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tkin ( )
看板Finance
標題Re: [公告] beyondthee永久水桶
時間Tue Jul 17 12:07:44 2012
※ 引述《neverli (想睡)》之銘言:
: 經查證,beyondthee確實寄信給s00285
: 且s00285也以信件表達受到騷擾
: 依照板規A.3 , beyondthee永久水桶
: A水桶無限期
: 3. 以水球或信件騷擾板友經查證屬實者
板規可以牴觸站規嗎?
以水球或信件騷擾板友是看板違規事項 由板主處理嗎?
板主要不要考慮一下這條與站規牴觸的板規是否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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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
之各項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
二、其他違規行為:
(一)利用水球、交談或信件,從事下列行為者:
1、內容有毀謗、侮辱、謾罵他人之情形。
2、未經本站許可,散佈帶有廣告性質之內容。
3、以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
4、對其他使用者為性行為或猥褻行為之邀約或引誘。
(二)未經作者同意或授權,使用他人設計之圖案、文字作為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
形式之利用者。
(三)故意或過失註冊與其他使用者相似之帳號,經該他使用者申訴影響其權利者。
(四)重複於本站註冊帳號,且過度佔用資源或不當者。
(五)不當編輯或使用暱稱、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個人資訊設定者。
(六)未經同意登入或使用其他使用者帳號者。
(七)故意利用本站程式,以不正方法更改帳號資料中各項數值者。
(八)於公開聊天室或無管理者之私人聊天室發送一定之訊息,致嚴重影響該聊天室之
秩
序及正常使用者。
(九)本站於其他管理或使用規則中明定之違規行為。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
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其他違規行為及小組長管理群組不當,由本站認定事實之有無。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看板 Violation
標題 [公告] violation 板業務管轄範圍與認定標準(新制)
時間 Tue Aug 31 23:38:46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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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板目的與沿革
本板開板目的為受理並裁判非看板違規之檢舉案件,後於 2010 年 9 月 1 日起,
擴充業務為承接 2010 年 8 月 31 日以前原 violation 板與 pttpolice 板所轄
案件。同年 9 月 2 日,經板務站長與本部站長討論決議,指示本板修改管轄範
圍,並增訂『重大案件協助板務加罰規則』。 2011 年 8 月 22 日,經本部討論,
增訂『看板緊急事務通報鎖文規則』2012 年 2 月 7 日,板務部設定 Board-Police
板,本板將看板業務予以移交該板。
二、受理範圍
本板受理違反本站站規,且非屬看板違規及帳號部管轄之案件。
大致如下:
(一)信件與水球違規。
(二)暱稱、簽名檔與名片檔違規。
(三)聊天室違規。
(四)相似 ID 違規。
三、其他
本規則自 2012 年 2 月 7 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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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utkin 來自: 114.43.54.119 (07/17 12:10)
→ TheCalmComes:護航者會說,不討喜的人就該死,管你規定是什麼 07/17 12:21
→ DontSayThat:講這麼多幹麻 決鬥就好啦! (亂入) 07/17 12:23
我是覺得這條板規很奇怪就是了,不只牴觸站規
另外的問題是他用信件或水球騷擾你浸他水桶意義在哪?
※ 編輯: kutkin 來自: 114.43.54.119 (07/17 12:25)
噓 soice:站規的中文有很難嗎? 第六條 一 (七)"看板違規行為" 07/17 13:50
噓 soice:"版主所訂定之板規" 不知道麼簡單的中文為何會有閱讀困難? 07/17 13:52
→ TheCalmComes:所以樓上意思是,只要板規涵蓋"其他違規行為" 07/17 13:59
→ TheCalmComes:就可以插手管嗎? 07/17 13:59
噓 soice:請問"騷擾"="毀謗、侮辱、謾罵"嗎? 07/17 14:02
→ soice:文義顯然不是,那麼就不是"其他違規行為"。 07/17 14:03
→ TheCalmComes:顯然樓上沒有到violation看看有沒有人騷擾被罰 07/17 14:06
噓 soice:顯然樓上要把"受理範圍"所列順序好好讀一讀 07/17 14:10
→ TheCalmComes:你拿不同受理範圍的東西來排序做啥? 07/17 14:15
→ soice:多看兩遍自然就懂囉 07/17 14:19
soice 請不要把第七點無限上綱了
是在站規規定的範圍下 才有板主制定板規的空間
而看板範圍很明顯就是指 該看板的文章這個部份而已。
第七點是指上列如果未盡之處 板主可以針對看板的文章制定板規
而不是說板主連看板文章外的糾紛都可以處理。
※ 編輯: kutkin 來自: 114.43.54.119 (07/17 14:28)
→ m0806449:別吵啦! 現在有警調人員了啦~~~~~~~~~ 07/17 14:35
推 saniblue:真的假的?鬧這麼大?金融業真的背不起前科啊 07/17 14:43
→ m0806449:就有人又再用名片檔作文章啊~ 我都備份好了~~~~~~~~~ 07/17 14:45
噓 soice:幫幫忙好嗎 誰跟你說看板範圍明顯指看板的文章? 07/17 14:57
→ soice:誰又跟你說第七點是你說的那樣? 07/17 14:58
推 Linethan:推Kutkin 應該可以請站方出來解釋一下了 07/17 15:02
→ kutkin:soice你可以去問問站務是不是我說的這樣分工 07/17 15:27
→ kutkin:否則只要板規定什麼就能管什麼 07/17 15:28
→ kutkin:那我制定一條板規 板主可以任意刪除看板文章 這樣可以嗎? 07/17 15:28
推 ganbaday:這哪有需要站規解釋? 07/17 19:31
→ ganbaday:早就討論到爛掉了,有權限的自己到BM板爬文 07/17 19:31
→ ganbaday:隔空水桶與站規牴觸,完全採到法務部的權限 07/17 19:32
→ ganbaday:如果版主能懲處站內信,violation假的嗎? 07/17 19:32
→ ganbaday:生活群組群組板上,一堆判例,板主一點基本sense都沒有 07/17 19:32
→ ganbaday:利用信件,已經白紙黑字寫於"其它違規"行為,後文已經清 07/17 19:34
→ ganbaday:楚表示這是法務部管轄,有什麼好狡辯的? 07/17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