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nriver:他拖你的 11/20 00:02
→ renriver:你有講新工作的到職日嗎?拜託一下應該不至於不能走吧 11/20 00:03
→ renriver:只可能分行太忙想等人來交接後才放人 那還是得拜託一下 11/20 00:06
→ ceendy:看你幾號告知離職的,要留證據,20天內就可以走了 11/20 00:27
→ ceendy:要離職老實說就好了,經理沒權不讓你走的 11/20 00:27
推 stararlene:勞基法沒有規定到職滿多久的離職申請提前時間,不過通 11/20 00:41
→ stararlene:常銀行內規會有,但大部分主管知道留不住你都會提早讓 11/20 00:42
→ stararlene:你走的,畢竟多留無益(除了重要職務交接時間長) 11/20 00:42
→ stararlene:sorry 勞基法第十六條有規定終止勞動契約需預告之時日 11/20 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