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r ()
看板Feminism
標題性工作除罪 警憂:一樓一鳳蒐證更難
時間Sun Apr 12 07:59:03 2009
■性工作除罪 警憂:一樓一鳳蒐證更難【2009/04/12 聯合報】
張榮仁、張宏業/台北報導
立委有意修法「娼嫖都不罰」,警方認為可能讓色情業者打著個人工作室的名義
,以「一樓一鳳」經營方式鑽法律漏洞,查緝酒店、護膚、理容院媒介色情時,
蒐證也會更困難。
曾被稱為「掃黃英雄」的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劉承武,也持反對意見,他認為
現行法律用行政罰裁罰娼妓已算合理,「如果未來娼妓不用處罰,已婚男性就可
以正大光明去嫖妓,嫖客妻子提告通姦,娼妓只要說不知情,就可以脫罪。」
依現行法令,刑法妨害風化罪規定,意圖營利而引誘、容留或媒介性交易,可處
五年以下徒刑。如果是流鶯、娼妓等「個體戶」,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可對娼妓罰
鍰或拘留;嫖客除非嫖雛妓觸犯刑責,否則單純嫖妓免罰。
刑事局官警指出,支持「娼嫖都不罰」的人士,可能認為娼妓出賣身體獲得報酬
,嫖客付錢滿足生理需求,只要不是「強買強賣」,沒有被害人,何必處罰娼嫖
?
但官警提醒,一旦娼嫖之人都不罰,很可能對色情業者開了一扇後門,業者可以
將性交易地點藏身在大樓出租套房,以「一樓一鳳」來媒介色情,並逃避刑責,
某種程度來說,等同「開放色情」。
劉承武表示,他不贊成「不罰娼妓」的規定,主要原因是擔心已婚男性藉此將嫖
妓合理化,衍生家庭問題。
不過,他建議現行社維法對娼妓拘留的規定,可以提案修訂用罰鍰替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1.26
→ barbmarco:這位劉先生真有問題, 捉姦在床就好了啦. 連舉例也只說男 04/12 09:40
→ barbmarco:的去偷吃, 算是刻板嗎? LOL 04/12 09:40
→ barbmarco:要用那例子作延申解釋也很簡單啦:兩夫妻自己有問題幹嘛 04/12 09:41
→ barbmarco:怪到其他人的頭上, 老公去偷吃不怪老公卻怪流鶯? 04/12 09:42
→ didolydia:擔心已婚男性將嫖妓合理化...這不是法律制的了的... 04/13 15:28
→ didolydia:總覺得男人還是要小心同儕壓力... 04/13 15:28
→ didolydia:我也不是沒從某些地方聽說,有那種已婚男帶女人的場合 04/13 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