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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可以請playskin板友將論點重新整理一次嗎? 做為一個僅接受過淺薄法律訓練的普通碩士生, 我實在無法太深入的去了解像 「法益」啦、「人權」啦、「財產損害權」等等的專有名詞。 所以,我可不可以要求你將專業的法律討論先儘量白話的整理一次呢? 不然造成閱讀者在公共領域中的參與討論的困難, 豈不是拒斥了特定的階級和特定的群眾,並且有菁英主義的取向嗎? 目前我只能看懂(因為實在是太多回覆了...我不該去睡覺的T^T)你回應中, 對於「通姦在民法上被視為是損害另一半的財產」這句話。 可是,為什麼我們人作為一個個獨立的個體,卻在結婚之後, 就變成了對方所屬的財產呢?那我們自己的權利又在哪裡呢? 為什麼結婚之後就會從人變成物呢? 抱歉因為辯證的討論真的太多,只能吉光片羽式的拉出一些語句來詢問playskin板友。 也請你務必不吝回答我勉強可以理解的部分?先謝過你了。 -- 身體不健康就算了,別讓心也跟著病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7.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