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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人甲開ㄧ支票給乙,但未記載金額,授權乙南下購物,並由乙填入支票金額,乙於購物途中不慎將支票遺失,為丙所拾得,丙於該支票填寫金額30000,向不知情丁以支票支付購入機車ㄧ輛,數日後,丁變造票面金額為30萬,並空白背書,向戊購買鑽石ㄧ玫,最後戊向銀行請求付款被拒,戊乃向甲乙丙丁追索,試問甲乙丙丁對戊應否付票據責任,附理由以對。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1.12.2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