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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cean26 ()》之銘言: : 其次我想回應的是playskin所憂心的,一旦刑法的撤離民法秩序將難以維持 : 我之前已經說過,民法和刑法當初的設計就是不一樣的 : 她們彼此之間本來也就沒有互相支援的打算 : 另外已經有一位網友清楚明白的指出就算刑法不罰跳票,票據秩序也沒有因此崩毀 : 就算刑法沒有處罰違約行為,自由交易也不曾因此而傾倒 這裡我有一點問題。我用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我的疑慮: 一個左右手皆可靈活運用的人。他有意識有目的地,分別用左手在左邊的畫布上 畫一幅畫、右手在右邊的布上畫另一幅畫。 我可以同意這兩幅畫,至少在一開始,是彼此不相干也不會互相干擾的。但畢竟 畫畫不是真的腦中有一幅完整藍圖然後才動手的線性過程;它是一個動態的、交 替辯證的、反覆修正的過程。 在這樣的前提下,我想與法律的制訂與法條的產生是類似的,這畫家如何能夠確 定,保證這兩幅畫可以一直保持一邊歸一邊,清清楚楚不互相干擾? 我同意,如果說當初的設計不同不保證兩者在隨時間一直發展、擴大後「一定會 」彼此干擾;但好像這也不保證兩者「一定不會」彼此干擾、影響,對吧? 不保證一定會--這顯然沒問題;但不保證一定不會吧? 如果是這樣,那我想playskin的主張,將其看成只是一種疑慮,我想這疑慮並非 多慮。 即使民法和刑法在一開始的設計動機上就不打算互相支援,但這並不能讓我們得 到在隨社會變遷與時日推移,以及隨這這變化而進行的修法,不會使得任一方的 任何修訂都完全不影響/ 干擾另一方。 特別這樣的影響/ 干擾在實踐上,至少據我所知,的確存在。比方說,有些民法 的最後判決會仰賴相關的刑法的判決結果;或者反之。 在實踐上,不要說未來了,現在的確就是有牽扯的,不是嗎? 如果說整套法律可以被看成是一個公設系統,或至少擁有公設系統所擁有的某些 特性,比方說,我在此暫稱「牽一法動全身性」好了,那麼,任何一條法律的更 動,都會,或可能會影響整套系統的運作(在此即整個司法體系的運作)。 當然,當系統複雜與巨大到一定程度後,會因此相映地具有某種彈性、緩衝性或 包容性。這使得這系統整體而言不會僅因為一條法律而在一瞬間整個崩解。 從實務來看,沒有一條法律在所有case上都必須套用,也沒有任何一個case必須 套用所有的法條。因此,那些讓系統產生不穩定的法條,在實際上的確並不會真 的造成什麼顯著的影響。但這不表示疑慮因此是種多慮。 畢竟,如果可以的話,法律能夠越完備是越好的,不是嗎? : 另外我擔憂的是,太快的將某種行為和某種秩序的崩毀連結是很可怕的 : 例如連結開放同性戀婚姻就會導致生產率降低、道德淪喪、破換大自然陰陽規則 : 例如連結女性出門工作就會導致婚姻破碎、小孩無人看管、社會秩序動盪 : 例如連結開放可以改母性將造成血統秩序紊亂、消蝕人倫觀念等等 : 這些過快的連結都還現存,也已經讓我們見識到無謂的擔憂是如何殘害人的生活了 過度的無憂無慮是種浪漫的無知;過度的多慮則是無謂的恐懼的展現。 我倒是從這一串討論中看到一個可能屬於法哲學領域裡頭的問題: 法條中所包含的詞彙的內容,到底是怎麼確定的? 眼前的例子就是婚姻。 如果問的是一般人對於「婚姻」的理解,這問題比較好解決。我想沒有人能否認 常識語言中的「婚姻」一詞包含了「性忠誠」這樣的意涵。 當一個人與另一個人結了婚有了婚姻關係,就表示、就意味了這兩人彼此有著對 對方性忠誠的義務。(這不是我的主張,我只是描述語用事實而已) 問題是,當這樣的詞出現在法條中時,它是否還有這樣的內容? 而要回答這問題,也許我們必須先回答:法條中所包含的詞彙的內容到底是怎麼 確定的?--這個問題。 不這樣子看待、解決眼前的問題,便有可能導向另一個很糟的方向: 可怕的詮釋學入侵。 「怎樣,我就是『覺得』那個出現在法條裡的『婚姻』這個詞有那樣的(性忠誠 )意思,怎樣?」 「什麼怎樣?啊我就是『覺得』沒有,你怎樣?」 顯而易見,這樣子兩人各自「你『覺得』來」「我『覺得』去」,注定不會有交 集的,除非有一方突然不那樣「覺得」了。 -- PTT2 自然就是美 => 百慕達群島 => 漩渦 => PinkPartie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2.11.188.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