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owen:不當得利+1..前陣子好像有一個告侵占敗訴的例子 02/06 21:33
※ 引述《envy861 (澈)》之銘言:
: 銀行從業 因性質使然 可能都賠過錢吧 只是多跟少而已
: 以我而言 賠錢的原因有
: 1.客戶兌領整札2000元 然後跑回來說其中1張是1000元 印象中這類情形
: 約莫前2次
: 2.客戶兌領整札1000元 然後跑回來說其中1張是假鈔 印象中這類情形
: 約莫2次 這包含上述情形是指我在不同銀行 不同分行的加總經驗啦
: 3.收付現金 電腦交易登打正確 單純在收付上出錯 這是抓帳抓不出來的
: 除非明確知道是多給哪個客戶
: 4.其他諸多原因
: 老實說 金額也不大 小弟仍然可以承受的風險範圍內 況且偶爾也有意外的收穫
: 像是因為什麼什麼 以及什麼跟什麼 所以也賺到些錢 索性損益兩平還賺一些啦
: 但
: 我曾見聞公司同事 賠了2萬多~甚至更多 尤其是明知道多給了誰 但無法要回
: 為什麼 不外:銀貨兩訖,已經離開櫃檯,或主管們要面子,哪拉的下臉承認出錯
: 而去要錢,或是主管根本懶的管你什麼原因,職員快點把錢補足了便是,
: 老話一句 顢頇,鄉愿,爛,我仍然認為這是主管襄理的無能
: 所造成多少多少多少的年輕員工自己"吞"下去
: 你也可以說行員自己錯 該死 ok,我也了解這種說法 畢竟這是每個人想法不同
: 職員之所以是職員 就是因為他菜他淺他反應不好 那可是請問"襄理"是在睡覺喔
: 我今天提的是主管在工作上的義務 不是說要替職員承擔錯誤 而是主管要有能力
: 持平的為屬員爭取權益 有錯~要擔下來 如果有理~也要不亢不卑的爭取
: 不是說客戶就是神 客戶就可以歇斯底里 然後襄理他沒能力 只會叫菜鳥吞下去
: 爛!
: 想起某次夢裡,又要我賠錢的故事
: 我說:阿不是有保險嗎 我要申請理賠
: 襄理說:那個不能申請
: 我就請問憑什麼不能申請 襄理說:從來沒有人申請,請了考績就乙等
: 我說...那現在櫃檯有人主張我兌換假鈔,那我就拒絕賠付
: 襄理:ㄟㄟ!人家鈔券綁鈔袋上明明有妳的章
: 我說:靠!你他媽香蕉喔你!那我弄條綁鈔帶,跑來跟你說整札都是假的
: 你他媽的蘋果!你是換還是不換 襄理:好,那你去填出險申請理賠
: 一個月後理賠9成金額 我自負1成 外加當年考績甲等 分行也沒被總行扣分啥的
: 每次想起這個夢 我都覺得自己很有格
: 按規定 賠付金額不到規定額(例如10萬or更多) 是不會被總行扣分
: 而總行每年繳交保費 就是用來分擔行員意外損失 真的是體恤員工
: 今天第一 是不是我短付 或付到假鈔 這個責任都還沒釐清就要我"吞"下去
: 第二 即便要我吞 明明體制內就有保險機制 還不讓我使用
: 第三 更遑論這些養老的阿姨有一丁點幹部的自覺 跟擔當 跟能力
: 爛!
: 接著的故事是
: 行員因為忙中有錯1萬誤為10萬,存戶明知有錯,仍從櫃檯提領而去,這該怎辦
: 我跟你說 太多太多養老的歐巴桑還是大叔 只會要行員吞下去 好一點的
: 就教行員打電話去 拜託~~懇求~~求求客戶大發慈悲 被動的等待客戶
: 果真如此,客戶就是侵占
: 1.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非以詐術而持有他人之物,並加以侵占
: 2.存戶只提領1萬,行員出錯多付錢,而交給存戶持有他人銀行之9萬
: 這9萬縱因銀行自行交付而持有,只要存戶在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就是侵占
: 3.刑法335侵占罪,民事部份是不當得利
: 但我們不需要用上這個,首先:我們可以藉由保險機制轉嫁風險
: 其次:我們可以用口才,讓客戶在"不失尊嚴"下(這很重要)主動的返還
: 怎樣也不會是以訛傳訛的觀念,什麼銀貨兩訖,離開櫃檯後,客戶不能主張短付
: 相對的,銀行也不能主張溢付 或是為了銀行面子,銀行公信,有損行譽啥的
: 真是蠢,要用腦去圓融解決 而當遇到專門就是要凹你銀行的人
: 起碼有常識好為自己奮鬥...
你對侵占罪的構成要件產生誤解,一般遇到這種情況,用民事的不當得利來
告才是最佳選擇,實務上,這種情形用侵占罪來告通常都不會告成,你可以
仔細研讀一下侵占罪的構成要件,這和你文中所說的有所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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