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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 引述《playskin (上山下海香蕉皮)》之銘言: : : 所以我的整個論述的焦點並不在我國採行哪一個系統的法律, : : 而是當國家認為它在某一事物上有道德的立場,而不僅是仲裁立場時, : : 就需要展現暴力,而國家對個人的暴力的法源,就是刑法。 : : 所以問題又回到通姦是不是道德問題、國家在這個問題上是否以道德的代言人自居。 : : 如果答曰「是」,通姦就應以刑罰之。 : : 講到這邊我發現我的暴力理論有延伸的空間, : : 國家作為有位格的個體,施展其權力的方式必為暴力, : : 不管在都市規劃的拆遷命令上、各種對公民的刑罰上,到國與國, : : 比如美國進攻伊拉克這樣的例子上, : : 都顯示暴力的施展是國家展現權力的唯一管道, : : 而這些權力的背後,積極來看,都有維護道德的需求, : : 消極來看,都需要道德的背書。 : : 我不是暴力的支持者,也不是尼采的信仰者, : : 只是說明目前這個世界採行的法律,都有國家暴力這個因素在內, : : 從現有的法律和道德的辯證關係,也看得到我們的世界裡,處處有暴力。 : : 只能說,如果我們相信兼愛非攻、相信和平、 : : 相信這個世界如果還可以更好,我們還得一直努力下去。 :   閣下的確相當了解了暴力的來源,但是走的方向在我看來, : 是將暴力正當化(或者以閣下的語言是昇華),而不是消除暴力。 :   閣下很清楚的知道,通姦不除罪化,是政府展現道德立場, :   執行道德暴力的結果。只是面對這樣的暴力,為甚麼不反對之? :   而要擁護之呢?閣下的理由是因為法律保障婚姻,只要婚姻不消 :   失,所以這是必然的結果,可是閣下卻不願思考,為甚麼票據法 :  (刑法部份)取消了,但是票據的使用依然能夠正常運作下去。 :     公權力的執行,的確是需要暴力,但是朝向減少暴力,是我們 :   努力的方向,簡單的例子就是政府面對反對土地被徵收拆遷的民眾 :   是用警察架離,而不是機槍掃射。這就是從思維上減少暴力的結果。 :   可是從閣下將暴力正當化的言論中,給我的感受就是-政府需要暴力 :   執行多數人利益,擋路的去死吧,這是個暴力的世界每個人都該認清 :   這點。(PS或閣下要說,你的意思並非如此,但是我閱讀後的感受 :   就是如此啊!閣下一再強調不是暴力的支持者,似乎一點用也沒有 :   畢竟文字對我所呈現的強過一句宣言吧!) 我的邏輯是這樣的: 國家在一事物上展現立場的直接方式,是採取暴力, 國家的暴力存在於刑法, 票據法我不懂,如果如您所說, 票據法以前刑法罰,現在靠民法就能運作, 套用到婚姻,就是我講的「婚姻如同事業一樣,結束的時候可以清算」。 在這裡,國家對道德的立場就不再能介入, 而婚姻也的確可以運作,只是這樣的婚姻就更像一個民事的契約了。 前面的文章我已經說過,我個人並不在乎婚姻神不神聖, 只是想避開「對或錯」的框框,說明為什麼現在法律對婚姻的規定是這樣的。 在當初設計婚姻相關法律的時候,為什麼規定通姦者以刑罰之, 一定有合乎當時時空背景的原因。 可能下個月立法院開會就把通姦法廢了, 其實我國的法律有很多都是在輕率的情況下刪修的, 造成很多邏輯上的空洞。這個問題也有可能這樣發展。 我只想強調請大家從國家的立場和法律制定者的立場來看這個問題, 可能不是我們想的那麼單純。 結果是有一部分板友(包括您)把我當作「通姦以刑罰之」的擁護者了。 但回到我最早在這個論串的發文, 我有說,通姦是給玩得起的人玩的, 在玩得起通姦的人的世界裡,通姦以刑罰之如同「內有惡犬」的告示一樣, 不怕的人還是會走進去然後安安全全的從另一邊出來。 但園區主人拔不拔掉這塊「內有惡犬」的牌子, 關係到他是不是藉由暗示路人不要進來,來宣示他的主權。 所以我重視的地方在於法律怎麼宣示國家的主權, 然後為什麼國家要把他的主權伸到婚姻這件事上。 所以請不要再把我當作通姦以刑罰之的擁護者了。 ※ 編輯: playskin 來自: 218.166.53.190 (10/27 05:56)
ahyang:你明明可以用普通話清楚的表達你的想法嘛!Why theories? 10/27 11:20
playskin:太久沒回來了可能語彙還不順吧 適應一下就好了 10/28 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