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完了判決書,難以理解H大與K質疑的理由何在
本案件當中,法院主要的爭點便在於是否成立正當防衛
而正當防衛雖有所謂「現在不法之侵害」這個要件
但確實有人在爭論長期以來受到被害人施暴,而在事發之前有即將再度被施暴的可能時
是否也得以成立所謂「現在不法之侵害」
地院法院接受了這部分的想法,並且援引許多有關家庭暴力的文獻
試圖佐證即使是一般人處於被告的情形也很可能做出相同的反應
這邊沒有司改會竄改法律理論的問題,因為這邊確實有所爭論
也不能單純歸因於金錢糾紛,因為本案確實主張正當防衛因起於長期的家庭暴力
地院已經清楚指稱本案有防衛過當的情形,不過那是另外一回事
重點在於長期的家庭暴力到底能不能成為正當防衛的理由
我沒有看到起訴書,司改會本身應是不滿檢察官試圖讓法官相信
根本沒有嚴重的家庭暴力,因此被告沒有所謂的「創傷症候群」以致於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在這邊更不滿意的指控可能在於對於家庭暴力以及其所產生嚴重影響的漠視
法官肯認了家庭暴力的嚴重以及因此所帶來對被告的影響,認其得主張正當防衛
檢察官認為沒有這麼嚴重,因此被告不得主張
爭點就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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