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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你們好,小弟對票據法有些疑問 請各位大大出手幫忙 1.發票人於匯票上附有{對方交貨時始可付款}之條件者,其記載不生票據效力。 2.甲向A購貨,為給予貨款簽發以A為受款人本票一張,並加註{A交付貨物時,始負付款 之責},則該票據無效。 請問各位大大,1跟2題是差在哪,為什麼一個是不生票據效力,另一個是無效??? 麻煩各位大大出手幫忙,小弟想了好久還是沒想通^^" 若有重複的問題,小弟之後一定刪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57.162
g5v895:第2題:本票無條件支付為絕對應記載事項,附條件支付該票據 07/18 21:11
g5v895:無效。 07/18 21:11
g5v895:第1題:票據法記載所不規定事項者,不生票據上之效力。 07/18 21:22
g5v895:我覺得兩題要表達的是一樣的情況,只是第1題多了〝其記載〞 07/18 21:24
g5v895:看了就怪怪的....XD... 07/18 21:25
cool022683:看票據法上是票據無條件支付否則該票據無效,那第1是差 07/18 21:38
cool022683:在哪阿,發票人附加條件不是就是票據無效 07/18 21:39
renriver:這件事我也想了很久 07/19 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