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性騷擾,往往很容易又變成官官相護,各說各話的羅生門
老師可能還有學生組成的護主大隊強力消毒,而在性別/師生權力關係都較弱勢的學生
除了可能受校方處理態度傷害之外,還得承受各式各樣的質疑與輿論攻擊
但是,無論事情是怎樣,無論誰對誰錯
在這樣的事件當中,當事人及其家人一定都會受到影響
無論是老師或學生,相信在情緒上都受到很大波及
不管你認為女學生是不是受害者,她都受到很大的傷害
事件本身,司法過程,校方態度,輿論.......
她值得我們給予鼓勵跟打氣 讓她不只能渡過這些過程
更重要的,往後的生活她還需要走下去
這個活動是希望傳達關心她的人給予她的鼓勵與祝福
希望大家可以幫忙傳播出去,讓她知道,有很多人是支持與鼓勵她的
身為暨大的畢業生,也身為曾經努力舉辦校內性別平等教育推廣的畢業生
我們曾經以為的校方性別友善態度,在此次事件中將校方的低度性別敏感顯露無疑
令我震驚與心痛。
但這不僅僅只是指責學校的時刻,或許更是我們深切反省與行動的時候
「一人一信,愛的鼓勵」行動
聲援受害女學生
她是我們的姐妹,如果您和我們一樣心疼受害學生的遭遇,請您在本會部落格上留言給予
鼓勵(http://tw.myblog.yahoo.com/mwf38mwf38),讓她知道社會仍有公平和正義!
95年,一位暨大女同學向本會求助,表示她受到論文指導教授,也就是暨南大學公共行政
學系教師李文志多次連續的強制猥褻,非常痛苦,遂而勇敢站出來向學校提出申訴。在暨
南大學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性平會)調查該案件猥褻行為成立之下,將李姓教師停聘6個
月。
不料在96年1月初,學校在沒有任何說明或者會議的情況之下讓李姓教師復聘,此時李姓
教師已經遭到遭板橋地檢署起訴,本會對暨南大學提出嚴重的抗議,要求他們不能讓李姓
教師復職,但暨南大學置之不理,堅持讓這位老師在被以猥褻罪嫌起訴之後繼續在學校上
課。本會持續多次的抗議,並要求學校召開院教評會和校教評會重新檢討決議,但皆無效
。
直到97年3月李姓教師遭板橋地方法院宣判強制猥褻罪之罪行成立,判處一年兩個月徒刑
,學校仍舊消極面對,於四月決議僅予該師停聘之輕微處分,本會認為暨南大學不但罔顧
程序正義和結果正義,更是漠視同學的人權和受教權。同學受害以來,不斷遭受身心煎熬
和各方壓力,一再遭受創傷,不但無法繼續學業,更是對於人生絕望。
義務協助女同學的賴芳玉律師表示:「我曾經多次在深夜接到學生母親的求救電話,這個
孩子受的苦真的很痛!這個案子顯示出來的並不是個案的問題,而是再一次讓我們看見校
園內權力結構不平等的環境,對於一個受害同學來說有多麼險惡。一個受害的學生要鼓起
多大的勇氣,才敢出來投訴一個掌握自己學業生殺大權的論文指導教授?她要面對的壓力
如排山倒海一般。這就是校園內遭受性侵害/性騷擾同學所面對的現實環境,面對一個權
力者,面對一個不友善的學校態度,受害同學要如何保護自己?
賴律師指出,這個案子在一審的判決有罪,法官認定了十次的強制猥褻犯行,這麼嚴重的
案情,暨南大學只是停聘這個老師,實在是太輕忽了!她在教育部調查過許多性騷擾案件
的經驗顯示,這樣的輕判懲處真的非常少見,很多案件情節都沒有這麼嚴重的教師都被學
校解聘了,難道暨南大學覺得這樣的案件不夠嚴重嗎?為什麼在經過了檢察官起訴、一審
判決有罪的情況之下,還是如此輕忽?只是給予停聘?
受害同學受到各方的嚴重壓力,他不知道自己的人生該往哪走?該怎麼樣能繼續走下去?
而學校呢?我強烈的呼籲學校應該在這樣的侵害案件中做為學生強力的後盾,而不是如此
消極的態度,否則我們要如何期待受害者能夠出面指認、嚇止犯罪?我在此期望暨南大學
能夠有所積極作為,將這個加害的老師予以解聘。
現代婦女基金會張錦麗執行長也呼籲社會大眾關心校園性騷擾與學生受教權的的問題,更
呼籲暨南大學積極維護學生安全和權益:「暨大應依法儘速召開校教評會,對於如此有違
師道、傷害學生的教師,依法給予懲處解聘,不應該藉任何理由拖延逃避、或以暫時停聘
等拖延戰術!此外,教育部也應善盡監督責任,對於暨南大學及公共行政學系的推託失職
,提出嚴厲糾正、追究責任。」
同時,基金會也發起「一人一信‧愛的鼓勵」行動,邀請暨南大學所有學生、老師和家長
,或者任何關心受害同學、關心校園安全和性別平等的民眾,到「本會部落格」留言,用
實際的行動支持這位受害學生!
(部落格網址: http://tw.myblog.yahoo.com/mwf38mwf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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