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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cean26 ()》之銘言: : 就算是維護婚姻這個很正當的理由好了 : 不是因為通姦才會讓婚姻崩解,而是因為婚姻已經崩解了才會有通姦行為 : 所以處罰通姦真的可以維護婚姻? : 這個討論串下我不是很重視婚姻到底包不包含性專斷權 : 我在意的是,真的一定要動用到刑法? : 通姦這個行為真的那麼罪無可赦,非把人抓去關不可? : 刑法的動用真的可以有效阻止通姦行為的發生? : 用法律的龜毛說法就是 在此刑罰的動用有沒有符合那三個要求? 妳所提供的是一個思考的方向。用我的話說就是:思考到底通姦有沒有「那 麼錯」,錯到嚴重到應該動用刑法罰之? 另一個方向是我一直以來思考的:那個和自己配偶以外的人亂搞的傢伙有他 的情慾自主權,而且,很重要的是這樣的一種人權的保障優於婚姻契約中對 另一方的保障,先無論這「不得通姦」的內容是寫在條文內或是不成文的群 體共識。 一開始方向不大一樣,不過可能會導向一樣的焦點。 我以前常用的類比是奴隸契約。為什麼我們今天會認為,即使一個人,假定 他的確出於自由意志,和另一個人簽訂了極為不平等的奴隸契約,這契約還 是無效的? 我想到的理由是:因為這契約的內容(的一部份)嚴重違反某些基本人權。 在我眼裡,婚姻契約便是一種這樣的契約,如果說它包含了通姦有罪這樣的 內容的話。 也因此,我的想法的直接挑戰便是:為什麼人的情慾自主權是一種基本的人 權? 說真的我沒有好答案。真要說,不外乎訴諸自由吧。老二是我的,屄是我的 ,老子(老娘)要怎麼用,誰有資格管? 一個可能比較好談的問題是:那又為什麼這樣的人權,當它和,比方說,配 偶因為我出軌而精神崩潰、受到極大精神創傷,而她有免於受此種傷害的權 利相衝突時,前者勝? 這比較好談。我的想法很簡單: 配偶的確有那個權利,這我不反對。但,到底誰該替配偶這權利的受侵害負 責?我覺得這責任根本就不在那個通姦的人身上,或至少,不全部在他身上 。這一點或許可以連到你民法刑法的看法。我覺得這最多只是民法賠償問題 ,看要怎麼賠。但不管怎樣這都不該動用刑法。而針對民法賠,我甚至覺得 受害配偶可以申請國賠:因為是這個國家的教育和文化讓她對婚姻/ 人性有 著如此天真的期待和想像。她被騙了,被誤導了,所以應該獲賠。那麼多的 卡通、那麼多的廣告、教育,都讓人沈迷於那可笑的一夫一妻夢幻永恆天堂-- 這怎不是罪?這是害人無數的撒漫天大謊啊! 循著這條線,我想問題還是在這兒: 通姦到底算哪門子罪惡?維護婚姻?但,到底又為了什麼要維護婚姻?因為 這樣社會才安定?見鬼了。這叫把社會安定無限上綱。如果說社會安定是如 此地優於一切,包括某些人權,那我說,民主也該廢掉,獨裁體制下的社會 最安定了。不要選擇性地搬出社會安定,這沒道理的。要談社會安定可以, 先告訴我怎樣的情況我們該訴諸社會安定,怎樣的又不需要。 否則根本就是隨便抓一個理由來擋而已。 更不用說,廢除刑法上的通姦罪到底是不是真的會破壞社會安定,是一個經 驗命題咧。 大概就這樣。 -- PTT2 自然就是美 => 百慕達群島 => 漩渦 => PinkPartie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2.11.188.115
ocean26:雖然妳這篇回應用語上讓人不會覺得那麼不舒服了 10/27 13:13
ocean26:不過我還是要回應第一個字請用「妳」,謝謝 10/27 13:14
※ 編輯: A1Yoshi 來自: 82.11.188.115 (10/27 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