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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票據上之任意記載事項,其記載與否,聽任當事人自由意思,若未記載不影響票據效力, 但一經記載,則 (A)仍不生票據效力 (B)票據無效 (C)效力未定 (D)即生票據上效力 答案D 請問是那法條哪一條,我選的是A。 我是依據法條第12條的規定 請多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154.4
satuki29:我的想法是例如禁背可以記載或不記載,但一旦記載禁背就 05/03 15:45
satuki29:發生效力 05/03 15:45
Encarnacion:記載區分應記載、任意記載、不得記載 05/03 16:01
Encarnacion:第12條屬不得記載三種之一 05/03 16:01
baba1020:比如說到期日 禁止背書轉讓記載 有寫有效力 不寫也沒差 05/03 17:15
tom257398:ex:支票的平行線 05/03 20:05
spring1989:簡單點想,"任意"就是紀載與否都可,就想通了 05/03 20:34
whereian:任意記載事項也是票據法規定的事項,當然會生票據上效力 05/04 0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