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Feminis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直接回應A1Yoshi的意見 民法是用來解決私人和私人之間私權的爭執 刑法則是動用最嚴厲的手段來處罰嚴重傷害他人的行為 這兩個法律體系的目的是不一樣的 即使對於部分行為的譴責態度是一樣的 再來,當民刑法判決會相互援引時 前提在於兩個法律對於同一件事情都有規範 如果沒有規範,那也就不必相互援引了 事實上,之所以會相互援引,本來是為了避免裁判矛盾 希望不要國家在刑事法庭說A勝訴、在民事法庭說A敗訴 這跟兩個體系之間有沒有相互強化,是兩回事 而且最重要的是,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本來就不應該互相援引 為什麼? 例如說醫療糾紛好了,因為刑法要把人抓去關,所以他對過失的要求就很高 你要讓法官認為沒有其他合理理由認為這個醫生沒有過失才可以判這個醫生有罪 可是在民事法院就不是這麼一回事,因為只是金錢的賠償 所以只要讓法官大致上認為有過失就可以了 這個民刑事庭功能不一樣,不應該彼此援用,也已經開始有法學者加以批評了 不過呢,我們的法院一直沒有意識到這一點,結果怎樣呢? 通常是民事法院會停下來等刑事法院,可是刑事法院的認定很嚴格 結果就是醫療糾紛成為我國民事案件中敗訴率罪高的類型 醫療過失的受害者無法讓醫生去坐牢也無法獲得賠償(所以只好抬棺抗議了) 另外A1Yoshi提到體系間的完整性,這是不對的 因為不同法體系有其不同目的,為了要解決不一樣的問題 首先就像上面所說,不同的法律是為了要解決不同的問題 例如超速撞死了人,大家都進來了,目的也不是一樣的 行政罰只罰超速,目的為了讓大家都遵守交通規則、維持交通順暢和安全 刑罰則是因為你嚴重侵害他人權利,我動用刑罰,讓你、讓別人以後都不敢再犯 民法就不考慮再不再犯,它就看著誰受到損失誰就應該被填補 再來,國家選擇手段的方式,同時反映著它侵害人民深淺的方式 不會因為一件事情是錯的,就全部的法律體系都要跳進來處理 例如,我們覺得丟煙蒂是不好的,也希望可以確實實現煙蒂不落地 但是不會這樣就要一丟煙蒂,行政罰單進來、要賠錢、又要被抓去坐牢 基本上因為民法有刑法沒有,那個落實就不太實在,這句話是騙人的 就像是刑法沒有介入,契約實現的可能性也不見得就比較低 也不會因為刑法介入,實質的婚姻外性行為就會比較少 (我實在很質疑在做愛之前會想到刑法處罰通姦,所以停止做愛的情形發生可能性) 最末,我之前就已經回應過了 我還不敢說婚姻絕對沒有包含性專斷權 但是婚姻的性專斷權在我國實定法上是完全沒有根據的 就算有,那也跟刑法要介入是兩碼子事情 因此我對於一口咬定婚姻有,而且必須以刑罰介入的說法很感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7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