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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來源)志光文化 D03 P.1-37 137.下列何種票據喪失,票據權利人得為止付之通知? (A)未經發票人簽名或蓋章之空白票據 (B)業經付款人付款之票據 (C)保付支票 (D)業經簽名或蓋章而未記載完成之空白票據 Ans:(D) 我的想法是,不得掛失止付之票據為: 1.業經付款人付款之票據 2.空白授權票據 3.經付款人保付之支票 所以,答案為何不是A呢? 問題二:申請公示催告後,法定申報權利期間為: 1.三個月以上? (D09) 銀行考前速成 志光 p.2-24 還是 2.六個月以上? (D03) 票據法 志光 p.1-15 申報權利期間喔!謝謝!不是申報權利屆滿後三個月內申請除權判決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10.161
white919:第一題應該是,發票人沒有簽名或蓋章所以沒有支付的問題 12/04 23:22
white919:所以也就沒有止付的必要 12/04 23:23
product:謝謝。 12/06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