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molas (說不說話干卿底事?)》之銘言:
: ※ 引述《Pgic (低溫。 )》之銘言:
: : 是的,你省略了。
: : 我第一句話就說到我是不確定的。接下來的,是對你提出一個問題,而問的方式,
: : 是把我所讀到的用我的話講一遍,然後問你是不是這個意思?裡頭有或沒有誤解?
: : 這是一個求證,和一個對話的過程。
: :
: : 這裡頭沒有要變東西出來給你的意思,沒有要幫你擴大你所說的話的意思,
: : 你可以收起你的那些不要和謝謝,因為那些東西對我來說很累贅,是垃圾,
: : 我不要。
: : 所以你到底是有責任還是沒有責任?
: : 如果你有,那麼你可以不耐煩,但你不能不願意。
: : 如果你不能不願意,卻要一直嚷嚷著你不願意,同時再拿這個責任去壓別人,
: : 鑿鑿地合理化自己批判和踩踏的行為,
: : ──嗯,其實,除了任性以外,也不過就是有點見笑的雙重標準而已,沒有什麼。
: 阿,「責任」本來就是可以不顧意願的(我不能不想要繳稅嗎?)
你這裡混淆了兩種「不可以」。或說,你誤會了我說「不能不願意」的意思。
如果某事是你的義務,當然,你可以「不樂意」,──
我猜這比較接近妳說的意願的意思?
但是,因為某事是你的義務,且你同時聲稱(強調)他人有此義務,
所以我認為,你不能夠說你不願意去履行這個義務。
否則就是底下我說的雙重標準了。
: 再說麻煩你可不可以指出我到底不願意了什麼是我「責任內」的事?你可以講出來。
: 我記得好像沒有,不過這兩天很多事,而且我是健忘的你要提醒我我也是很感激。
: 你要指控我的雙重標準,阿而且是「可笑的」雙重標準,你要有豐沛一點的證據才
: 行。
我說的是「見笑」,意思是丟臉。
這樣說吧。我覺得當你在談論tatame那幾行話所可能引起的效果時,
當你把層次設定在這裡,意即作者本身的聲音和真意,
不再是我們應該要去聚焦的重點,把如何詮釋放在一邊,也不去討論字義;
這樣做勢必會帶出一個東西叫做作者的責任,
這責任也許不盡然是說作者有責任主動積極地去做些什麼,但至少,
作者對於作品/說出來的話被撿閱、批評、詮釋、或是解讀,──
特別是當她是一個在某種程度上被認為有一定知識背景的人,例如女性主義板板友──
有「承受」的責任。
但是另一方面,你卻在字裡行間不斷地拒絕去承受相當的事情。
你抗拒他者的詮釋,對重複說明表達了不耐煩的態度,對曲解(?)表示憤怒,....
對我來說,這是一整個使你提出的作者責任矛盾的行為。
白話版本就是:如果你認為她說的話被怎樣怎樣都是應該的,
請你不要同時間又不斷地強調妳的作者式的不悅。
: 畢竟我做了什麼要求是我很嚴格的拿來對待別人,(尤其是tatame),然後我放過
: 了我自己?
: 還是說我對待誰跟誰的標準又不一樣了?
: 因為「一再重複說明的事」,被添加了意思,然後來問我這是不是我的意思。我只
: 能覺得有點鬼打牆。當然,還有一點點覺得這是一種意欲設下什麼讓我跳進去的陰
: 謀論。
我並不真的覺得我有添加意思,我覺得你提出的責任,就是這種強度的東西。
不過這一篇我有稍微修正過了,你再看看有沒有比較接近妳的意思。
至於陰謀,你想太多。
--
如果有天我們湮沒在人海中庸碌一生,
那是因為我們沒有努力要活的豐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10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