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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各位,謝謝 那一種不是證交法第18條所稱證券服務事業? 1.證券投資信託公司 2.證券金融公司 3.證券集中保管公司 4.證券商 不是四種都是嗎???課本第8頁也寫到有證券商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3條   本準則所稱各服務事業,包括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期貨交易所、證券集 中保管事業、證券商、期貨業、證券金融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 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下簡稱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信用評等事業及其他經 主管機關指定之證券或期貨市場服務事業。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steven11230 來自: 118.167.228.55 (05/11 23:03)
milk7054:證交法18條舊條文 05/11 23:06
steven11230:痾....?? 05/11 23:12
milk7054:去查95年前的證交法第18條 05/11 23:13
經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金融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或其他證 券服務事業,應經主管機關之核准。  前項事業之管理、監督事項,由行政院以命令定 之。 所以??@@有什麼差別?? ※ 編輯: steven11230 來自: 118.167.228.55 (05/11 23:20)
milk7054:你不是問為什麼沒有證券商不是嗎? 05/11 23:22
steven11230:所以舊條文第一行寫的是證券服務事業...........(昏) 05/11 23:26
steven11230:謝謝^^ 05/11 23:29