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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晚報 2008.01.31
北市僅七處河濱開放燃鞭炮 違者最高罰三萬
中廣新聞/林麗玉
農曆春節,許多民眾會燃放鞭炮應景,不過為了維護環境安寧,台北市今年只開放
河濱公園部分區域,供民眾燃放鞭炮,台北市水利處表示,民眾如果沒有在規定的地點
放鞭炮,可處三千元到三萬元不等的罰款。
過去農曆春節,台北市只有學校、醫院等特地區域周邊不准燃放鞭炮,不過往年許
多民眾到河濱公園四處放鞭炮,造成週邊居民抱怨,今年台北市水利處規劃七個距離住
家較遠的區段,讓民眾放鞭炮,包括新店溪流域的道南河濱公園、淡水河流域的福安河
濱工園、基隆河流域的雙21河濱公園等,水利處長陳毓賢表示,如果民眾沒有在規定的
河濱公園區段放鞭炮,依照噪音管制法,可以處三千元到三萬元不等的罰款。
另外除了特區節慶可以在這七個區段放鞭炮,台北市全年度,也開放洲美街外河濱
公園及福和河濱公園兩個地點,全年都可以燃放鞭炮,不過施放的時間,分別是上午七
點到晚間十點,還有上午七點到晚間十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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