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arason:因為同意更改票據的人只有甲 11/08 21:51
推 pineapple530:你就想乙丙丁只背書到9.9號呀~是甲自己跟人家改的~~ 11/08 22:08
推 bounds:類推16條第一項 11/08 22:22
→ renriver:這題似乎適用的是票據的變造 11/08 22:49
→ renriver:併看 票據法104條 11/08 22:55
先感謝大家的解答,謝謝。不過所謂票據的變造不是指「無權變更者,對票據上之記載事
項加以變更。」甲原記載人,那這應該是屬於「改寫」,改寫是否也准用第16條,不過我
大概知道該往那個方向思考了,謝謝大家喔。謝謝。
※ 編輯: nu66 來自: 59.120.240.39 (11/08 23:13)
→ renriver:嗯嗯 是改寫 XD 名詞太多~~~ 11/08 23:15
→ renriver:發票人交付票據後才改寫票據金額,依變造票據的規定處理 11/08 23:18
→ renriver:照書打的....打錯行了... 11/08 23:18
→ renriver:票據之改寫應由原記載人在交付前為之,倘原記載人係在交 11/08 23:19
→ renriver:付後所為,則對其他簽名人應適用票據變造之規定。 11/08 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