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walk7 (宓)
看板Finance
標題[考題] 請問一題票據法
時間Sat May 19 23:02:35 2012
(2)63.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支票將付款期日分為三期付款,僅該記載無效,票據仍為有效
(2)支票限於見票即付,有相反記載者,其記載無效
(3)支票付款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
(4)支票之背書人不得在支票上為平行線之記載
這題直接看(2)答案最為正確沒有問題
想問的是(1)得選項我怎麼覺得也沒有錯?記載無效但票據仍有效不是嗎??
請問這個選項到底是哪裡有錯呢?
再多問一題
(3)79.關於票據之付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對於背書不連續之票據,付款人不得付款
(2)付款人原則上應負審查背書簽名真偽之責任
(3)付款人得於到期日前付款,但應自負其責
(4)執票人未於付款提示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者,付款人即免除付款之責任
想請問第一個選項哪裡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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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0.192.159
※ 編輯: Thewalk7 來自: 111.240.192.159 (05/19 23:16)
※ 編輯: Thewalk7 來自: 111.240.192.159 (05/19 23:16)
推 aaron6793:1,應該是違反無條件支付吧!票據無效 05/19 23:28
→ aaron6793:2,付款人主要責任在審查背書連續,不為連續還是可以付款 05/19 23:29
→ aaron6793:只是自負其責 05/19 23:30
推 aaron6793:第2題找到了,第71條 05/19 23:34
→ Thewalk7:感謝^^ 05/20 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