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cean26 ()
看板Feminism
標題Re: [請益] 通姦除罪化
時間Sat Oct 27 11:06:18 2007
直接回應playskin的意見
(其實以下了無新意,我也變不出什麼新把戲,只是試圖把話說的更清楚一點)
我想我可以理解妳援用自然法的概念或是人類學來解釋性專斷權存在的原因
當然,我也現在理解了妳試圖在為現行法找可能的定位
(針對議題的討論,很多話總是會在後面才有辦法說明的)
而我之前的不斷質疑,其實想問的是,真的是這樣嗎?
是不是還有別種可能我們沒有看到,導致我們下定論的太快也憂心的過快?
例如妳舉的人類學,我最能同意的部分是人類學對於婚姻是否有性專斷權 無法 下定論
我也看到部分文獻(特別是母系社會)顯示婚姻和性專權這兩個概念是 分開 的
例如之前紅極一時的「無父無夫的國度」
我理解通姦罪可能是最符合我國民法感情的規範
也理解妳希望透過對於該法律立法背景的理解
來判斷該法存在的意義以及它未來應該存或廢
而我自己對於該法條的理解,這一條的立法目的其實就是為了 捍衛道德
它所由來的觀念在於約束女人節操的概念
即使到現今社會,男人女人都可能犯此罪
但其實逃不掉國家借用刑罰的強制力來強加它的道德觀在人民身上的批評
我同意所有的法律都是某種道德層次的展現
而我關懷的層面是通姦的道德層次有強到應該要用刑法介入嗎?
刑法除了道德層面的要求以外
在立憲民主的國家,刑法的動用通常必須和權利的重大侵害有關係
這邊就是法律人很龜毛的地方,也是我國憲法價值得以彰顯的地方的
如果不要求刑法的動用是因為權利的重大侵害
那麼法律處罰同性戀行為,我們也無可置喙了
(畢竟那就是出於我們的道德觀也符合現今多數人民的法感情
眼觀中國歷史對於斷袖之癖的非難即可知)
接著要回到妳說我「做出了『playskin擔憂婚姻崩解』的結論」。
很抱歉這邊讓妳誤解,我並不認為妳擔心婚姻崩解
我想述說的是,通姦罪拿掉真的會讓婚姻崩解嗎?
(這邊請容我再龜毛一點,因為我不認為婚姻必定包含性專斷權,
把性專斷權拿掉的婚姻只是「蛻變成另一個面貌」
而不是帶有價值評價的「崩解」或是「後退」)
這邊就回到我對於通姦罪目前的 實效性 的質疑
人們做愛前真的會因為刑法有通姦罪,就大家起來穿起衣服改成聊天嗎?
我並 不 認為這個法條本身能助益於減少通姦行為的發生
如果這個法條本身並沒有在發揮實效
那把它拿掉怎麼會影響它對婚姻的效力?
這時候當然有另一種說法,認為法律在此有宣誓價值的作用
在通姦例子中,我比較懷疑的是
人們對於通姦的非難,難道會因為刑法不罰而有真正的明顯改變?
刑法不罰同性戀行為,同志們還是深受社會歧視
刑法不罰花心劈腿,但各個論壇還是充斥著對於第二者和第三者的譴責
相同的,其實也不會因為刑法處罰賭博,我們的社會就因此對於賭博行為充滿道德譴責
在這邊,我相同是在回應刑法通姦罪拿掉對於民法婚姻規定的衝擊
(當然我的心證由以上可知是沒有什麼衝擊啦,擔心只是想像,
畢竟不會真的因為通姦罪拿掉,我們的道德就會鼓勵大家都會婚姻外性行為
處罰通姦罪希望引導婚姻的方向,我覺得有點對於因果關係弄錯了
通姦是因為婚姻崩壞,而不是通姦引起婚姻崩壞)
至此,我只是想問刑法處罰通姦罪所求為何?
如果只是單純道德宣示,那還是免了吧
單純道德而嚴重侵害人權的例子,我們已經見識多了
PS.playskin如果妳有持有贓物不用緊張,只要證明你不知道那是贓物,是不用被關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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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5.25.207
推 reke:重點不在道德層次 playskin 的論點在"廢刑法會造成民法崩解" 10/27 11:13
→ reke:所持的理由是"它們共有一套道德的邏輯(不管這道德適不適宜)" 10/27 11:13
→ reke:也就是說,他認為要嘛民/刑法對婚姻規定一併廢 要嘛全留著 10/27 11:14
→ reke:單廢刑法的罰則 會讓民法的規定有理論上的失據 10/27 11:15
→ reke:以上是我大致重述其意見,不涉及評論或贊不贊同 10/27 11:16
→ reke:致 playskin 你會不會寫作年資太長以致開始鑽牛角尖了 10/27 11:17
→ reke:你看你寫的東西連這個板上的人都會失焦 出去誰聽得懂啊 =.= 10/27 11:18
→ ocean26:我有試圖回應廢刑法不會造成民法崩解阿,講的不清楚嗎Orz 10/27 11:31
推 reke:但你的回應...看起來就很先驗的說"難以想像"這樣啊 XD 10/27 11:45
→ ocean26:廢刑法會不會造成民法崩解,這確實是一個很難以證明的命題 10/27 12:07
→ ocean26:我試圖從「維護婚姻的實效性」和「維護婚姻的價值宣示」 10/27 12:07
→ ocean26:兩方面分別去試圖證立廢通姦罪不會讓民法婚姻制度崩解 10/27 12:08
→ ocean26:我知道這樣還是流於空說,不過我們刑法一直都有通姦罪 10/27 12:15
→ ocean26:所以實在無法找到數據證明有沒有通姦罪前後的差別 10/27 12:16
※ 編輯: ocean26 來自: 125.225.25.207 (10/27 13:11)
推 playskin:兩位只要假想有一個擁有律師團與國會人脈的壓力團體 10/27 23:36
→ playskin:主旨就是要"通姦無罪" 10/27 23:36
→ playskin:一旦過了刑法這關,後面他們會做什麼? 10/27 23:37
→ playskin:當然是再描準民法。然後就是1001等那幾條 10/27 23:37
→ playskin:這跟法學和道德一點關係都沒有,是技術問題 10/27 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