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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re (取個暱稱真麻煩)》之銘言: : 我想,如果我們將社團事務的決定權劃歸社長,校隊事務的決 : 定權劃歸隊長,是比較適宜的作法。 : 社長可以據此宣稱招生事宜屬於社務,社長為全社員所選出的 : 代表,自然具有決定權。二者,在面對社務時,隊長僅具有個人身 : 份,不應以隊長的身份越權干涉社務。(注意!這並不是否定個人 : 表達意見) : 更完整的社團(校隊)組織圖應該如下: : 第一階 指導老師 教練 社員大會 : 第二階 社長 隊長 : 第三階 社團幹部(副社、副隊、總務......等等) : 第四階 個人 : 當位階相同者產生爭端時,即以事務性質來決定誰有較高的決 : 定權。如果無法達成共識時,即請求較高階者來裁斷誰是誰非。再 : 者,如果第一階發生爭執,即以投票方式決定。(社長當召開臨時 : 社員大會,社員大會的結果具有一票的性質) : 學長所言極是 既然將隊社分離 則事務的處理上當然應以性質來加以劃分 再者,學弟提及『隊長的象徵性地位需高於社長 使社員才能有 : 一凝聚之中心與服從之依歸 唯兩人輩份相當時則不應有所區別 以 : 免造成分裂』 : 對此,我有一點小小的疑問:社員凝聚中心與服從之依歸,為什 : 麼是隊長?理由何在?難道社長為社員凝聚中心與服從之依歸有什麼 : 不適宜的地方嗎? : 還有,為什麼會產生分裂?如果社長與隊長能同心協力,在個人 : 的權限範圍內各盡其職。遇有爭端時,能彼此協調。這怎麼會分裂? : 如果個人私心自用,那麼,不管階級為何,還是會產生大小不斷的爭 : 端不是嗎? : care 象徵性地位的孰輕孰重絕不是太大的重點 就像如果是柏旻只當社長 相信也絕不會有人 對他的份量有所質疑 只是因為我們是運動性社團 社團活動有百分之八十以上屬於隊 務範疇 隊長要負責隊員平時的訓練與比賽時的指導 若不能賦予隊長較為崇高的象徵性 地位 在領導統御上可能產生力有未逮的情形 至於分裂與否 則應屬內部的人際相處 是我想太多了 -- 輕生死 重興衰 百年一夢多感慨 九州方圓在民心 斬斷情絲不縈懷 誰不想國家昌盛民安樂 卻難料恨水東逝歸大海 有道是得民心者得天下 看江山由誰來主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consititution.m4.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