引來的? 10/23 05:10
playskin:相關的東西完整的意思我會這樣說 10/23 05:10
reke:至於主詞是刑法可通 那是因為"刑法的立場"可以是"國家做實現 10/23 05:10
reke:某想法的管道" 10/23 05:11
playskin:"刑法是國家展現(或表述)對婚姻立場的唯一管道" 10/23 05:11
reke:這是你自己的句子啊 你寫"它的立場是...的管道" 我問你它是誰 10/23 05:11
playskin:你的解讀開始接近我的原意了 10/23 05:12
playskin:刑法就是國家表述其立場的管道本身, 10/23 05:12
playskin:或說刑法是國家對某事物之立場的實徵 10/23 05:12
reke:喔 =.= 難怪我看不懂... 那我話說完了 民/刑法沒有層級差別 10/23 05:12
playskin:你是就法理層面說"沒有差別"。這就是我們論點的差別 10/23 05:14
reke:甚至法律以外也有管道 效用依然強 不見得輸現有的蹩腳法條 10/23 05:14
playskin:實徵上,國家透過民法扮演的只是仲裁的第三方而已 10/23 05:15
reke:我不是就法理層面 (完畢) 10/23 05:15
playskin:你說媒體啊?標題殺人法超強的啊,只是都殺不對人 10/23 05:16
reke:對了 民法可不是讓國家只扮演第三方 國家立場也展現很深入 10/23 05:17
playskin:怎麼說呢? 10/23 05:18
reke:婚姻問題可能比較隱微 至少經濟的意識形態就很明顯 共產/資本 10/23 05:18
reke:婚姻問題其實也是這樣 第三方仲裁一定有所本 那就是主觀立場 10/23 05:19
playskin:但那是針對法人設計的成分大於針對個人的設計啊 10/23 05:20
reke:如果民法沒有表達反通姦的意思 那通姦離婚後的賠償如何成立 10/23 05:19
reke:不就變成只有經濟強的賠經濟弱的 而非弱的通姦者要賠給強的 10/23 05:21
playskin:你這論點套用在婚姻上,就是把婚姻的成立與結束 10/23 05:21
playskin:和公司(法人)的成立與結束,作同一論啊 10/23 05:21
playskin:這點我前面主文裡有講過了,是不應作同一論的 10/23 05:22
reke:並不是(暴怒) 10/23 05:22
playskin:民法上把通姦視為"造成他人(即配偶)損失" 10/23 05:23
reke:我不曉得你算哪裡推論 責任計算 = 當成可清算事業 10/23 05:23
playskin:和刑法上把通姦視為罪行是不同的,還是抽像層次 10/23 05:23
playskin:不知道你怒什麼啊,請息怒 10/23 05:24
reke:"抽象" 對不起我看錯字或文法不通的句子會很礙眼 10/23 05:24
reke:然後對隨意解讀並不斷兜圈子也很厭煩 10/23 05:25
playskin:"婚姻上遭受的損失可換算為金錢賠償"就是 10/23 05:25
playskin:"責任計算 = 當成可清算事業"的立論基礎 10/23 05:26
playskin:談到刑法談到"罪"的概念,就有許多不是可以換算的東西 10/23 05:26
reke:我再說一次 為什麼一方通姦而另一方未通姦時 民法直接判定未 10/23 05:26
reke:通姦者損失 這就是國家立場 而且很明顯有道德批判意味 10/23 05:26
playskin:就誤讀和兜圈子我們倆應該算蠻自我節制了的吧 10/23 05:27
reke:也許未通姦者對婚姻感情的殺傷更大 但先出軌的就被判定有責任 10/23 05:27
reke:這個責任歸屬是不能換算的 歸屬完了以後讓賠多少才有換算問題 10/23 05:28
playskin:我同意上面兩句,但這並不影響到刑法具有更強烈直接的 10/23 05:28
playskin:批判性這一事實 10/23 05:29
reke:別忘了 就算刑法 有罪以後也可以看輕重計算他要付出多少代價 10/23 05:29
reke:也就是要坐多久牢 甚至可以把牢獄之災再換成錢 10/23 05:30
reke:不管強弱 只要有就不至於造成邏輯崩潰了 (好累) 10/23 05:30
playskin:我也沒說民法不具批判性,故我們的討論有點給他各說各話 10/23 05:30
playskin:我也好累喔,不過我學到很多。謝謝囉。啊去睡啦~~ 10/23 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