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wChu (好球)
看板Feminism
標題Re: [新聞]性侵犯緩刑 法官:他對科技貢獻很大
時間Thu Apr 16 14:43:54 2009
※ 引述《doveman (水藍色,白色,紅色)》之銘言:
: 中國時報
: "2009/04/15 03:11" 李坤建/竹市報導
: 黃姓工程師在一家人造衛星研究機構工作,懷疑同公司女友劈腿,經常辱罵、跟蹤。女友
: 受不了提分手,黃男竟兩度性侵女友,還限制行動;但承審法官認為,被告在公司屢獲獎
: 勵,對「台灣科技有相當大的貢獻」,犯後態度良好,十四日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二年徒刑
: ,緩刑五年,並交付保護管束。
: 年近四十的黃男,去年二月和同事A女交往。黃男疑心病重,每次見到A女和男同事攀談
: ,就以為背著他搞曖昧或劈腿,常當著眾人面前辱罵A女,甚至跟蹤騷擾,搞得A女快要
: 精神分裂,提出分手。
: 詎料黃男某晚,利用下大雨機會,誆騙可以開車載A女到停車場牽機車為由,將A女強載
: 到苗栗家中。黃男要求復和,A女執意不肯,黃男一氣之下,不僅動手毆打A女,還性侵
: 兩次得逞。A女被黃男限制行動兩天一夜後,始獲得自由。
: 承審法官認為,黃男性侵被害人兩次,觸犯刑法強制性交罪,又限制行動觸犯妨害自由罪
: ,應以數罪分論併罰。惟被告在公司表現良好,迭獲獎勵,對台灣科技有相當大之貢獻,
: 且犯後態度良好,願意與被害人和解,強制性交罪各處一年六月有期徒刑,應執行二年,
: 緩刑五年,緩刑期內交付保護管束。妨害自由罪處拘役卅日,得易科罰金,並支付被害人
: 卅萬元和解金,在報紙刊登道歉啟事。
肯認罪,加上又與被害人達成合解(和解金跟登報道歉)
實務上自然可以獲得輕判,科技云云不過湊數的理由
記者抓個斷章也能讓鄉民高潮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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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5.136.184
→ Kasheran: 首先,鄉民的一詞想像究竟適不適合指稱這看板的人仍待 04/16 15:15
→ Kasheran: 商榷,第二,這篇新聞我只看到加害者願意與被害者和解 04/16 15:16
→ Kasheran: 但實際上該被害者究竟怎麼想或願意接受和解的過程如何 04/16 15:16
→ Kasheran: 不得而知,這是很多強暴案新聞描寫手法的缺失,隱形受害 04/16 15:17
→ Kasheran: 者,至於科技云云真的只是湊數嗎?以科技人才貢獻為理 04/16 15:18
→ Kasheran: 由判為緩刑其它的背書條件,這到底是透露何種意識型態? 04/16 15:19
→ Kasheran: 若今日他只是一個普通上班族,能否獲得緩刑呢? 04/16 15:20
→ HowChu: 被害人不願意和解,那和解金是要給誰呢? 04/16 15:41
→ HowChu:被害人不願和解,那要怎麼達成和解,又要怎麼達成和解金額 04/16 15:45
→ HowChu:不需要寫那麼明白吧 04/16 15:45
→ Kasheran: 我知道法律實務可能是這樣做,但我又不是要討論這個 04/16 15:46
推 undernight:重點是他被判兩年可緩刑的原因是啥/ 04/16 15:52
→ undernight:又不是和解就可以緩刑 04/16 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