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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yao (Ken)》之銘言: : ※ 引述《reke (當不成孩子王)》之銘言: : : 我想你應該同意的事情是,幻想在法律上是無罪的,行為才有。 : : 兒童色情產品中,像動漫畫、小說這種不必真人參與的產品,只有幻想成分而已, : : 幻想至於行動的聯結有多少?你難以提出論據,只是霸道宣稱「只要有聯結就該砍除」 : : 這根本不是在保護,而是在做思想箝制。 : 我如果找到相關的論據,一定會提供。 以下兩段文字分別摘錄自: 1.王燦槐〈我國性侵害防治工作之問題與改革-官方性侵害防治的組織設計〉, 中大社會文化學報,第16期,2003年6月,頁41-41; http://www.ncu.edu.tw/~cge/4/culture/16/03.htm 2.黃軍義〈強姦行為之心理歷程的動態分析〉,國立臺灣大學心理學研究所博士 論文,2000年 http://kuso.cc/3IPt (摘要) ==== Baron and Straus(1989)的研究也探討情色書刊(sex magazines)的銷售率與 性侵害的發生率是有正相關的。但這中間的相關可能是透過高度的男性化(hyper -masculinity)概念,當引進暴力合理化的指標時,情色刊物與性侵害雖不存在 直接關係,但卻有間接關係。情色刊物和性侵害的間接關係可由情色刊物和性侵 害迷思的接受程度(rape myth acceptance) 有正相關的關係為例。( Allen et al., 1995) 而性侵害迷思的接受程度高者,產生性侵害的行為可能性也高。 雖然情色刊物不能直接引起性侵害,但當一個社會的色情氾濫,其性侵害發生率 是無法降低的。 ---- 尋求肯定、發洩怨恨與追求刺激,是強姦者從事犯行的三項主要動機。此等動機 雖有多種管道可予滿足,然而強姦犯卻選擇以強姦行為來因應或滿足這些需求, 與其經驗以及學習途徑有關;亦即,特殊的經驗(例如,本身曾被性侵害、目擊 或耳聞親友被性侵害等)與學習途徑(例如,從同儕朋友、報章雜誌或色情影片 等),促使強姦者發展出強姦行為的意圖。具有強姦行為的意圖到真正施行強姦 行為,人格因素尚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衝動性高者、喜好追求刺激與缺乏同理心 者,較易施行強姦行為。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36.111
monster:什麼是正當理由?喜歡看,算不算正當理由?! 08/10 0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