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wChu (好球)
看板Feminism
標題Re: [新聞]性侵犯緩刑 法官:他對科技貢獻很大
時間Thu Apr 16 16:03:01 2009
※ 引述《HowChu (好球)》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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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61.65.136.184
: → Kasheran: 首先,鄉民的一詞想像究竟適不適合指稱這看板的人仍待 04/16 15:15
: → Kasheran: 商榷,第二,這篇新聞我只看到加害者願意與被害者和解 04/16 15:16
: → Kasheran: 但實際上該被害者究竟怎麼想或願意接受和解的過程如何 04/16 15:16
: → Kasheran: 不得而知,這是很多強暴案新聞描寫手法的缺失,隱形受害 04/16 15:17
: → Kasheran: 者,至於科技云云真的只是湊數嗎?以科技人才貢獻為理 04/16 15:18
: → Kasheran: 由判為緩刑其它的背書條件,這到底是透露何種意識型態? 04/16 15:19
: → Kasheran: 若今日他只是一個普通上班族,能否獲得緩刑呢? 04/16 15:20
: → HowChu: 被害人不願意和解,那和解金是要給誰呢? 04/16 15:41
: → HowChu:被害人不願和解,那要怎麼達成和解,又要怎麼達成和解金額 04/16 15:45
: → HowChu:不需要寫那麼明白吧 04/16 15:45
: → Kasheran: 我知道法律實務可能是這樣做,但我又不是要討論這個 04/16 15:46
不然請問閣下想討論什麼,參酌閣下的前篇推文:
「辱罵毆打強暴限制行動 再裝乖寶寶說願意與被害人和解
然後掏錢了事 誰知道被害者怎麼想?記者沒有呈現被害者究
竟怎麼想 女性被害者又再次被隱形 強暴迷思再次運作 很糟」
難道是想說記者很鳥,這點我也讚同,比較中國和自由的新聞
會發現前者根本是抓著科技云云斷章取義
另外,也幫記者說說話,法院判決書會放在官長室給記者抄
上頭的被害人是一定要隱名的,所以別怪記者沒呈現被害人想法
因為他根本不知道被害人是誰
: 推 undernight:重點是他被判兩年可緩刑的原因是啥/ 04/16 15:52
: → undernight:又不是和解就可以緩刑 04/16 15:52
性侵案件的判決書不公開
如果真是強制性交罪,那應該是221條
三到十年有期徒刑,照說不能緩刑的
查不到判決書,天知道法官怎麼判
只能透過記者的轉述,偏偏這個中國的記者就顧著斷章取義
補上自由的報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pr/15/today-so6.htm
看看兩者差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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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5.136.184
→ Kasheran:「合議庭為此也從中勸諭雙方,希望彼此能圓滿好聚好散」 04/16 16:10
→ Kasheran:「但被害人堅持案發時,2度被迫遭到性侵,所以法官依法 04/16 16:11
→ Kasheran:論法」....中國時報寫法是一個問題,然而自由時報這裡指 04/16 16:11
→ Kasheran:出的就很像過往家暴案件裡 家事被認為是私領域或兩人的事 04/16 16:12
→ Kasheran:無論是警方或法院都想扮演和事佬之角色,然而更多問題被 04/16 16:13
→ Kasheran:掩蓋,當然某些受害者太保護自己的隱私權或家醜不外揚 04/16 16:14
→ Kasheran:造成外人很難介入或能更深層地解決這類情感或家庭糾紛 04/16 16:14
→ Kasheran:當然我關心的東西無法從一兩個個案解解決就是了 以上 04/16 16:16
推 Kasheran: 另外,自由時報沒有寫出判緩刑之理由,那是否就要閱讀 04/16 16:25
→ Kasheran:中國時報的內容,那被認為斷章取義的判決理由才可能是 04/16 16:26
→ Kasheran:判緩刑之理由嗎? 不然反過來說我在自由時報沒看到可作為 04/16 16:26
→ Kasheran:緩刑理由之報導,這樣是否也是一種報導斷章取義,透過排 04/16 16:27
→ Kasheran:除與篩選,然後呈現一片和諧? 若是這樣感覺中國時報其實 04/16 16:27
→ Kasheran:也滿符合部分真實啊,甚至還更激進。 04/16 16:27
→ Kasheran:(抱歉我應回文的,閱讀困難請包涵) 04/16 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