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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tdx (0.0)》之銘言: : 請教板上各位。 : 由於妹妹新任於此公司的交易員。 : 這幾個禮拜剛進去。他們主管要求他們把所有持有的股票 : 一一申報。 : 現在也要求她們,對於之前已買的股票。 : 凡該公司有參與的皆不能買賣。除非我妹不待了。 : 該公司無參與的,規定幾月幾號當天一定賣掉。 : 但是這些股票都是我母親借我妹妹的名字買的。 : 如果在上班一開始就知道,不能賣或是一定要賣, : 我母親就會先轉或是先賣了,不至於現在被套牢上百萬。 : 當了交易員,不能隨便自行買賣這我知道。 : 但是對於先前買的股票,請問都沒有給一個期限, : 規定清空嗎? : 尤其其中有幾支股票,要打入全額交割了。 : 還要規定在幾月幾號賣掉... : 這不是想賣就賣的掉的呀... : 請問有什麼辦法嗎?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7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與基金經理人,其本人、配 偶、未成年子女及被本人利用名義交易者,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決定運用證券投資信 託基金從事某種公司股票及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交易時起,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不再持有該公司股票及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時止,不得從事該公司股票及具股權 性質之衍生性商品交易。但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基金經理人及其關係人從 事公司股票及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依主管機關之規定,向所屬證券投資 信託事業申報交易情形。 前項關係人之範圍,由主管機關定之。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4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與基金經理人,其本人、配 偶、未成年子女及被本人利用名義交易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決定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某種公司股票及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交易時起, 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不再持有該公司股票及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時止,不得從事 該公司股票及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交易。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基金經理人本人及其關係 人從事公司股票及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向所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報交 易情形。 前項應申報之資料範圍及投資標的,由本會定之。 第二項所稱關係人,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一、本人為自然人者,指其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及本人或配偶為負責人之企業。 二、本人為法人者,指受同一來源控制或具有相互控制關係之法人。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投資經理人準用第二項至前項規定。 【金管會97.01.16金管證七字第09600740674號令】 應申報之投資標的: 股票部分為國內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或有價證券係指如個 股選擇權、個股期貨、可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認股權憑證、認購 (售) 權 證、股款繳納憑證、新股認購權利證書、新股權利證書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關於自己投資買賣,主管機關會查核。相關法令條文函令也明白寫著,各家公司大概 也會針對此部分有內控規定。各公司內控怎麼訂就怎麼做吧。至於怎麼處理,問自家 公司人資、法遵、稽核、投資單位主管應該是最清楚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54.197.209 ※ 編輯: ssunset 來自: 202.154.197.209 (08/27 12:41) ※ 編輯: ssunset 來自: 202.154.197.209 (08/27 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