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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某民營的分行工作,現在找到另一家民營的總行的職缺, 可是現在的經理已經答應要讓我離職,但要照程序走,約二十天, 我大概11月8號就確定錄取,如果這樣計算的話,我是勢必要等到12月底才可以走, 而我11月22號就要回覆另一家公司,回覆到職日期12月底,感覺又太晚, 我年資已滿一年,是勞資法規定,還是經理故意拖我時間, 實在很怕到最後兩頭空,請問各位大大有什麼較好的解決方法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35.163
renriver:他拖你的 11/20 00:02
renriver:你有講新工作的到職日嗎?拜託一下應該不至於不能走吧 11/20 00:03
renriver:只可能分行太忙想等人來交接後才放人 那還是得拜託一下 11/20 00:06
ceendy:看你幾號告知離職的,要留證據,20天內就可以走了 11/20 00:27
ceendy:要離職老實說就好了,經理沒權不讓你走的 11/20 00:27
stararlene:勞基法沒有規定到職滿多久的離職申請提前時間,不過通 11/20 00:41
stararlene:常銀行內規會有,但大部分主管知道留不住你都會提早讓 11/20 00:42
stararlene:你走的,畢竟多留無益(除了重要職務交接時間長) 11/20 00:42
stararlene:sorry 勞基法第十六條有規定終止勞動契約需預告之時日 11/20 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