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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離譜 4歲娃作保 銀行竟借3千萬
時間Tue Dec 6 02:40:34 2011
離譜 4歲娃作保 銀行竟借3千萬
作者: 蘋果日報 | 蘋果日報 – 2011年12月5日 下午12:03
【劉志原、廖珮君╱台北報導】真是離譜!男子林壽山以7歲及4歲兒子
當連帶保證人,向第一銀行南高雄分行貸款3000萬元竟獲准,後來林壽
山欠1185萬元未還,他兒子林宗毅、林宗緯兩兄弟成年後,林宗毅開始
工作被一銀發現,月薪每月被扣三分之一,兩兄弟不服訴請免還,曾重
判前總統陳水扁無期徒刑的美女法官徐千惠判兩兄弟勝訴免還。
徐千惠痛批:「第一銀行核撥貸款及對保時,難道不知兒童是『限制行
為能力的人』,無連帶保證千萬貸款能力,一銀僅因林父同意,就准幼
兒作保,應自負貸款風險。」她也批林壽山代兒簽名作保是濫權,認為
他同意兒子作保,並非以兒子利益為前提的法律行為,屬「效力未定契
約」,依《民法》第81條規定,林氏兄弟成年後,可不承認契約的法律
效力,兩兄弟既已訴請「確認保證契約無效」,這合約就應屬無效,銀
行無權對兩兄弟追債。
成年後被一銀追債
現年26歲及23歲的林宗毅、林宗緯兄弟,原與家人住在高雄,父親林壽
山開設「威龍產業」公司,從事滑雪用手套生產外銷,1992年林父以公
司名義向一銀貸款,因兩個兒子也列名公司股東,林父代替兩兒子簽字
擔任連帶保證人,銀行也核貸放款,但3年多後林壽山事業走下坡,無
力償還剩下的1185萬元。
一銀展開15年追債行動,因林壽山無財產,一銀追討無門,直到2年前,
林壽山長子林宗毅在一家半導體公司當工程師,因稅務單位留下資料,
一銀馬上找上門,依法按月扣他薪水三分之一,林宗毅才驚覺自己與弟
弟林宗緯從小就背債千萬元,他人生第一份薪水遭一銀扣薪。
林宗毅說:「我們當年那麼小,帳不能算在我們頭上。」因此與一銀打
官司,訴請「確認保證契約不存在」,請求法官判定父親代他們簽名作
保的貸款契約無效,不必還款。
法官判千餘萬免還
第一銀行認為,林氏兩兄弟在父母同意下作保,兩兄弟當時雖年幼,但
列名公司股東,公司借到錢,兩兄弟也間接獲利,貸款合約應屬有效,
一銀還拿出1996年高雄地院判決林氏兄弟應「返還借款」確定判決書,
強調是依法追討債務。
法官徐千惠審理後認為,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時代非基於子女利益所簽的
契約,小孩成年後若不同意,即屬無效,因此判契約無效,林氏兄弟免
還千餘萬元債務。林宗毅昨說:「我月薪3萬多,怎麼還得起,感謝法
官讓我卸下沉重負擔,可以安心工作。」弟弟林宗緯目前在服役,他透
過胞兄說:「感謝法官。」林父則拒訪。
「銀行不能顧賺錢」
1996年被一銀追債後,林壽山就開始過著躲債的生活,林宗毅說:「父
親生意不好後,就搬家很多次,住過很多地方,最後在台北落腳,父母
從事百合花銷售工作。」他還說:「當年可能因搬家沒收到開庭通知,
法院就依銀行單方說詞判要還款,但當時他們讀國小,就算出庭,要怎
麼辯論?」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表示:「保證人要有資力,銀行讓兒童當連帶保證
人很不妥適,肯定法院判決,這可讓銀行在核貸時更謹慎。」兒童福利
聯盟處長林武雄痛批:「銀行不能只顧賺錢,也要對兒童多一點關懷。」
將會清查類似個案
立委賴士葆說,1995年《民法》修法後,未成年人不能當保人,至於
1995年前的舊案,日前財委會已提案要求,金管會需在6個月內清查未成
年人擔任連帶保證人的案例,並要求銀行改善。銀行局長桂先農表示,
針對未成年人當連帶保證人的舊案,將要求銀行個案和民眾協商。
至於一銀發生父親借錢、未成年子女作保狀況,一銀主管分析,可能是
1992年借貸行為,當時尚未修《民法》,才發生未成年子女作保情事,
目前內部正進一步了解案情及判決結果。
至於林氏兄弟能否擔任公司股東,熟諳法律人士說,《公司法》僅限制
無行為能力人(未滿7歲)或限制行為能力人(7歲以上、未滿20歲)不
得擔任公司經理、董事、發起人及監察人,並未禁止未成年人擔任股東。
一銀借款准幼童作保 事件簿
◎1992/08:當年7歲的林宗毅與4歲林宗緯,被父親林壽山當連帶保證人
,向第一銀行南高雄分行借款3000萬元,銀行竟核准貸款。
◎1996/01:林父欠1185萬元未償還。
◎1996/06:第一銀行訴請林父、林氏兄弟還款。
◎1996/09:林父及林氏兄弟未出庭,高雄地院判父子敗訴確定,須還款。
◎1999/01:林家搬到桃園、台北定居。
◎2009/11:林宗毅領到人生第一份薪水,遭一銀扣薪1/3。
◎2011/12:林氏兄弟向法院訴請「確認保證契約不存在」勝訴,免還錢。
資料來源:判決書
http://tw.news.yahoo.com/離譜-4歲娃作保-銀行竟借3千萬-223000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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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0.209.151
※ 編輯: sentiswab 來自: 219.70.209.151 (12/06 02:41)
推 airback:GOOD JOB......滿腦子只想撈錢的銀行就該給個教訓 12/06 14:16
推 goshfju:判得好 12/06 14:22
推 Linethan:也不能怪銀行吧 銀行也是依法行事 要教訓的是立法單位才 12/06 17:36
→ Linethan:對 才幾歲的小朋友可以作保人? 當年法律是怎麼訂的 12/06 17:36
推 yape:推樓上 借出的錢收不回來 銀行變呆帳跟小朋友都是受害人 12/06 18:21
→ dreamindance:因為 有為的法官能延續下去 奇美電的聯貸案 就破局吧 12/06 22:24
→ dreamindance:不要因為官員的口頭擔保 讓官股銀行承作超出風險的 12/06 22:25
→ dreamindance:貸款,最後還不是 不知情 的納稅人來背債。 12/06 22:26
→ airback:好個依法行事,法律這樣定沒說一定要貸給他,明明就是銀行 12/07 01:20
→ airback:死要賺錢,隨便核過,銀行總有腦袋判斷合不合常理要不要貸 12/07 01:23
→ airback:出事才又賴在法律,難怪台灣的銀行這麼不長進 12/07 01:25
→ action1988:銀行最雖 小朋友應該要怪他爸而不是銀行 12/07 14:36
→ action1988:他爸最爽 用了那麼多錢然後把債務放在別人身上 12/07 14:38
→ goulina:反正寫成都是銀行的問題 就不會有人發現了XD 12/07 14:41
→ action1988:文中的林父有接受中天電話採訪 53秒處開始 12/07 15:43
→ action1988:(聲音來源林父) "當初申請公司的時候 他是 小孩子是公 12/07 15:44
→ action1988:司的股東 現在我這個小孩子長大了 他就是要抗告 就是要 12/07 15:45
→ action1988:告這一條 因為他在沒有告知的情形下 就要接受這樣的債 12/07 15:46
→ action1988:務 怎麼能接受" 沒告知就冒出債務還不是被這位林父弄去 12/07 15:49
→ action1988:當保人才會這樣 還好意思講 一銀有夠倒楣 12/07 15:50
推 kutkin:其實銀行自己也很多內規 不能有利自己的時候就用內規 12/07 19:46
→ kutkin:不利自己的時候就說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12/07 19:46
→ kutkin:跟保人要個身分證影本應該不是很困難的事情 但這都沒查 12/07 19:47
→ kutkin:林父有錯 但銀行也有過失 12/07 19:48
推 Wennie:我也覺得一銀很倒楣 12/07 20:02
推 alexarod:媒體的標體殺人法...一銀真的蠻倒楣的... 12/07 21:37
→ alexarod:在修法前有讓未成年子女因為是公司股東而強制做保的, 12/07 21:39
→ alexarod:再由子女出來抗告無效就好了...當年這種案子一定一大堆, 12/07 21:40
→ alexarod:股東要做保是法律強制的,但又沒限成年人才能當股東.. 12/07 21:43
→ alexarod:如果當年因為有未成年子女做股東而拒貸的,一定會被投訴吧 12/07 21:44
→ alexarod:因為法律明明就規定未成年也可以當股東... 12/07 21:45
→ alexarod:我不相信只有一銀才種案子,當年省屬七行庫一定一堆.. 12/07 21:46
→ airanfernee:其實一銀當初是合法的 只是後來修法又搞溯及就往 12/07 22:34
→ airanfernee:換個角度看 現在很多依規辦理的放款 或許過個十年... 12/07 22:35
→ airanfernee:也不只銀行業 依現在落後的國家水準配上過度膨脹的消 12/07 22:38
→ airanfernee:費者意識跟媒體環境 未來會爆出來的一定越來越誇張 12/07 22:39
推 monar: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咦?好像應該反過來? 12/07 22:51
→ hhttp:不懂 就別妄下斷論 12/08 00:33
推 KJ8:不是才1仟多萬~年終少發一個月來補這個洞 12/19 00:21
→ KJ8:相信一銀的各位應該會共體時艱 12/19 00:23
→ KJ8:或許官員的一句話會使官股承擔很大風險,但是年終不會少就好了 12/19 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