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ohGOD:怒!!!!!!!!!! 04/04 19:04
推 chouan:閹!!!!!!!!! 04/04 19:53
推 akida:是隻淘貓!! 04/04 20:07
推 ivanpisces:還好抓到了~真無恥 04/04 20:17
推 ytyty:向陽路那個地下道...蓋得實在是太陰暗了~真不知道當初是怎麼 04/04 21:26
→ ytyty:設計的~為什麼不設計得跟圓環北路地下道一樣呢? 04/04 21:27
推 beyondband45:想問個問題,在被偷襲的情況下,若失手誤殺了色狼, 04/04 21:32
→ beyondband45:那被害人會有罪嗎?若被害人屬於防衛,屬無罪,我還 04/04 21:33
→ beyondband45:真有點想暗藏利刀,故意走那地下道,直接往色狼喉嚨 04/04 21:33
→ beyondband45:刺去...。 04/04 21:34
推 grandio:我非常討厭走那地下道 雖然我是男的 04/04 21:38
→ beyondband45:雖嫌犯被抓了,但是不是很快就會沒事啦?強烈感覺這種 04/04 21:41
→ beyondband45:人沒有活下去的價值...。我好怒喔... 04/04 21:42
→ ytyty:正當防衛可以,不過殺了他,已屬過當,還是有罪~ 04/04 21:48
推 chaos0807:就台灣的法律來說,自衛殺人應該是無罪。 04/04 21:48
→ chaos0807:不過,並不是你討厭香蕉,香蕉就沒有存在這世界上的價值 04/04 21:48
推 beyondband45:色狼沒有價值。 04/04 21:49
推 ytyty:刑法第23條 正當防衛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 04/04 21:51
→ ytyty: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04/04 21:51
→ beyondband45:嗯...那就刺瞎色狼眼睛好了,這樣就不會殺到他了。 04/04 21:53
推 chaos0807:  ̄ ̄ ̄ ̄ 04/04 21:53
→ chaos0807:XDDDDDDD我也正在查法條,有查到獲判無罪的案例。 04/04 21:54
→ beyondband45:兩位大大真熱心 XDDD。對了,如果女性的包包有放水果 04/04 21:55
→ beyondband45:刀之類的防衛武器,會不會觸法呢? 04/04 21:55
推 chaos0807:或許你可以朝另外一個方向思考,而不是只想著如何除害。 04/04 21:56
→ ohGOD:我想問如果見義勇為打傷了兇嫌 有罪嗎? 04/05 00:16
推 chaos0807: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 04/05 00:42
→ chaos0807:又讓我想起了那個砸腳踏車的影片… 04/05 00:42
推 Mizkyo:故意閹了色狼有罪嗎 04/05 09:28
推 jackyfj:今天看到報紙 發現色狼是我鄰居......@@ 04/05 11:21
推 grandio:請問樓上住哪XD 04/05 11:35
推 jackyfj:雙木對面的巷子裡 04/05 11:43
→ jackyfj:樓樓上不是跟我騎過車? 04/05 11:43
推 chaos0807: 鄰居......囧r/*\ 會傳染嗎(逃 04/05 12:25
→ chaos0807:jack現在還有再騎車嗎?改天揪團吧XD 04/05 12:26
→ yustar:圓環北路地下道在哪裡啊?我想不到耶! 人走的還是車走的 04/05 13:14
→ yustar:車走的地下道跟這篇好像又沒關係 04/05 13:17
→ yustar:找到了,人車都可 04/05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