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wChu (好球)
看板Feminism
標題Re: [新聞]性侵犯緩刑 法官:他對科技貢獻很大
時間Fri Apr 17 11:50:52 2009
※ 引述《HowChu (好球)》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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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61.65.136.184
: → Kasheran:「合議庭為此也從中勸諭雙方,希望彼此能圓滿好聚好散」 04/16 16:10
: → Kasheran:「但被害人堅持案發時,2度被迫遭到性侵,所以法官依法 04/16 16:11
: → Kasheran:論法」....中國時報寫法是一個問題,然而自由時報這裡指 04/16 16:11
: → Kasheran:出的就很像過往家暴案件裡 家事被認為是私領域或兩人的事 04/16 16:12
: → Kasheran:無論是警方或法院都想扮演和事佬之角色,然而更多問題被 04/16 16:13
: → Kasheran:掩蓋,當然某些受害者太保護自己的隱私權或家醜不外揚 04/16 16:14
: → Kasheran:造成外人很難介入或能更深層地解決這類情感或家庭糾紛 04/16 16:14
: → Kasheran:當然我關心的東西無法從一兩個個案解解決就是了 以上 04/16 16:16
大部份法官都會勸和解,不管是怎樣的案子
尤其是告訴乃論罪,和解若成,案子撤回法官就沒事了
但就算是非告訴乃論罪,法官還是會勸被告說和解可以輕判
不過即使和解就算成立,案子還是不能徹回
要勸到多少看法官的心意,有人只是提一下罷了
本案是強制性交罪,屬非告訴乃論罪,雙方和解成立
該走的程序還是要走完,判決書還是要長篇大論的寫
和不和解對法官沒多大好處,被害人不和解法官也沒差
反正案子還是要審
: 推 Kasheran: 另外,自由時報沒有寫出判緩刑之理由,那是否就要閱讀 04/16 16:25
: → Kasheran:中國時報的內容,那被認為斷章取義的判決理由才可能是 04/16 16:26
: → Kasheran:判緩刑之理由嗎? 不然反過來說我在自由時報沒看到可作為 04/16 16:26
: → Kasheran:緩刑理由之報導,這樣是否也是一種報導斷章取義,透過排 04/16 16:27
: → Kasheran:除與篩選,然後呈現一片和諧? 若是這樣感覺中國時報其實 04/16 16:27
: → Kasheran:也滿符合部分真實啊,甚至還更激進。 04/16 16:27
: → Kasheran:(抱歉我應回文的,閱讀困難請包涵) 04/16 16:30
緩刑規定在74條,你覺的科技云者可以用那一款
在我看來半款都沒有
中國抓些沒影響的,就是在斷章取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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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5.136.171
→ Kasheran: 一切按法院與法律規矩來 04/17 12:11
推 reke:還滿妙的文化啊 半款都不適用的理由也要寫來湊字數 XD 04/17 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