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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證,beyondthee確實寄信給s00285 且s00285也以信件表達受到騷擾 依照板規A.3 , beyondthee永久水桶 A水桶無限期 3. 以水球或信件騷擾板友經查證屬實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86.166
TheCalmComes:這個只要"表達受到騷擾"的規定根本是帝王條款 07/17 02:07
TheCalmComes:版主不看內容,只看板友反應,這是一項惡法 07/17 02:08
TheCalmComes:有心人如果對某板友不滿,只要隨意寄封非騷擾信 07/17 02:13
TheCalmComes:哪怕是詢問正經事,只要對方回信了,是否就可告騷擾? 07/17 02:14
bunanaking:"板主不看內容"? s大有附信件阿 07/17 02:17
Delisaac:把管板當兒戲嗎 像小孩吵架一樣... 07/17 02:19
TheCalmComes:組長都說了"判定對方為惡意騷擾是不合理的" 07/17 02:20
TheCalmComes:只是板主很"盡責"的執行了板規,照死規定做事 07/17 02:22
TheCalmComes:不過這篇判決有點太簡略,沒有詳述被騷擾之實 07/17 02:24
TheCalmComes:b板友應該還會上訴吧 07/17 02:25
neverli:s00285在信裡面很清楚的表達了他的害怕跟一些求助的行為 07/17 02:28
neverli:組長也是看過那封信的 07/17 02:29
TheCalmComes:所以我說這板規有漏洞,要是我計誘人回信 07/17 02:32
TheCalmComes:然後向板主投訴說我很害怕,這樣你桶不桶? 07/17 02:32
Yada:組長說不算是惡意騷擾,所以b版友是因為善意騷擾所以被桶? 07/17 02:34
neverli:嗯 這篇推文歡迎對板規的修訂提出意見 07/17 02:35
TheCalmComes:總要有人被犧牲了才會讓惡法顯現 07/17 02:36
neverli:我不覺得今天這件事是s版友計誘b版友回信 07/17 02:38
TheCalmComes:我只是舉例,因為不是每封寄給別人的信都是騷擾 07/17 02:38
neverli:但你說未來有沒有可能有人故意下圈套給別人 我覺得多想 07/17 02:39
TheCalmComes:若要以收件人主觀就得依規定執行,那就會有漏洞 07/17 02:39
neverli:一點 也沒什麼不好 所以我說 歡迎對板規的修訂提出建議 07/17 02:39
Yada:永久水桶算是蠻重的處罰,騷擾的判定可能需要有一些客觀標準 07/17 02:39
Yada:不然完全取決於當事人的主觀感受我覺得不是那麼公平。 07/17 02:40
TheCalmComes:個人認為組長的尺度就算夠客觀了 07/17 02:41
TheCalmComes:但現行板規是使用者最大 07/17 02:41
TheCalmComes:如果組長的尺度都被板主推翻,那組長還真沒面子 07/17 02:42
neverli:樓上似乎漏看了組長認為「是否擾人乃為受騷擾人所決定的」 07/17 02:46
RunDLL32:在演哪齣? 07/17 05:11
bestooboy:是否受騷,本就是很主觀感受.. 07/17 06:46
bestooboy:可否將「某樓等收員警通知、法院見、告人、決鬥...」 07/17 06:52
bestooboy:一再如是說的,水桶...(增版規) 07/17 06:54
U1300135:是反串嗎??? 07/17 07:39
saniblue:我只覺得水桶又放出來又水桶,滿不妥的,需要更謹慎才是 07/17 08:28
saniblue:人非聖賢誰能無錯,騷不騷擾很難定義,可請問兩造雙方是否 07/17 08:29
saniblue:願意公開被定義為騷擾的內容,若過度騷擾可訴諸公眾壓力 07/17 08:30
saniblue:後再決定是否永久水桶,若未達騷擾程度,又公開他騷擾他人 07/17 08:30
saniblue:之名卻不給申訴機會,是否有執法過當之虞? 07/17 08:31
saniblue:版主不好當,沒錢拿又承受很多壓力,但若果非騷擾卻被冠上 07/17 08:32
saniblue:罪名又被公開並承受公眾之責罵,是否也為非最之殤? 07/17 08:32
andieschen:樓上是剛好路過嗎?不知有沒有真的了解整件事情始末 07/17 08:32
jurisdoctor:騷擾的定義應該要客觀一點 這樣就永久水桶 有點偏激 07/17 08:34
Linethan:老實說 端看收信人主觀感覺是否受到騷擾來判定 有失公允 07/17 08:42
bunanaking:...看sani第一句就知道是路過的= = 07/17 08:48
andieschen:路過的請從9323開始看被m起來的文章 再去L_LifeJob看 07/17 09:05
flycatty:掰 別再來了 ^^ 07/17 09:06
saniblue:確實算路過,只看到b版友發文控訴被噓那篇文,當時只覺得 07/17 09:12
saniblue:他這麼激動或許有他的原因,後來多方口水戰就沒一一仔細 07/17 09:12
blueberrysun:其實之前他在別的文章推文就令人感到不舒服.... 07/17 09:13
saniblue:去看,只覺得整件事確實有爭議,如果少點激動控訴和口水互 07/17 09:13
saniblue:爭,或許會好點,畢竟就算他發言方式不討喜歡,不代表他不配 07/17 09:14
blueberrysun:還動不動就說要告人,才會讓大家這麼不爽吧... 07/17 09:14
saniblue:擁有基本尊嚴,不能讓偏見蓋過人的基本權益 07/17 09:14
blueberrysun:而且那種自己放在網路上的文章或部落格,本來就很容 07/17 09:14
blueberrysun:易被人搜尋到個人基本資料,他就認為s版友侵害他的權 07/17 09:15
blueberrysun:益...那他就不要放啊= =...(以上是我的理解啦~) 07/17 09:16
saniblue:我覺得不能說放到網路上就能隨便使用,還是該有基本的著作 07/17 09:17
saniblue:益,就像有些人拍了照片被盜用一樣,依然擁有基本權益 07/17 09:17
saniblue:只能說建議b版友討論時的口氣可以和平些,畢竟台灣不像 07/17 09:19
saniblue:美國,每件事都趨向以法律處理,台灣是情理法,而不是法理情 07/17 09:19
saniblue:如果他真的覺得s版友侵犯了他的權益,去信後也得不到友善 07/17 09:20
saniblue:回應,該存檔好妥善證據,再訴諸法律行動 07/17 09:21
saniblue:不過我不是很清楚b版友跟s版友間的紛爭到底是什麼就是了 07/17 09:21
saniblue:印象中的網路著作權:http://0rz.tw/Yl86E 07/17 09:28
blueberrysun:某b是說s版友貼的連結暴露他的身份職業隱私,但小組 07/17 09:28
blueberrysun:長也有說明那個連結無法看出特定身份,僅能看出特定 07/17 09:28
saniblue:因為不清楚,上列文章只是提醒不是任何放在網路就代表同意 07/17 09:29
saniblue:公開分享 07/17 09:29
blueberrysun:時點的職業...個人是覺得部落格這種東西,想把關於自 07/17 09:29
blueberrysun:己的背景隱藏起來,盡量就把BLOG或FB鎖住囉@@ 07/17 09:30
saniblue:那可能也能以文章內的姓名跟任何私人資料做出著作權表述 07/17 09:30
blueberrysun:最後,希望這件事快點結束= =,還我清新的金融版.... 07/17 09:30
saniblue:基本上如果是自己的部落格任何文章不願意公開分享 07/17 09:31
saniblue:以前詢問過,是能以著作權受侵犯提出民事告訴的樣子 07/17 09:31
saniblue:還有,如果是網路上指明某某網友暱稱之謾罵或污辱,好像 07/17 09:32
saniblue:妨害名譽之類會成立喔 07/17 09:32
blueberrysun:這個我知道~可是動不動就說要告人,上法院之類的話, 07/17 09:35
saniblue:新聞:http://0rz.tw/sFttr http://0rz.tw/xu2h0 07/17 09:36
blueberrysun:真的很不舒服..也謝謝S大的解說喔^^ 07/17 09:36
saniblue:那也只能由得他了,畢竟法律保障我們有提出告訴的權利 07/17 09:36
saniblue:我們總不能因為有人喜歡嚷嚷說自己有錢就覺得他被搶活該 07/17 09:37
saniblue:女生穿少少被強暴活該等等啊 07/17 09:37
saniblue:這是他的基本權益,還是得尊重啊 07/17 09:37
BARGARYARLOO:鄭重道歉+永久水桶XD 糖果鞭子一起用 07/17 09:59
m0806449:有質疑的請先去組務把小組長的判決大聲唸三遍啦~~~~~~~~~ 07/17 10:02
m0806449:小組長的判決就這樣啊 不同意的也去組務申訴啊~~~~ 07/17 10:03
m0806449: 可惜都是非當事人 07/17 10:04
kutkin:板主管到人家信箱就很奇怪了。 07/17 10:33
kutkin:信件騷擾應該是站務在管的 07/17 10:33
kutkin:被申訴就在那邊擺出自己是開板元老的態勢 裝可憐 07/17 10:36
bestooboy:好奇一問,只貼連結網址 = 侵權/侵犯隱私嗎? 07/17 11:47
owen7411:版主本來就可依照版規來幫版友處理版上爭議事宜吧~ 07/17 11:48
youngscott:我不覺得在板上動不動就說要告人的話 很"善"意!? 07/17 11:49
owen7411:並不認為版主多管閒事!畢竟依規有據沒什麼站不住腳的~~ 07/17 11:52
kutkin:信件騷擾不是看板的範圍你了解嗎? 07/17 11:55
kutkin:Violation 板業務管轄範圍與認定標準 07/17 11:59
owen7411:總之不認同的話請去看小組長判決細讀內容吧~~ 07/17 11:59
kutkin:信件 水球 簽名檔 暱稱 這些都是站務在管的 07/17 11:59
kutkin:是一些搞不清楚的板主以為這些是他的權責 07/17 12:00
BARGARYARLOO:看不懂這齣 07/17 13:09
jrjr166:阿娘喂呀~怎麼吵這麼久,才稍微快平息了又有人出來吵 07/17 13:33
jrjr166:快讓這裡恢復原來的樣子....... 07/17 13:33
saniblue:如果依照過去轉貼音樂檔或者影音檔連結就被告侵權來說 07/17 13:38
saniblue:應該可以成立,不過隱私的部分目前個人資料保護法好像只限 07/17 13:39
saniblue:大型機構和公家機關的樣子,該說是立法未完全的緣故 07/17 13:39
saniblue:詳情還是得洽詢專業律師或者著作權機關 07/17 13:39
jrjr166:.................. 07/17 13:41
saniblue:剛查了一下,若無經過原作者同意而逕行轉貼連結,也算侵權 07/17 13:47
saniblue:所以如果b版友要以此控告s版友侵權應該也是可以 07/17 13:48
saniblue:還有,因為版主明白顯示b版友全名,在下列推文辱罵者 07/17 13:48
saniblue:如果b版友真的抓狂起來,金融界是背不起前科的,大家還是小 07/17 13:49
saniblue:心一點比較好 07/17 13:49
saniblue:剛剛又再查了一下,網路轉貼連結或文字內容觸犯的不只民 07/17 13:55
saniblue:事責任,也包括刑事責任http://0rz.tw/ayGgB 07/17 13:55
saniblue:只能說,個人覺得b版友一開始願意先私信溝通算好的了 07/17 13:56
saniblue:一般而言,其實可以不用跟他說,直接告上法院就可以拿賠償 07/17 13:56
saniblue:當然法院如何判定很難說,但是一般人只要扯上官司就很煩了 07/17 13:57
soice:樓上你不要誤導好嗎?-_- 著作權法52或61條看一下 07/17 13:57
soice:如果沒有法律背景我覺得關於法律這塊還是少發言比較好 07/17 13:58
saniblue:所以s版友轉貼的是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 07/17 14:07
saniblue: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07/17 14:08
saniblue: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 07/17 14:08
saniblue: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 07/17 14:09
saniblue: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 07/17 14:10
saniblue: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 07/17 14:10
saniblue:我以前問過,如果未經當事者同意,基本上都是可以提民事告 07/17 14:11
ice0110:樓上推文那麼長 怎不直接回文算了 板規.... 07/17 14:11
saniblue:速,不過你說的52和61似乎不太符合我之前得到的資訊 07/17 14:11
saniblue:不好意思,沒有注意到,因為不想小題大作又寫篇文章 07/17 14:15
saniblue:只想提醒大家注意,畢竟這都攸關於大家權益,小心觸法 07/17 14:16
soice:法律有讀的好的跟讀的不好的 誰知道你問的是什麼人 07/17 14:18
saniblue:我沒有法律背景,不過以前問過經濟部,所以有點概念 07/17 14:19
saniblue:畢竟台灣律師擅長領域不同,通常是直接問公家機關比較快 07/17 14:20
fly917:怎麼看都好怪,解除水桶~鄭重道歉~永久水桶!!(路過的路人甲 07/17 14:44
fly917:至少~~這樣應該就算落幕了吧!? 07/17 14:45
m0806449: 哪有那麼簡單?! 07/17 14:46
BARGARYARLOO:Zzzzzzzz 07/17 15:26
CKevin:這下有趣了,丟個hello也變成騷擾,非要把人鬥下台就對了.. 07/17 16:10
CKevin:組務版Part2現正熱映中 07/17 16:11
blueberrysun:暈倒= =" 版主要不要去廟裡拜個拜.... 07/17 16:26
blueberrysun:還請警調人員去組務版看文章Orz... 07/17 16:29
pinkpp:hello也中槍!路過的可以把這兩個月左右的文章都掃一遍 07/17 17:25
pinkpp:版主辛苦了 07/17 17:26
topdream:hello~ 07/17 17:41
bestooboy:版主辛苦了. 07/17 17:59
energie9999:HELLO會被告嗎 XD 07/17 18:04
oTwTo:以後是不是要唸法律系的才可以發言啊 07/17 18:56
jamesha:天下大亂不遠!念法律系保護自己比較實在! 07/17 18:57
MermaidAriel:唉...板主真衰 真受不了某些沒事找事的人鬧個沒完 07/17 19:02
jamesha:網路發言之前真的要三思,遇到...人的就當作看笑話吧 07/17 19:06
saniblue:我也覺得真的要懂尊重,尤其這個版大家都成年人,連年紀小 07/18 10:27
saniblue:這個理由都不能用,也很多臥虎藏龍的高手,大家還是多尊重 07/18 10:27
saniblue:以免未來給自己職場人生帶來麻煩 07/18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