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heartwu:請問是金融業嗎? 10/18 09:23
→ qqmeme:是 10/18 09:30
推 shoxnike:當然是要比他更強硬的選擇資遣,不然資遣費失業給付都沒 10/18 13:21
→ shoxnike:就業保險法第11條參照 10/18 13:22
推 shoxnike:未來公司如果問為什麼被資遣,就說原公司業務緊縮 10/18 13:26
推 shoxnike:整個部門的員工與主管都被資遣了 就好 10/18 13:28
推 sinmarrio:我覺得可以不要說明被資遣這件事情,職涯不符即可 10/18 13:33
→ sinmarrio:屆時,下一間公司聯絡原公司求證,兩邊都下不了台 10/18 13:34
推 Aaron22:以金融業來說建議您選擇1,因為很多都要前職離職證明 10/18 17:00
→ Aaron22:說不影響任用是騙人的 10/18 17:01
推 Wennie:各有利弊 10/18 21:47
→ cloudccw:開不適任要有理由阿 10/18 22:03
→ qqmeme:只說"4年沒有該有的成長" 10/19 08:37
推 shoxnike:建議選1的良心何在?你知道失業給付加資遣費有多少嗎? 10/19 12:22
推 johe5678:選2~~ 老實說,下一家會跟你要這個,也代表你已經上了. 10/19 17:05
推 CHICK2541:選2吧~資遣公司在合理下也只能用不適任這條... 10/20 00:45
→ CHICK2541:我也曾以2的條例被砍~領了失業給付換了個行業... 10/20 00:48
→ CHICK2541:現在還是回到了當初不適任的同業!!!要用你就是會用~ 10/20 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