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Yoshi點名叫我了。
體認到把文章切細來回應,是您的習慣,
這麼做對您來說的確是比較方便,我以前也是這樣,
但後來磨練自己盡可能以較大的單位去切割他人的文章,
自己也儘可能以完整的篇章回應,
我發現,當我不是逐句回應,而是段落式的回應時,
得到的好處是這樣我不得不仔細檢閱對方和我自己的前後文有沒有不一致的地方,
下結論也變得比較容易。
對讀者的好處是,他們也容易分辨正在進行討論的兩方的不同點。
在「你上次想動手打人是什麼時候──論關係」
我很費力的看您對我的回應,結論是我發現我們真正想講的東西,
其實沒有很大抵觸,但你用的是很強烈的評論語氣。
切細文章與強烈的評論語氣,都是我以前也經歷過的風格。
這是你現在的風格,如果是這樣,而我們中間有值得討論的東西,
那麼我得學著接受。所以我決定收回前面我對自己做的規定,
您不一定需要幫自己和別人做整理,只要累積一定的量,
我對就您的意見做整理之後回應,然後等待您下一步的回應。
進入正題,
一篇文章裡,如果我先做了理論的鋪陳,
我重視的就是理論而不是例子,但在討論個案的時候應該重視個案,我並不反對。
「你上次想動手打人是什麼時候──論關係」這篇文章
令你「頭昏腦賬」的理論鋪陳,我當時也做得頭昏腦脹,
但花費這樣的努力,對我的價值在哪邊,我自己是很清楚的,
因為現有的不論女性主義或輿論,對婚姻暴力的觀點,
偏向於從男性暴力和身體暴力的角度切入,
觀察這些議題很多年了,一段時間就會被提起,但一直在兜圈子,
原因就在「生理男性」和「身體暴力」被習慣性的化約在一起,
而且一直以來,在社會工作的實務上以及理論的發展上,
「精神暴力」的界定與系統化都有很大的困難,
所以性別與暴力的研究就受限在男性對女性施加身體暴力的這個典型裡。
那篇文章中花了很大的篇幅去對權力與暴力做重新的定義,
因為是要重新做定義,不能採用平常的慣用詞,所以需要很多拉拉雜雜的說明,
但我想它最後成功的界定出三個結論:
1.常見的(即「典型」(typical)的)關係,是由權力的高低組成的關係。
這確定了典型關係當中,是有暴力的存在。
2.在典型關係中,權力高低的兩方,是都有權力的,
依主動性(操控)與被動性(順從),分為陽性的權力與陰性的權力。
這重新介定了陽性的權力並不一定要由生理男性持有,
陰性權力不一定要由生理女性持有,
進而比現有的理論便於解釋近年逐日受到重視,
卻引起各方爭議不斷的「男性成為家暴受害者比例日增」的議題,
「男性出手打人」在過去可能都被簡單的認定是陽性權力的展現,
但在我的理論模型中,有了「男性可能是精神暴力的受害者,
而動手打人是陰性權力的展現」的新的解讀方向。
這使得性別暴力的解讀有更深入到心理機制的模型。
僅管這個模型並不成熟,使用的語彙也不成熟,
結果上我也看到了,您和其他讀者並不重視這個部分,
但它的確是支撐整篇文章的基礎。
所以略過這部分,直接對後面的虛構案例進行解析,是沒有意義的。
3.「陰性的權力」的提出,強化了陰性權力持有者對於關係的責任,
實務面來說,陰性權力的持有者如果提早對這項權力產生自覺,
他/她一樣擁有操控關係的能力,而不必任情勢發展到需要聲稱自己是受害者。
以上三點都不是體現於權力的施展,而是權力的保留。
在文章的中段我使用了四個虛構的例子,這四個例子在文章中的效力存在於,
它們都適用從在文章裡面繪製的表格裡,所能產生的組合。
我是朝儘可能違背常識但不違背邏輯的方向建立這些例子,
並且突顯出女性主義、法律和輿論面對這些案例時的兩難,
如果細部去處理女性主義和法律對這些案例的反應,
確實會有您指出的那些我的推論不一定成立的地方,
但重點並不在您提出的反證,而是在這些例子確實能引發現實裡的矛盾,
而您對我的例子的推演和改寫,也是沒有意義的,
因為這些例子被寫下來,本身的目的是要便於說明前面表格裡的架構,
不論您怎麼改寫,這些例子還是沒有脫離表格裡的架構,
反而您幫我佐證了「權力高低」的「典型關係」一旦成立,就很難破除。
您針對「男人自刎」的案例,提出一個看起來很有力的反駁:
「我如果沒記錯,你好像認為所謂權力的展現的前提是某種共識。
可是,「讓我的血沾滿我們的床」並不一定要在這樣的共識下才可能發生。
簡單說就是:廣義的自殘做為反擊或報復,根本不一定有預期的效果。事實
上只要對方無感,或一般人會說冷血一點,這一切只是自己的想像而已。」
重點不在女方對於男方的自刎是不是「有感」,
事實是關係因為男方的自刎結束。
到自刎以前,男女雙方對於該關係的共識是存在的,
此共識維持到男方自刎為止。(男方以自刎收回對服從的保留)
男女雙方有共識男方可用各種被動的(陰性的)權力施展結束該關係,
不管女方對此結果有強或弱的感受,「讓我的血沾滿我們的床」,
本身就是一種施加於「共同空間」的暴力。
所以不論您怎麼改寫這些例子,它都還是適用表格裡的組合,以及對應的賽局理論。
重點真的不在這些例子的真實性與細節的多樣性。
每一個例子都是可以被推翻的,
甚至已經上了法庭且被媒體報導的「公案」也都會翻案,
所以重點不在例子的真實性和普遍性。
您也點出了我的這些例子是在光譜的極端,您傾向反對我這麼做,
但我是故意這麼做的。因為我的目的是要用它幫助說明理論。
作者要舉例的時候他可能是利用特例來突顯理論的死角,
可能是要用普遍性高的例子來增強理論的說服力。
您得自己運用判斷力,去區別作者使用的是這兩種方法的哪一種。
但不論是哪一種舉例法,「用例子反駁例子」都只會把討論帶向失敗。
而這次您完全是以偏離我的前提的出發點,對我舉的特例進行改編與評論。
所以您的努力是無效的。
在該篇文章,從理論鋪陳到特例的使用,
突顯了典型關係是一種常見且難以破除的常態以後,
接下來的工作就是要思考怎麼跳脫它。
我在該文的最後幾段用比較偏哲學與感性的口吻,處理了這個部分,
所以我也不意外您嫌它鄉愿。
其實那是因為我使用的語調的關係,讓您覺得它陳腐或過於理想化。
我可以把這些理念說得更切實、更有行動性些,
但礙於篇幅我沒有這樣做,您的回應方式也讓我更難在後續的回應中把焦點導向這裡。
今天只簡單的提一下,
我所相信與我的實踐經驗裡,持正念(相信同理心,甚至世界大同)但受壓迫的一方,
可以經過被鼓勵或者被組織而產生極強的創造力與規範力,
但我在談的不是現有的「勵馨基金會」或「工會」這種典型的左派使用的方法,
因為預設了自己是「沒有權力的受害者」,這些方法有時會造成對立被強化。
我的弱勢行動方針有完全不同的一套系統,其實已經潛藏在
「你上次想動手打人是什麼時候──論關係」的分類法中,
至於如何實賤,以後再詳述,好嗎?
看過您之前對「公主病」的討論,您在對我的文章回應中,
也提到了您知道有「一種在根本上與男性沙文主義幾乎無異的女性主義版本」,
這都是過去我在對女性運動的衍生現象和女性主義的變異體做過很多思考和討論的地方,
我想這會是日後我們可以合作突顯的一些主題。
因為看到了和您有交集,
但也不敢恭唯您的回文習慣,讓我要付出的額外的心思於時間,
來幫你做整理,您這是在無意之間為難我去做不願意做的事情。
您習慣的回應方式對原作的尊重做得不夠,
我沒有義務教您怎麼樣避免曲解他人的文章,
也沒有義務教您如何節省子彈,不要誤打到可能的盟友。
所以我對您產生了您看到的那些不滿。
我也擔心就算有潛藏的共識,您的思考習慣也不會讓您看到那些共識。
您習慣用評論的姿態突顯您和他人的不同,這有違我「異中求同」的原則。
所以就算有潛在的共識,能不能一起做一些事,需要您的努力。
按照我自己提出的方法,用百字左右的篇幅說明我對您的贊成與反對:
您的論述經常有十分亮眼的段落,
尤其是您對兩性關係的經營策略的務實觀點,與您對女性主義/運動的反思,
有許多局部是我贊成甚至欣賞的。
但您行文的系統鬆散,容易曲解他人文章,
為害到您自己的文章在整體上面來說沒有價值,常讓人無從回起。
這方面我無法贊同您,尤其是當您這麼做對我造成直接困擾的時候。
您神秘兮兮的說您知道我的八卦,
如果這是唬人的伎倆,實在有失您自身的格局。
我倒是蠻好奇的,
我playskin何仁碩,到底有什麼不能被人知道的事情,
您要是真有文章,儘管在這邊公開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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