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cean26 ()》之銘言:
: 我看完了判決書,難以理解H大與K質疑的理由何在
: 本案件當中,法院主要的爭點便在於是否成立正當防衛
: 而正當防衛雖有所謂「現在不法之侵害」這個要件
: 但確實有人在爭論長期以來受到被害人施暴,而在事發之前有即將再度被施暴的可能時
: 是否也得以成立所謂「現在不法之侵害」
: 地院法院接受了這部分的想法,並且援引許多有關家庭暴力的文獻
: 試圖佐證即使是一般人處於被告的情形也很可能做出相同的反應
: 這邊沒有司改會竄改法律理論的問題,因為這邊確實有所爭論
: 也不能單純歸因於金錢糾紛,因為本案確實主張正當防衛因起於長期的家庭暴力
: 地院已經清楚指稱本案有防衛過當的情形,不過那是另外一回事
: 重點在於長期的家庭暴力到底能不能成為正當防衛的理由
: 我沒有看到起訴書,司改會本身應是不滿檢察官試圖讓法官相信
: 根本沒有嚴重的家庭暴力,因此被告沒有所謂的「創傷症候群」以致於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 在這邊更不滿意的指控可能在於對於家庭暴力以及其所產生嚴重影響的漠視
: 法官肯認了家庭暴力的嚴重以及因此所帶來對被告的影響,認其得主張正當防衛
: 檢察官認為沒有這麼嚴重,因此被告不得主張
^^^^^^^^^^^^^^^^^^^^^^^^^^^^^^^^^^^^^^^^^^
: 爭點就在這裡
這是你的想像還是判決書有提到????
大略看了一下沒看到這種說法
單就我的看法,因為人死無憑,如何查證被告所說的那些事情變的很困難
所以,檢察官再提起上訴是很正常的事情(雖然我沒看過再起訴書)
以下是另一種劇情:(我隨便想想的)
被告與死者在案發前幾天有肢體上的衝突(解釋為何手腳會有淤青)
在案發當天又爆發口角,被告一時氣憤先用榔頭敲擊死者
因為榔頭之木柄脫落,隨手取了刀子往死者要害刺了數下
依照這個劇情的話,就不存在有自衛殺人以及義憤殺人(應該吧,我也不清楚)
一樣的結果,可是經過不一樣的話,卻會產生很大的差異
法官採信被告的說法,
但是檢察官覺得沒啥證據支持被告所說的經過,採保留態度而再提起上訴
所以我想問的是原po到底是要訴求什麼= =?
請把訴求說清楚以及相關資料跟證據(ex:再起訴書)附一下
這樣才能讓人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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